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有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所需的場所和技術設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