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在社會上的使用情況如下:重印、整理、出版古籍可以使用繁體字;姓氏用字可以用淘汰的異體字。除了上述情況和壹些特殊需要外,其他方面要嚴格遵循用字規範,不能隨便用繁體字和淘汰異體字,也不能用不規範的簡化字。
異體字又稱“比提”、“或體”、“說文解字”,稱為“崇文”,是指讀音和意義相同,但書寫方法不同的漢字。
變體可分為“完全變體”(任何情況下讀音和意義都相同)和“部分變體”(僅在某些情況下)。
有時候異體字是指與正式的正體字相對應的標準之外的異體字,那麽隨著不同的漢語地區對正體字的不同識別,哪些字是其他字的變體,甚至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