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用同壹本書的祖先或另壹本書來讀,如果有不同之處,就在旁邊註明。劉向《別錄》說“壹人持書,壹人讀書,若怨家”,即此法也。這種方法最簡單也最穩定,而且是純機械的。它的主要目的是查異同,而不是對錯,所以它的缺點是不負責任。雖有自己祖先或他人的錯誤,但按體例記載;而它的力量就在於不參與自己的意見,得此校本,知其祖或他人的本來面目。所以每個學校都要先用校對的方法,再用其他的校對方法。”
即與同書的先人或其他書進行校對,校對各書的異同,不考察對錯。在廣泛收集同壹本書不同版本的基礎上,選擇壹部善本作為底本,然後與其他版本進行校勘。但如果版本多,譜系不清,可能會增加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