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頌在朝鮮的第三份工作是參與改革。改革官制是宗申和王安石的改革措施之壹。元豐四年,被召回吏部,詳細定義官制。他積極參與官制改革,在革除宋代官、職、差弊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宋代元豐以前,官員用它來定品級的俸祿;作為殿閣,文士和候制,以示尊重和寵愛。只有送才是真正的工作,能行使權力。這就造成了官銜與實職不符,機構混亂,冗員過多。在這方面,蘇頌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
在《打乞付定期清算等公務,轉運公司將推廣官改為公司的不良業務》壹書中,他提出將發放青苗錢的推廣公司歸各轉運使管轄,以免州縣長官混淆。這也是他對當時機構改革的好建議。
熙寧元年(1068),任聖旨。
熙寧二年(1069)進銀泰公司,也關了門,知審法院。
熙寧三年(1070),丁力因不服朝廷監督,被宗申革職。這是他第二次進朝廷,主要做秘書工作。
同情人民
熙寧四年(1071年),出任梧州的周知。熙寧六年(1073),調任亳州周知。熙寧八年(1075)我就知道我該發財了。
在淮南任轉運使期間,蘇頌看到了饑荒的慘狀,災民在忍饑挨餓,於是他立即寫了壹封信,請求救濟人民:“我無意中聽到,最近在近北因災受傷的人都搬到鄰近的縣去結識了...現在和淮縣合並了,雖然有點尷尬。如果吃飯的嘴多了,物價就會飆升。如果秋成對未來感到失望,這些流浪的人將永遠不會回到他們的工作崗位。如果妳在妳的山谷裏吃飯,妳會看到妳失去了什麽。當時需要麻煩縣官救濟。遲到對妳很有好處。我認為省錢的辦法是先把價格拉平,如果貨平了,那就不是為了送人,讓他們經常吃便宜的東西,也不會感受到遷徙的危害。”他不僅想到了災荒年對災民的救濟,還想到了救濟後如何保持物價穩定,如何復工安身等等。他所想的是深思熟慮的,長遠的。
當時各地競相修繕寺院,皇帝也亂賜匾額,大大增加了百姓的經濟負擔。蘇頌站出來替百姓求情:“我要求朝廷立個條約說清楚,以後不造殿宮觀。”對於違法建造的寺廟,“責令州縣檢查,命令全部拆除,許諸人民買了槍斃,永遠是他們自己的事”。
蘇頌因關心人民、愛護人民而深為皇帝所知。熙寧九年(1076)正月,蘇杭再遭劫難。在選地方長官時,說:“蘇頌為人善良,能幫助吳國人民。”蘇歌由此知道了杭州。
熙寧十年(1077),從杭州召回,編《仁宗英宗實錄》。
元豐元年(1078),蘇歌傅誌峰。
元豐二年(1079),改濠州。
元豐三年(1080)知滄州。
元豐四年(1081),蘇頌被召入朝,被判為尚書吏部,官制詳定。
元佑八年(1093),他了解了揚州的情況,又做了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