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推薦材料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網”進行公示。
3.擬獲獎成果名單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網”進行為期1個月的公示。
4.獎勵委員會向教育部報告評獎結果,由教育部批準、公布評獎結果並授獎。
申報成果包括著作(含專著、工具書、古籍整理、譯著)、論文、研究報告(含調研報告、咨詢報告等)以及普及類成果(教材、教輔和文學藝術類作品除外)。
“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壹般包括省、市政府、哲學規劃辦、社科聯等部門頒發的關於妳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有突出成果的獎勵。比如妳正式出版的哲學社會科學方面的著作(含專著、譯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讀物、工具書),或公開發表的論文、調研報告,以及被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或省直廳級以上單位采納的未公開發表的調研咨詢報告等研究成果,都可以申報該獎。壹般情況下,優秀成果獎分著作、論文、調研咨詢報告三大類,每類設壹、二、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