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修復 - 清代佛教的傳入

清代佛教的傳入

清代佛教是順治元年(1644)至宣彤三年(1911)的壹代佛教。清朝對佛教的政策幾乎完全繼承了明朝。首先,在管理上,仿照明代僧官制度,在北京設立了僧錄署。所有僧官都是禮部選拔,吏部任命。郡縣的僧侶官員由各省的首席秘書挑選,並提交給禮部任命。所有僧官的職銜與明朝相同(康熙《清惠殿》卷七十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