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辦法有:簡單排序法、強制分配法。
壹、簡單排序法
1、簡單排序法的含義簡單排序法也稱序列法或序列評定法,即對壹批考核對象按照壹定標準排出“1234……”的順序。該方法的優點和缺點。
2、簡單排序法的操作首先,擬定考核的項目。第二步,就每項內容對被考核人進行評定,並排出序列。第三步,把每個人各自考核項目的序數相加,得出各自的排序總分數與名次。
二、強制分配法
1、強制分配法的含義強制分配法,是按預先規定的比例將被評價者分配到各個績效類別上的方法。這種方法根據統計學正態分布原理進行,其特點是兩邊的最高分、最低分者很少,處於中間者居多。
2、強制分配法的適用性。
績效考核的方案
績效考核是指考核人對被考核人的各項考核指標進行評分過程。在月度考核周期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部門考核人在月度考核周期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對被考核人進行評分,並送交考核專員。
在年度考核周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部門考核人在年度考核周期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對被考核人進行評分,並送交考核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