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運用和氏獻璞卻被刖足的故事和歷史材料作為議論的根椐,進行說理,邏輯性強,有很強的說服力和感染力。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1, 奉而獻之厲王2。 厲王使玉人相3之。玉人曰:“石也。 ”王以和為誑而刖其左足4。及厲王薨5,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6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7?”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 貞士而名之以誑8,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9其璞而得寶焉。遂命10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 人主之所急也,和雖獻璞而未美,未為王11之害也,然猶兩足斬而寶乃論12, 論寶若此其13難也。今人主之於法術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14;然則有道者之不 15也,特帝王之璞未獻耳16。主用術,則大臣不得擅斷, 近習不敢賣重17;官行法,則浮萌18趨於耕農,而遊士危於戰陳19。則法術者,乃群臣士 民之 所禍也。人主非能倍20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21,獨周乎道言22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23矣。
昔者吳起24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 曰:“大臣太重,封君25太眾;若此,則上26主而下虐民, 此貧國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27,絕減百吏之祿秩28, 損不急之枝官29,以奉選練之士30。”悼王行之期年31而薨矣,吳起枝解32於楚。 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33,設告坐之過34,燔35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36, 禁遊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37。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38,商君車裂39於秦。楚不用吳起而削亂40,秦行商君法而富強,二子之言也已當矣41,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42。當今之世,大臣貪重43,細民安亂44,甚於秦、楚之俗,而人主無悼王、孝公之聽45,則法術之士安能蒙46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術哉!此世所以亂無霸王也47。
註釋
1 和氏: 壹作卞和。玉璞:玉含在石中未經剖開理治的稱為“璞”。楚山:即
荊山,在今湖北省漳縣西。
2 厲王:據《史記?楚世家》記載,並無厲王其人,此處有誤。
3 玉人:治玉的工匠。相:省視、察看,此處指鑒定。
4 誑(kuang):欺騙。刖(yue):古代的壹種酷刑,把腳砍掉。先秦法初犯砍左腳,因左腳不為主要用力者。再犯,砍右腳。刑後做閽人,看大門。
5 薨(hong):諸侯死稱為“薨”。
6 泣:壹作“淚”。
7 子:妳。奚:何,為什麽。
8 題:名。貞士:精誠的人。
9 理:治玉。
10 命:名。
11 王:壹作“主”。
12 猶:還,仍然。論:評定、賞識之意。
13 其:同“之”字。
14 士民:壹般百姓。
15 有道者:指法術之士。 (lu):通“戮”。
16 特:只不過,只是。帝王之璞:在此喻指“法術”。
17 近習:寵幸之臣。賣重:賣弄權勢之意。
18 浮萌:遊民;萌,通“氓”。
19 戰陳:戰陣。
20 倍:通“背”,違背之意。
21 越:越過,不顧。民萌:老百姓。
22 周乎道言。周:合。道言:法術之言。
23 論:論定,賞識之意。雖:即使。
24 吳起:衛國人,著名軍事家,早期法家,曾任楚令尹。《史記?蔡澤列傳》中雲: “吳起為楚悼王立法,卑減大臣之威重,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塞私門之請, 壹楚國之俗,禁遊客之民,精耕戰之士。……功已成矣,而卒枝解。”
25 封君:受封邑稱君號的人。
26 :同“逼”,逼迫、威脅之意。
27 爵:爵位。祿:俸祿。
28 秩:官職的品級。
29 損:減少。枝官:閑冗官員。
30 奉:養。選練之士:經過選撥和訓練的人。
31 期年:壹年。
32 枝解:同“肢解”,古代分解四肢的壹種酷刑。
33 商君:商鞅(?-公元前338),早期法家,衛國人,曾輔助秦孝公變法,卓有成效; 孝公死後被殺,現存有《商君書》。連什伍:把百姓組織起來,五家為壹伍,二伍為壹什,互相監督;類似後世的保甲之法。
34 設告坐之過:使什伍互相監視,壹家犯法,其余九家均要揭發,如隱瞞不報,則十家同罪(連坐)。告:告發。過:責。
35 燔(fan):燒。
36 塞:杜絕。私門:豪門個人。請:請托。遂:進,登進,登進有功於公家的人。勞:功勞。
37 遊宦之民:不守本業鉆營求官的人。顯:顯揚,給予榮譽。
38 八年而薨:商鞅變法施行八年而秦孝公卒。孝公三年商鞅變法,孝公二十四年孝公死後商鞅被殺,此作八年,疑有錯誤。
39 車裂:古代以車拖裂人體的壹種酷刑。
40 削亂:地削政亂。削:被割削。
41 當:適當,正確。
42 苦法:以實行法制為苦。細民:小民,指平民。
43 貪重:貪權。
44 安亂:安於混亂。
45 聽:聽從。
46 蒙:蒙受,冒著。
47 霸王:霸主。
簡析
韓非生活在戰國末期,因而有條件總結前人的成果並形成自己獨到的思想體系。他繼承發展了前期法家學說的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等人的學說,提出了“任法”、“用術 (權術)”、“集勢(君主的權力)”相結合的政治理論,主張以法治國、中央集權, 成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理論每每為後代封建帝王所利用,影響甚大。
本文是 《韓非子》卷四第十三篇,系韓非有感於戰國末期諸侯國的相繼衰落、法術之士處境危困這壹社會現實而作。 文章借和氏獻璞玉卻遭遇酷刑的故事,引出作者對當時政治狀況的不滿,指出法術之士被君王所棄是導致世事紛亂的主要原因。進而從楚不用吳起而“削亂”歷史的教訓中,推導出“人主無悼王、孝公之聽”是“世所以亂無霸主”的主要原因這壹結論。
韓非的文章以邏輯嚴密、說服力強著稱,本文非常顯明地體現了這壹特色。這種以故事引發議論,進而提出主要論點,最後借歷史事實深化論點層層推進的論證方式,使文章各段落之間的邏輯關系清楚,富有說服力。
對比手法的運用是本文的另壹特色。 文章多次使用這種用法,如:卞和獻璞玉的誠意和他實際上所得到的回報 (刖其二足)之間的對比;獻璞玉者的善意和刖其二足的殘酷形成了顯明比照,雖然作者對這壹現實未曾直接評判,但在對比中已表明了作者對君王的無言的批評。 君王對寶玉和對法術之士的需求在心情的急切程度又是壹個對比; 在這壹對比中表現了法術之士推行法術所面臨的困境。最後又引用歷史事實 “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法而富強”對比,這壹組對比則是運用歷史事實的來使法術對國富民強的作用不言自明。雖然作者在文章中對自己的感情沒有作濃烈的渲染,但運用對比手法深化了作品的主題,使文章的思想力度得到了大幅度加強。
故事的引用深化了作品中的議論, 增強了文章的說服力和感染力。本文雖屬於
說理文的範疇,但讀來並不覺得枯燥,反而給人壹種形象生動的感覺。在文章的起始,作者並不急於托出自己的觀點,而以壹個感人的故事作引子,使讀者在不知不覺中進入了 “貞士而名之以誑”這壹文章的議論主線。在點出法術的作用和推行法術之士的困境之後,並沒有停留在理論論證上,而是又以吳起在楚、商鞅在秦變法的故事形象地說明推行法術則使國富強,反之則地削政亂的道理。這種在故事和歷史事實的敘述中闡述觀點的做法,既增強了作品的說服力,又使文章形象生動,且少有晦澀難懂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