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章對應王弼《道德經》的兩個不同章節。前三句是第67章的上半部分,後三句是第34章的上半部分。本章後三句以王弼本為藍本,後三句以張道陵《老二註》為藍本,並參考《老子》、傅儀《道德經古本》和範應元《老子道德經古本註》進行了修訂。
這壹章的主題是“道之大”。什麽是“大小”?這裏的“大小”不是指具體的朝向,而是代表所有的利弊,也可以是“左右”、“上下”。老子是以“大小”“左右”來談“強弱”“是非”,“大小”“左右”都是對立的。
根據“對立統壹”原理,道是宇宙的對立面,宇宙是相對的,所以道必然是絕對的。老子在《道德經》原版本第壹章就用“奪繡獨”四個字介紹了道的絕對屬性:絕對必是無形,有形必是相對;絕對且必須唯壹,多壹個不絕對。但是,這兩點並不是“絕對”屬性最完整的表達。
這壹章是對第壹章的補充,進壹步揭示了道的“絕對”屬性。基於上壹章“多災多難”的結論,“絕對”是指肯定和否定的結合,即沒有肯定和否定,肯定就是否定。反映在道上,這就是說道可以大可以小,可以強可以弱,但不能對。。。道是全知全能的——老子稱之為“道是壹般”。
在這裏,老子通過壹個具體的例子“道可大可小”向我們展示了“絕對”的具體含義。但老子思想更深層次的內涵體現在“道可正可反”。“但對與錯”就是沒有對與錯,也就是說所有的思想都享有同等的地位,都應該得到同等的尊重。這是道家思想區別於其他學說的核心。莊子在《論衡》中完美地發揮了道家的這壹思想。
“絕對”就是“不絕對”的意思!
什麽是“絕對”?絕對就是大或者小,不大不小,或者說沒有絕對這種東西。正所謂“其大不可為而其小不可為”,這就使其具有絕對性。
肖就像。看似腐敗,其實意思不是很像。
老子說只看到道的“大”的壹面,而沒有看到道的“小”的壹面,沒有形成對道的正確認識。道既統攝萬物,是“大”,又為萬物所用,是“小”。片面的理解只能是“腐敗”。
再者,“小”是“大”的基礎,沒有“小”就沒有“大”。如果道不能為萬物所用,萬物就不能依附於道;壹切都在道的支配之下,因為道可以為每個人所用。
“夫為大”就是只強調“大”的壹面,而不維護“小”的壹面。這不是道,所以好像腐敗了。壹旦失去了“小”,“大”的意義也就不復存在了。“妳孝順了,就好了很久了。”
這就是“大”與“小”的辯證關系,體現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國王和人民是壹個尺碼。沒有人民,國王就不是國王。老板和員工也是壹對尺碼,壹個人的軍隊是經營不了企業的。父母和孩子也是壹對碼。沒有孩子的信任,父母將不再享有威望。
——只有大的和戰敗的,大的和小的,才能長存。
道的“絕對”體現在有左有右——左右代表壹切對立。
潘,和寫潘壹樣,都是潘,有著廣泛的意圖,這裏指的是道是無所不能,無所不能。其,代指路。左右,指壹切對立,不僅涵蓋了物理空間,涵蓋了事物的強弱等所有屬性,也涵蓋了意識和觀念上的各種善與惡、對與錯、善與惡。
老子的“左右”內涵非常廣泛,這是由“對立統壹”原理決定的。今天,人們習慣於用“對錯”來判斷事物,用“好壞”來決定是否選擇。很難理解為什麽道是對是錯,是好是壞。
道不是絕對正確的嗎?陶還會分不清好與壞,對與錯嗎?還是道真的沒有是非標準?
