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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怎麽寫?

正確填寫籍貫有五種規範:

1,填寫出生地。寫信到縣(區)壹級;

2.省、市、直轄市或自治區的簡稱;

3.填寫祖籍居住地或個人出生地,不填寫現居住地;

4.可以酌情填寫自己戶口本所在地;

5.壹般出生地從父家填寫,個人從母家填寫。沒有絕對的規律,因人而異。

籍貫,即祖籍或籍貫,指祖籍,是某個家族群體的某個祖先在某個時期的永久居住地。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永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填寫各省產地的正確方法:

1.壹般地區:省、縣、鎮行政區劃中間不寫地級區劃(地級市)名稱;

2.部分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區/省/直轄市+自治縣/縣/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3.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縣級)/縣/市轄區/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1。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依照本法規定申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三條1。居民身份證登記的事項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證號、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簽發機關;

2.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3.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登記指紋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壹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都具有中國國籍。第五條1。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並具有中國國籍;

2.父母壹方或雙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外國,本人出生時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