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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文獻最方便的途徑是

查找文獻最方便的途徑是書名途徑。

文獻,主要指有歷史意義的比較主要的書面材料,廣義的文獻定義就成了記錄有知識的壹切載體。依據國際定義文獻乃是壹切情報的載體。

隨著社會的發展,"文獻"的概念已發生了巨大變化。除了泛指古籍外,近人把具有歷史價值的古跡、古物、模型、碑石、繪畫等,統稱為"歷史文獻"。

1984年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文獻著錄總則》關於"文獻"的定義是:"文獻:記錄有知識的壹切載體。"在這壹定義中,有兩個關鍵詞:"知識"是文獻的核心內容,"載體"是知識賴以保存的物質外殼,即可供記錄知識的某些人工固態附著物。

也就是說,除書籍、期刊等出版物外,凡載有文字的甲骨、金石、簡帛、拓本、圖譜乃至縮微膠片、視盤、聲像資料等等,皆屬文獻的範疇。

文獻的起源:

1、“文獻”壹詞最早見於《論語·八佾》,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註》認為“文,典籍也;獻,賢也”。所以這時候的文指典籍文章,獻指的是古代先賢的見聞、言論以及他們所熟悉的各種禮儀和自己的經歷。

《虞夏書·益稷》也有相關的引證說明“文獻”壹詞的原意是指典籍與宿賢。

2、宋代馬端臨《文獻通考》中將文與獻,作為敘事與論事的依據:“文”是經、史歷代會要及百家傳記之書;“獻”是臣僚奏疏、諸儒之評論、名流之燕談、稗官之記錄,在他的影響之下,關於文獻的認識,便只限於壹般的文字記載,不能表達為文字記載的東西,則不能稱之為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