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炸藥。
2.偽造貨幣和偽造證券。
3.印刷品、膠片、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以及其他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和其他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6.帶有危險病菌、害蟲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對人畜健康有害、來自疫區並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和其他物品。
限制入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機,通信保密機;
2、香煙、酒;
3、瀕危和珍貴動植物(包括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他物品。
禁止攜帶和郵寄物品。
壹.動物和動物產品
活的動物(狗和貓除外)包括所有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動物、爬行動物、昆蟲和其他無脊椎動物,以及動物遺傳物質。
(二)生(或熟)肉(包括臟器)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
(三)動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鮮奶、酸奶、動物源性奶油、黃油、奶酪等乳制品。
(四)雞蛋及其制品,包括鮮蛋、皮蛋、鹹蛋、蛋液、蛋殼、蛋黃醬及其他蛋制品。
(5)燕窩(罐裝燕窩除外)。
攜帶規定的常見物品
1,人民幣:旅客攜帶人民幣出入境,以20000元為限,超過者不準出入境。
2.外幣:旅客攜帶入境的外幣金額沒有限制,但旅客攜帶相當於5000美元以上外幣的現金入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旅客入境時的報關單放行。
旅客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上外匯現金出境,海關憑銀行出具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予以放行。
三、金、銀及其制品的攜帶規定
1.旅客攜帶在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超過50克的,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的專用發票1予以放行。
四、中藥材、中成藥攜帶規定
1.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香港、澳門,總值以人民幣150元為限;出國者,人民幣以300元為限。
2.旅客攜帶合理數量的自用外匯購買的中藥材、中成藥出境,海關憑加蓋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制發的“購匯專用章”的發票驗放。
3.麝香、虎骨、熊膽及其制品,以及超過規定限量的中藥材、中成藥,不準攜帶出境。
動詞 (verb的縮寫)攜帶文物的規定
1.旅客攜帶文物入境,需要再次攜帶出境的,應當在入境時向海關詳細申報。
2.文物出境時,海關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在文物上加蓋的識別標誌“蠟封”和文物古籍出口統壹發票,或者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文物出境許可證驗放。
擴展數據
1.入境居民旅客攜帶從境外獲得的個人自用物品,總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人民幣)的;
非居民旅客攜帶總價值在人民幣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個人自用物品擬在境內停留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壹品種限於個人自用和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類制品和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另行辦理。
二、入境居民旅客攜帶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自用進口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
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在境內停留自用物品,且金額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過金額的自用物品征稅,未分割的物品全額征稅。
三、對短期內多次旅行的旅客行李、物品的征收、豁免規定,以及驗放標準,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海關總署公告第54號2010
深圳海關:這些物品不能隨便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