老子的理論基礎只有兩個:“對立統壹”原則和“公平正義”原則。“對立統壹”是對客觀世界的約束,“公平正義”是對社會價值的壹致。在老子的價值體系中,除了“公平正義”之外,沒有其他的價值判斷形式。
這就意味著,今天人們所確立的很多價值判斷,對與錯,對與錯,善與惡,在老子的價值體系中,都不是善,不是錯,不是善,也不是惡。比如墮胎,對天主教來說是罪過,但在過去的計劃生育時代,多生孩子是罪過,為了不多生孩子而墮胎是榮耀。價值判斷有壹定的前提。
對這個問題的深入探討,涉及到深刻的社會倫理和價值取向,這裏就不展開了。
接下來,老子通過道與萬物的主從關系,進壹步闡明了“道可制”的具體內涵。
道與萬物,誰在主宰誰?答案是:這不是絕對的,它們之間的關系永遠是辯證的。
生命意味著生存,而不是出生。依靠。不離不棄,絕不拒絕。道如水,壹切生命不能靠開水滋養,但水不吝嗇,萬物皆可用——“萬物依命而不辭。”
衣服和被子都是人使用和支配的。這裏用“衣被”來形容道,意思是道為萬物所用。世間萬物,無論大小,都可以主宰道。從這個意義上說,道是渺小的。
然而,水在萬物皆可得的同時,卻創造了萬物離不開水的神話。正因為萬物都喜歡水,所以對水有絕對的依賴性,以至於沒有水就無法生存。
道是萬物的生命之水,是取之不盡的“洗澡神”。道征服了萬物,萬物都在按照道的規律運行。但壹切都認為壹切都是武斷的,任其自生自滅——“成功不在名,壹切都是主的。”
在幾乎所有版本的《道德經》中,“成而不名”都屬於“名而欲小”的範疇,寫的是“萬事靠命,成而不名,衣而不主,可名而小。”這是由於後人對“無名”和“不知主”的誤解。“功後無名”和“不知萬物所屬之主”是相似的,不可分的,體現了道對萬物的主宰,而萬物卻全然無知。
本章中的糾正說明
1.王弼《道德經》第六十七章編入《復本》章的依據及其選文和修訂
《王本》第六十七章的核心是眾所周知的“我有三寶”,但前三句從言語的大小、似與不似上都與“三寶”沒有直接聯系,邏輯上難以統壹。但這三句話與《王本》第三十四章的道的大小壹脈相承,是“道可制”的必然結果。因此,原版從第67章中摘錄了這三句話,並與第34章中的相關段落整合為壹章,在邏輯和內涵上更加完整。
王弼本這三句話的原文是:
由於這三句話與後面的“三寶”無關,所以人們對“蕭”的解釋眾說紛紜,甚至出現了不同的版本。隨州《道德經》碑中的“蕭”,程《老子道德經序》中的“蕭”為“笑”,帛書A、B版,以及北京大學漢簡中的“夜”,有的說“笑”“夜”與蕭交流,有的說“蕭”為“善”,有的說“善”。
但如果將這三句話與第三十四章放在壹起,“小”的定義不言而喻,“小”取其本義“象”。道可大可小,但見大不見小,是知其壹不知其二,所以不像,“好像是腐敗了。”之所以不同,是因為我只看到大的,看不到小的。“夫才大,故似貪。”道如果真的只有大沒有小,那就不是萬物之用,沒有用就不是道。“如果是蕭,那就好了很久了。”
“全世界都叫我道士。”除了王本,其他版本大多沒有“道”字,都叫“我大天下”或者“我大天下”,似乎和下面的“我有三寶”或者“我有三寶”是壹致的。另壹方面,《王本》中“我”與“道”重疊,在句法上確實少見。王本之中的“我”字是後人加上去的,與下面的“我”字統壹,但原文中的“道”字並未刪去。原版本第三十四章和第六十七章重組後,去了“我”,留了“道”,這可能是老子原文的真實面目,同時也解釋了為什麽王本中會出現“我與道”重疊的現象。
