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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內蒙古港澳通行證

辦理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原件;2.戶口本原件;3.照片(在出入境登記大廳立即拍照)。不滿16周歲的公民,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出境意見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國家工作人員申請赴澳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其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辦理時限:(1)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審批制作。(2)申請人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註,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簽註。(三)對需要赴香港或澳門就醫、探望危重病人、參加葬禮等特殊情況的申請,按照工作緊急的原則優先審批。(4)遠程核查所需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二、辦理流程:1,在辦理出境證件的照相館拍照;2.到受理窗口領取並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照片;3.接受警察將申請資料輸入電腦,並收集申請人的照片;4.憑申請表到出納處付款;5.去復印窗口復印戶口本、身份證、繳費收據等相關材料;4.將申請表及復印件材料交回受理窗口核實(為避免申請資料丟失,申請表及復印件材料必須交回最初受理的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