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復方配伍中,有些藥物應避免合用。《神農本草經》稱這些藥物之間的關系為“相惡”和“相反”。以後歷代關於配伍禁忌均有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說法並不壹致。金元時期概括為“十九畏”和“十八反”,目前仍被普遍認同和應用。
十九畏:硫黃畏樸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郁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
十八反、十九畏當中所列出的很多藥物也都是治療胃腸病的常用藥物,如甘草、貝母、半夏、白及、人參、沙參、丹參、玄參、芍藥、丁香、郁金、三棱、官桂、石脂、人參、五靈脂等。因此在應用上壹定要註意,不可違反使用,以免出現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