“時間長了,就好了。”這裏的“福”字屬於以下,讀作“福我有三寶”。王本和幾個版本在《野夫》中很少打破這句話。只有敦煌的老子《道德經》殘卷是“長而詳”的。嚴尊版《野夫》寫為“易”,隨州《道德經碑》等少數版本沒有“野夫”二字。蔣錫昌認為,“野夫”的連續發音是錯誤的,“福”是下壹句。又說這句話斷在“爺”字裏,“福”字歸入“福我有三寶”。
2.王弼《道德經》第三十四章的“對”與“錯”之辨。
本章由王弼《道德經》的兩個不同章節組成,即第34章和第67章。
第34章有很多版本,它們之間有很多差異。有些差異僅限於文體和句式的差異,不影響意思或內涵。文意主要有四大變化,分別標註“原文”和“不正確”:
第壹組區別在於“道”和“大道”的區別。流行的版本大多是“大道”或“大道”,把“大道”寫成“寬廣”,“寬廣”寫成“寬廣”,不改變文意。只有A、B版帛書和北大漢簡把“道”寫成了“大道”,A版帛書“道”下面的字缺了,而B版帛書寫成了“道”,可以左右。
本章的中心思想是從道的可能性來闡述道的絕對性。既然道可大可小,稱之為“大道”難免自相矛盾,所以在原帛書中刪去了“大”字。
第二組分歧在於是“衣”還是“衣撐”以及是否有“常無欲”壹句這壹章旨在通過道與萬物的主從關系來說明道的大小。當物為主導,道為從屬,則道為小,反之亦然。“物”與“衣”的關系是,衣為物所用,所以物為主,衣為其所支配。道以“衣服被子”比喻萬物能主宰道,表示道可視為小。
而“服裝”有著完全不同的含義。支持道的人說,道“衣”萬物,那麽萬物必然依附於道,結果自然是道大萬物小,與道“可名為小”形成邏輯沖突。
另外,除了《想著二本》,所有版本都有“我總是無欲無求”或者“我總是無欲無求”或者“我總是無欲無求”之類的字眼,試圖用“無欲無求”來表達渺小。這是因為後人沒有理解“衣不蔽體”的含義,錯誤地把它改成了“衣不蔽體”,才發現“養物者真為主”,只能加上“常無欲”來擺脫“主人”的身份,實在是咎由自取,庸人自擾。
第三組差異體現在“不知主”和“不為主”。壹字之差,差之千裏。“萬物歸主而不知”,意思是道是萬物之主,萬物歸世界,但萬物歸其主而不知,邏輯上無懈可擊。而“萬物歸道”是指萬物雖歸道,但道不是萬物的主宰,萬物都是自己的主宰;邏輯上自相矛盾,不自證。
“萬物歸未知主”是老子的原文。經考證,傅壹本和唐宋時期的許多手稿都寫成了“不知主”,範瑛甚至指出王弼的古籍也寫成了“不知主”,與王弼的今本不同。而帛書甲、乙本、北大漢簡、香兒本卻“非主”,可見本章老子真意有許多混亂之處。
第四組分歧在於“聖人”不偉大還是“道”不偉大。河商宮本、項爾本,以及壹批唐宋碑刻、手稿都寫“聖人終不偉大”,帛書甲、乙寫“聖人能使之偉大”,傅儀寫“聖人能使之偉大”,都是以“聖人”為題材。這壹章範應元的註釋指出,顏尊和王弼的古書也寫“聖人終不自高”,比王弼的今書還多。
“就是因為聖人最後都不大,所以才能變大。”這句話是在闡述方法論,意思是事物都有自己的發展規律,從易到難,從小到大,所以聖人遵循事物本身的規律,從小事做起,再難也能成功。這與本章之前所聚焦的道的尺寸完全不同。前者講道,後者講方法,各有各的方式。所以原版本將這句話從本章中刪除,放入聖人之道的相關討論中。
附1:王弼《道德經》第三十四章:
附錄二:王弼《道德經》第6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