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合法財產壹般有: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用自己的勞動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入股分紅、接受贈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於生活居住的房屋;
3、儲藏。儲蓄是指公民存入銀行或信用社的貨幣。對公民的儲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可依法查詢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查詢。銀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職責;
4、生活用品。如衣服、糧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具有壹定價值的物品;
6、圖書資料。如各種書籍、報刊、圖表等;
7、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如拖拉機、機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