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 《漢書·藝文誌》列為“九流”之壹。其思想源頭可上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春秋、戰國亦稱之為刑名、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壹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