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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羽在那死的

項羽“烏江自刎”的故事,在我國已流傳千百年之久,但過去沒有人論證過它是否可信。幾年前,馮其庸先生通過實地考察與種種史料的分析,得出項羽死於東城而非死於烏江的結論。馮先生的論文《項羽不死於烏江考》發表以後,受到學界的贊揚,同時,也引來壹些反對的意見。筆者不揣淺拙,就此問題作進壹步論證,並對近年堅持“烏江”說的文章予以辨析。

《史記》的明確記載

《史記》的《高祖本紀》、《樊酈滕灌列傳》及《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明確記載“灌嬰追殺項羽東城” “追項籍至東城,破之,所將卒五人***斬項籍”,特別是《項羽本紀》寫了項羽與烏江亭長對話之後的悲壯場面,緊接著的“太史公曰”,仍然稱項羽“身死東城”。可以說,司馬遷是再三再四再五地明確記載項羽死於東城。全部《史記》對於項羽身死之地,沒有異詞。

班固纂修《漢書》時,凡《史記》已經寫了的,即采用《史記》的文字,但有所剪裁、調整、改易或適當訂補。《史記》關於項羽死於東城的多次記載,班固壹個不漏地照原樣寫在《漢書》裏,甚至“太史公曰”的“身死東城,尚不覺寤”,也變成班固的“贊”。筆者在《漢書》中沒有發現關於項羽身死之地還有另外的說法。這表明,《史記》關於項羽死於東城的記載,班固完全認同而沒有異議。

《史記·項羽本紀》寫項羽從垓下突圍逃到東城,與圍上來的漢軍騎兵沖殺兩次之後,所帶人馬只剩下二十六騎了,“於是項王乃欲東渡烏江,烏江亭長檥待,謂項王曰:‘江東雖小,地方千裏,眾數十萬人,亦足王也,願大王急渡,今獨臣有船,漢軍至,無以渡……’”這是“烏江”說的唯壹依據。然而,細心推敲這壹段文字,其中並沒有說項羽到了烏江;再聯系前後文看,項羽那天是到不了烏江的。

“欲”的意思是“想要”。“乃欲東渡烏江”表示項羽未到烏江,離烏江還遠。如果已經到了烏江邊,或接近了烏江,就不能用“欲東”(想要往東去)。關在書齋裏研讀《史記》,以為烏江離東城很近,項羽想著想著就到了烏江。實際上不是那麽回事。古人說的“烏江”,是指長江自蕪湖以下斜北行的那壹段。項羽“欲東渡烏江”,是想東去渡過長江。按現代的計算,從東城到長江邊,最近的距離也在二百四十裏以上,而且這壹帶主要是山地和丘陵,尤其是東城附近,山峰綿亙,岡巒起伏,小河、小溪眾多。項羽逃到這樣的地方,又有數千漢軍騎兵的圍追堵截,他是不可能沖殺多遠的。

項羽逃“至東城”以後,前兩次沖殺,他親自斬漢軍的壹將、壹都尉,“殺數十百人”。在同烏江亭長對話後,項羽命令二十六騎“棄馬步行”,作自殺性的拼搏,“獨籍所殺漢軍數百人”“項王身亦被十余創”。讀者算壹算,先殺死漢兵數十百人,後殺死漢軍數百人,需要多少時間。灌嬰所部,是劉邦特別組織的壹支騎兵部隊,能征慣戰,屢屢擊敗楚軍。這“數十百人”和“數百人”不會站在那裏等項羽去殺,他們要拼搏,所以項羽“身亦被十余創”;即使不拼搏,也要騎著馬跑,項羽趕著殺,也需要時間。“數十百人”和“數百人”加起來,起碼兩百五十人以上。若平均三分鐘殺壹人,這兩百五十人殺下來,也要十幾個小時。而項羽步戰獨殺漢兵數百人以後,天還沒有黑,因為遇到故人呂馬童,彼此都認得出。這樣算起來,項羽從垓下潰圍南奔,渡淮河,陷大澤,先後與漢軍騎兵搏鬥,殺漢軍壹將、壹都尉,殺“數十百人”和“數百人”,***需時間十多個小時。那他這壹天趕路的時間只有兩三個小時或稍多壹點時間。筆者實地考察過,從垓下到東城縣城有三百多裏。項羽的馬“日行千裏”,古代的壹裏比後世的壹裏要短。顧炎武說:“千裏之馬,亦日馳五六百裏耳。”(《日知錄》卷32)即使項羽和他的二十六騎都是千裏馬,兩三個小時或三四個小時內,他們也只能從垓下跑到東城縣城壹帶。項羽那天是到不了烏江的。到不了烏江,也就不存在“烏江自刎”的事。

項羽那天沒有到烏江,緊接著的“烏江亭長檥船待”及亭長與項羽的對話,就不能認為是在長江邊上。讀者對此可能有所疑惑。如果我們正確了解了“亭長”的身份和職務的性質,了解了“檥船”的詞義,便可以明白烏江亭長並不是駕著船在長江邊迎候項羽。

