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杜牧《池州弄水亭春末》詩雲:“客可吟,妓可梳巧。”《宋太宗紀儀史》:“元以後,官妓百余人,賜於總校。”《儒林外史》24:“而十六樓官妓,新妝新服,招徠四方遊客。”《西湖白堤記》:“唐代法網甚廣。每當官府到來,都有官員和妓女答應在宴席上飲酒。”魯迅《病後的頡頏亭隨筆》:“她雖已官妓,卻是個能寫詩的才女。”中國歷史上妓女的概念似乎比我們現在所說和理解的更寬泛。專家認為,中國歷史上有兩類妓女,還有五個亞類。壹般來說,有藝妓和妓女。前者主要從事藝術表演,就像今天的文藝工作者和娛樂明星壹樣。而後者主要是賣色相,也就是今天壹般認為的妓女。
如果進壹步劃分,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是由宮妓、營妓、官妓、家妓和民間妓女組成的。
宮妓是在宮中為皇帝服務的妓女,營妓是為軍隊官兵服務的妓女,官妓是為地方各級官員服務的妓女,家妓是由權貴家庭供養的妓女,而民間妓女可能更接近於今天人們理解的妓女,即活躍於民間,“服務”於社會的妓女。
在這五類妓女中,前三類是國營妓女,按照現在的話來說是體制內的。他們地位卑微,但生活相當安逸。它們被納入國家的官方編制(樂籍),由國家財政供養,當然也服務於國家所象征的皇帝和官僚的需要。至於後兩類,相當於個體私營經濟,活在體制外,不伸手給國家,不給政府添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中國最早的官方妓院是公元前7世紀中葉,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開設的。即戰國政策和東周政策中的“齊桓公宮七城七百女”。女呂,即妓女居住的房子,也是後世的青樓。據古書記載,當時政府設立並經營賣淫業收稅,“庸俗不道德,設女市收男錢入府。”(《舒威龜茲傳》)二是緩解社會中富人和工商市民的性饑餓。因為宮廷的貴族、文人、有錢的鄉紳都養了壹大批美女,這就造成了社會上男女比例的不平衡。官妓發展到漢武帝時,就分離成壹種賣淫制度,即在《萬物本原》中,“漢武帝時才設妓以待軍士之妻”。(見《漢武史》)換句話說,妓女是為軍隊官兵提供性服務的。但後世也把音樂營裏的妓女叫做營妓。確切的說,妓女是官妓的別稱。
中國歷史上,春秋時期的齊國管仲設立國營青樓收稅,據說是國家發展妓女的開始。後來漢武帝建立妓女制度,讓妓女作為慰安婦為軍隊服務,體現了賢才皇帝體貼關心士卒性壓抑的仁心。在隋朝,楊迪皇帝建立了壹個教學車間,招募舞蹈演員,縱情聲色。唐朝沿襲隋朝的教坊制度,浪漫的唐玄宗擴大了教坊組織,有11409名教坊藝人。他還不滿足於此,還建立了梨園,極其荒淫無恥。
世上好的東西在來世會是壞的。特別是唐玄宗設立教坊和梨園,統壹四萬宮妓尋歡作樂後,他與楊玉環的風流韻事傳遍朝野,各級官員都極為羨慕,紛紛效仿。當地的道、鎮、府、縣、軍鎮都有官妓。每逢節日宴飲,迎官待客,都要指派妓女陪唱陪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