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修復 - 古籍裏什麽時候開始用標點符號?

古籍裏什麽時候開始用標點符號?

古時候寫文章是沒有標點符號的,讀起來很吃力,甚至產生誤解.到了漢朝才發明了“句讀”符號.語意完整的壹小段為“句”;句中語意未完,語氣可停頓的壹段為“讀”(念,相當於現在的逗號).宋朝使用“.”,“,”來表示句讀.明代才出現了人名號和地名號.這些就是我國最早的標點符號.

1919年國語統壹籌圖備會在我國原有標點符號的基礎上,參考各國通用的標點符號,規定了12種符號,由當時教育部頒布全國.建國後,出版總署進壹步總結了標點符號的用法規律,於1951年刊發了《標點符號用法》,同年10月政務院作出了《關於學習標點符號用法的指示》.從此,標點符號才趨於完善,有了統壹的用法.1990年4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修訂頒布了《標點符號用法》,對標點符號及其用法又作了新的規定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