《漢書·百官公卿表》有“十裏壹亭”“十亭壹鄉”的說法。過去人們把亭長理解為村長、保長壹類的角色。近年學者們進壹步研究文獻資料和出土文物,認為秦漢的“亭”不是地方壹級行政單位,而是縣廷派駐在外負責“禁盜賊”等事的機構,有點類似於現代的派出所。當時基層的行政區域依次是縣、鄉、裏。各個“亭”當然也會有負責的區域,但“亭”不是壹個行政區域。“亭長”也不是守著本村本土的基層行政頭目,而是縣廷之吏。我們看《史記·高祖本紀》記載劉邦“及壯,試為吏,為泗水亭長,廷中吏無所不狎侮”。又記載,“高祖為亭長,乃以竹皮為冠,令求盜之薛治之,時時冠之”“高祖以亭長為縣送徒酈山,徒多道亡”。這可見做亭長的人常出入縣廷,交際廣泛,又外出到很遠的地方為縣廷辦差事。由於亭長是這樣的角色,又是戰亂時期,項羽在東城附近與烏江亭長見面就是合乎情理的事情了。

再說“檥船”,舊註解說不壹。現代學人註釋《項羽本紀》,大都認為“檥”同“艤”,把檥船解釋為“攏船靠岸”。然而,這樣的解釋在兩漢文獻中找不到依據。《史記》、《漢書》俱作“檥船”,《水經註》的引用也作“檥船”。《說文·木部》:“檥,榦也。”《說文解字》中有“檥”,沒有“艤”。段玉裁根據《說文》、《爾雅》等典籍,解釋說:“《史記》‘烏江亭長檥船待’,檥船者,若今小船兩頭植篙為系也。”(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說文解字註》第253頁)《史記集解》引東漢學者應劭的解釋:“檥,正也。”“榦” “檥”,都是正的意思。《易·蠱》的“榦父之蠱”,意為整頓前人敗壞的事業;《詩經·大雅·韓奕》的“榦不庭方”,意為安定不朝覲的方國諸侯。所以“檥”作為“正”講,就是整理、安頓的意思。“檥船”,大體上可以理解為安置著船,備有船。

無論是把檥船理解為“若今小船兩頭植篙為系”者,還是理解為安置著船,備有船,都說明在司馬遷、班固的時代,檥船並沒有在水上駕船靠岸的意思。“亭長檥船待”,是表示他備有船。烏江亭長是在東城附近與項羽見面的。

《史記》再三再四再五地明確記載項羽死於東城。這是無可爭辯的。經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明了,《項羽本紀》關於項羽之死的具體描敘,實際也是表示項羽死在東城。現存的《史記》文本,沒有寫項羽死於烏江。

“烏江說”的誤讀

“烏江自刎”說的流行,是因為誤讀“項王乃欲東渡烏江”壹段文字。馮其庸先生的《項羽不死於烏江考》發表以後,堅持“烏江自刎”說的先生們,仍蔽於成見,但又無法否認項羽死於東城這個基本事實。那他們如何維護“烏江自刎”說呢?他們的思路是,想方設法證明“烏江”處在“東城”的範圍內,把司馬遷說的“身死東城”,解讀為身死於東城的烏江。

東城是秦朝所置縣。司馬遷敘述秦漢之際軍隊的行進與作戰,涉及縣名,壹般都是指縣城(縣治所在)。如城陽、濮陽、滎陽、成臯、陳留、定陶、東阿、下邳、新蔡、固陵、鉅鹿、沛、薛、鄒等等。“至固陵”是到達固陵縣城。“圍鉅鹿”是包圍鉅鹿縣城。“軍下邳”是駐紮在下邳縣城。“定陶未下”,是定陶縣城沒有攻下來。“破秦軍濮陽東”,是在濮陽縣城的東面擊潰秦軍。“項梁使沛公及項羽別攻城陽,屠之”,是攻下城陽縣城,屠殺城陽縣城的軍民。《史記》涉及“東城”有多處。唐代張守節《史記正義》對“東城”的註是:“縣在濠州定遠縣東南五十五裏。”所說的“定遠縣”和“東城縣”,都是指縣城。因為秦朝的東城縣和南北朝以後的定遠縣,在縣境上有很大壹部分是重疊的。就縣城說,東城在定遠東南五十五裏;就縣境說,兩者之間沒有距離,還重合壹部分。《史記》各篇的“東城”,都是指東城縣城。這也是古人行文的習慣。項羽“身死東城”“灌嬰追殺項羽東城”,表示項羽死於東城縣城附近。

至於烏江,也不可能在東城縣的範圍之內。東城縣在江淮丘陵中部,縣境到不了長江邊。拙作《回歸〈史記〉本文,探討項羽身死之地》(刊於《藝衡》第四輯,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11月版)對此有詳細的論證。堅持“烏江自刎”說的先生們提出,《史記》寫項羽身死之地,“據事錄實為自刎於烏江”,又按“行政區劃的縣”“正式書為‘身死東城’”。這種所謂“正式書寫”與“據事錄實”的兩截“史法”,並不存在於《史記》之中。《史記》中沒有哪個人物的死亡之地是分兩截寫的。《秦始皇本紀》記秦始皇“崩於沙丘平臺”,沙丘是個小地名,司馬遷並沒有另外按“行政區劃的縣”書寫秦始皇死地。《蒙恬列傳》、《李斯列傳》均直書“始皇至沙丘崩”,“至沙丘”“始皇崩”。後世關於秦始皇死地也沒有另外的說法。以秦始皇之尊,都沒有按“行政區劃的縣”書寫死地,沒有分兩截書寫死地。

如果司馬遷認為項羽死於烏江,《史記》各篇自然要直書項羽死於烏江,不會書寫東城。既然司馬遷多次明確記載項羽死於東城,“據事錄實”的具體描敘又沒有表示死於烏江的意思,那項羽死於東城而非死於烏江,就是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