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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三會論水法

地理三會集論水法

2022-02-04 21:29

水法

山有吉氣,必成星體。水助養蔭,亦要成星體,則其勢不亂突。

山之秀水之秀,氣相通也,據而乘之,其興也勃焉;山之躍,水之躍,勢相連也,不察而犯之,其亡也忽焉。

此曷故哉,古人之言備矣。曰:“來水是生,去水是死。”來者親我向我也,踴躍前朝,形體習見,非生乎;去者離我疏我也,奔洋下降,形魄相違背,非死乎。壹生壹死,利害相關,禍福實驗,勢也理也。

然。去有關鎖而復留,去有渚滀而回戀,即生之意也;若來非迂曲而直沖,來非灣環而逼割,又死之氣也。

蓋。水犯三刑六殺,即合三奇六秀,法難消納,莫能救也。直來為刑,直去為殺,左右斜射為刑,左右橫沖為殺。凡大小之水,穿臂割腳,或有急水射背,皆殺也。

楊公雲:“水射背後最利害,流破天心空頂蓋;卷瓦空亡人罕知,倒即黃泉家業敗。”凡前沖後射,皆謂“水破天心”。而來直去反,總為黃泉殺矅。加以山刑與水刑並至,山殺與水殺齊侵。又或見山凹風殺,送水而入。更有爭流悲聲,壹切交橫於滿局相戰之地,生氣爍盡,覆宗絕祀。此其尤也,可不致嚴乎。故必極論刑殺何如,而消納諸法多端,此是彼非,殊難憑信,本不可用。

經雲:“臨地不須裝卦例,上山何用擺羅經;不問九星諸卦例,但將美主配賢賓。”

又雲:“山水不論吉兇方,吉在兇方亦富強,斜流傾側山塵射,縱居吉位亦衰亡。”

有天然之穴,自有天然之向。但取形搗環抱有情,並不言及方位。奈習俗已久,雖有千言萬語,不能破其固蔽,不得已而用之,只須乙丙交而趨戌,辛壬會而聚辰,鬥牛納庚丁之氣,金羊收癸甲之靈。四句足矣。側此四句,原以東南西北,所定之八千發用,以入首左有旋分陰陽。如東方六山,左旋者屬陽木之進氣,右旋者屬陰木之進氣。用於收山,即雙山也;用於出煞,即三合也。余仿此。但不可混入時俗之卦例,以亥未為木,寅戌為火。有於向上起長生,有於坐山起長生,紛紛不壹,反置吉地於不合法而去之也。

有等奇變大地,水勢交橫,滿局帶煞,實難取裁。庸師扡作,只見退敗。何也?人皆貪向水,而不知背水之更妙;人皆愛明朝,而不知暗拱之尤美。有外潮之助滀,而圍山之余褥,以抗水勢之亂突。不通勢而通氣,富貴所以遠大也。

廖公雲:“不問陽基陰宅,穴之左右,見有輸情之水,逶迤而來,謂之特朝,其發極速。”蓋。朝在有情,不在遠大;水貴停滀,不貴傾來。是以凡當大潮,須前有遮抗,後有擁蔽,始無沖割之虞也。故曰:“大鋪之砂散出,而大江之水直來,非沖也;最可慎者,沖割又與朝拱相似,不察而誤之,禍立見矣。”

謂之“朝拱”者。長裊屈曲,而不見其來;彎環渚滀,而不見其去;迎清拱秀,而不見其紛亂派流。為水之美者也。更要明消納之法,以為作用。合得四大水口為上地,而不可必得,但據水右倒左倒,以正五行推生旺,決向道,收山出煞,多有驗者,不可不知。

凡砂水秀矅,又與刑殺自分兩歧。先祥孰為曜,孰為刑,孰為煞,而後可占禍福也。

白雲賴秀篇雲:“水之秀,山之秀,山水秀形俱出矅。山矅、水曜,不怕尖來及飛走。池湖生角岸如銃,砂嘴石牙水中寶。”又雲:“矅在山走不如水,山發遲遲水快利,水中更有石尖生,官不出門取高第。”此言水矅之應快於山矅。若能收為我用,速為我福;不能收為我用,速為我禍。故曰:“不尖不貴。”尖為秀矅也,欲其聳撥,不欲其尖射。射謂之刑煞也。顧用之何如耳。

砂水總論曰:“也有真龍無朝山,只要諸水聚其間;也有真龍無朝水,只要諸山來相會。”然。山中亦自有水,水中亦自有山,砂水原不相離,何也?水之為溪為澗,過穴之前,員而為帶,亦須離穴稍遠。員而為帶,謂之前砂。遠其水聲,砂之力也。此水中不有砂乎。砂之或平或伏,近穴前後,欲其周身,亦須過穴顯然,界水明白。周身之砂,衛翼待重,過穴顯然界水。此砂中不有水乎。是惟吉地,故宜有此若平洋無此證,雖美亦不可穴,縱合卦例何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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