舉例:例如王某租出去壹間商鋪,每年租金為5萬,承租方壹次性交清,那麽王某需要繳納的稅分別為以下幾種:
房產稅:50000*12%=6000
營業稅:50000*5%=2500
城建稅:2500*10%=250
個稅:50000*(1-20%)*20%=8000
印花稅:50000*0.1%=50
合計交稅16800
1.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對房產征稅的目的是運用稅收杠桿,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配合國家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房產所有人和經營人的收入。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慶開始房產稅試點改革,上海征收對象為本市居民新購房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購房,稅率暫定0.6%;重慶征收對象是獨棟別墅高檔公寓,以及無工作戶口無投資人員所購二套房,稅率為0.5%-1.2%。
2.房產稅是為中外各國政府廣為開征的古老的稅種。歐洲中世紀時,房產稅就成為封建君主斂財的壹項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戶稅”、“竈稅”、“煙囪稅”等,這類房產稅大多以房屋的某種外部標誌作為確定負擔的標準。中國古籍《周禮》上所稱“廛布”即為最初的房產稅。至唐代的間架稅、清代和中華民國時期的房捐,均屬房產稅性質。
1949年中華人民***和國建立後,政務院發布《全國稅政實施要則》(1950年)將房產稅列為開征的14個稅種之壹。1951年8月政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將房產稅與地產稅合並為房地產稅。1973年簡化稅制,把對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並入工商稅,保留稅種只對房管部門、個人、外國僑民、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征收。1984年改革工商稅制,國家決定恢復征收房地產稅,將房地產稅分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兩個稅種。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國內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