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若可以言說,就不是永恒常在之道。
這種觀點將“可道”的“道”字理解為言說,將“常道”理解為永恒常在之道,認為永恒常在之道不可以言說。
持此種觀點的人為《道德經》註家的主流。不過,此壹主流又須細分為兩個支流:壹部分人直接斷言“道不可言說”,從而邏輯地否認了有可以言說之道的存在;另壹部分人則只是強調“常道不可言說”,並不否認存在著可以言說之道。現分別述之。
(1)道不可言說。
戰國末期的韓非在《解老》篇中即以“理”與“道”的區別來說明“道不可道”。他說:“理者,成物之文也”,“凡理者,方圓、短長、粗靡、堅脆之分也”。 可見,“理”是具體事物的規定性,韓非稱之為“定理”。定理是可以言說的。但定理隨物之存亡而存亡,故不能常。“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道統轄萬物之理,是萬物賴以存在的根據,故常存不滅。“而常者無攸易,無定理,無定理非在於常所,是以不可道也。”(《韓非子》卷六)
唐代道士成玄英說:“道以虛通為義,常以湛寂得名。所謂無極大道,是眾生之正性也。而言可道者,即是名言,謂可稱之法也。……常道者,不可以名言辯,不可以心慮知,妙絕希夷,理窮恍惚。……可道可說者,非常道也。”(《道德經義疏》)其意為:道本湛寂,其用虛通,不可測知,當然更不可言說。壹說就受到了語詞的限制,就不是虛通之道,而是可稱之法了。
北宋王安石說:“道本不可道,若其可道,則是其跡也。有其跡,則非吾之常道也。”(容肇祖:《王安石老子註輯本》,中華書局1979年版)其意為:凡可言說者,皆是道之“跡”,而非道之本。道之本,即道本身,亦即“常道”,是不可言說的。
北宋道士陳景元說:“夫道者,杳然難言,非心口所能辯,故心困焉不能知,口辟焉不能議,在人靈府自悟爾,謂之無為自然。今標道者,已是強名,便屬可道。既雲可道,有變有遷,有言有說,是曰教典,何異糟粕。”(《道德真經藏室纂微篇》)其意為:道只可體悟,不可言說。若可以言說,就有變遷,就不是永恒常在之道。
宋徽宗說:“無始曰: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又曰:道不當名。可道可名,如事物焉,如四時焉,當可而應,代廢代興,非真常也。”(《宋徽宗禦解道德真經》)“無始曰”與“又曰”雲雲,皆引《莊子·知北遊》語。徽宗意為:道若可言說,就跟事物、四時壹般,處於變遷之中,就不是永恒常在之道。其觀點與陳景元大致相同。
北宋末江澄說:“可以言論者,物之粗也。至道之精,與物相去遠矣,故不可以言論。”(《道德真經疏義》)道精物粗之論出自《莊子》。《莊子·天下》篇評論關尹、老聃的學說:“以本為精,以物為粗,以有積為不足,淡然獨與神明居,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關尹、老聃聞其風而悅之。”江澄之意為:道精物粗,粗者可說,精者不可說。
南宋林希逸說:“道本不容言,才涉有言,皆是第二義。常者,不變不易之謂也。可道可名,則有變有易。不可道不可名,則無變無易。”(《道德真經口義》)這種說法明顯受到了佛教所謂“第壹義不可說”的思想的影響。
南宋道士褚伯秀曰:“道本至無,不容稱道。所可道者,禦世之跡。”(元·劉惟永《道德真經集義》卷三引)
明代釋德清說:“所言道,乃真常之道。可道之道,猶言也。意謂真常之道本無相無名,不可言說。凡可言者,則非真常之道矣,故非常道。”(《太上老子道德經解》)
近代魏源說:“至人無名,懷真韜晦,而未嘗語人。非秘而不宣也,道固未可以言語顯而名跡求者也。及迫關尹之請,不得已著書,故鄭重於發言之首,曰道至難言也,使可擬議而指名,則有壹定之義,而非無往不在之真常矣。”(《老子本義》)
近代梁啟超說:“道本來是不可說的,說出來的道,已經不是本來常住之道了。”(《老子哲學》)
當代馮友蘭說:“道是‘無名’,沒有任何規定性。言語所說的都是事物的規定性,對於沒有規定性的東西,那就不可說了。”“可以言說的不是永恒不變的道。”(《中國哲學史新編》(修訂本)第2冊)
任繼愈認為:“《老子》書中的‘道’是不能用文字或語言表達的、神秘的精神本體。”他的翻譯是:“‘道’,說得出來的,它就不是永恒的‘道’。”(《老子新譯》)
錢鐘書說:“第壹、三兩‘道’字為道理之‘道’,第二‘道’字為道白之‘道’,如《詩·墻有茨》‘不可道也’之‘道’,即文字語言。”又說:“責備語文,實繁有徒。要莫過於神秘宗者。彼法中人充類至盡,矯枉過正,以為至理妙道非言可喻,副墨洛誦乃守株待兔、刻舟求劍耳。……《老子》開宗明義,勿外斯意。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管錐編》第二冊)
張松如說:“道、說得出的,就不是永恒的道。”其解說曰:“單個的東西是不能完全表達出來的,任何詞(語言)都已經是在概括。所以老子認為,‘道’(自在的)是不可言道,無以名之的;可以言道,可以名之的‘道’(觀念的),便不是恒道,不是永恒絕對之‘道’。”(《老子說解》)
陳鼓應說:“可以用言詞表達的道,就不是常‘道’。”其解說為:“這個‘道’是形而上的實存之‘道’,這個形上之‘道’是不可言說的;任何語言文字都無法用來表述它,任何概念都無法用來指謂它。”為什麽道不可說呢?“由於‘道’的不可限定性,所以無法用語言文字來指稱它。”(《老子註譯及評介》)
李澤厚說:“‘道’是總規律,是最高的真理,也是最真實的存在。正因為這樣,便不能用任何有限的概念、語言來界定‘道’、表達‘道’和說明‘道’。壹落言筌,便成有限,便不是那個無限整體和絕對真理了。”(《中國古代思想史論·孫老韓合說》)
(2)常道不可言說。
西漢嚴遵說:“可道之道,道彰而非自然也。今之行者,晝不操燭,為日明也。夫日明者,不道之道常也。操燭者,可道之道彰也。夫著於竹帛,鏤於金石,可傳於人者,可道之道也。若乃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者,常道之道也。”(北宋陳景元《道德真經藏室纂微篇》引)嚴遵在這段話裏明顯把道分為“可道之道”與“常道之道”,認為“可道之道”可彰顯而傳於人,“常道之道”則自然而然,不可授受。
漢代的《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認為,可道之道,即經術政教之道。常道,乃自然長生之道。“常道以無為養神,無事安民,含光藏輝,滅跡匿端,不可稱道。”這裏也將道分為“可道之道”和“常道”。常道無為無事,不見其有所作為,故不可言說。
曹魏王弼說:“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老子註》)壹些人認為王弼開了“道可不道”的先河。(參見詹劍峰《老子其人其書及其道論》)但王弼在這段話裏明確提出有“可道之道”。從邏輯上說,“可道之道”當然也是壹種“道”。可見,王弼只是認為可道之道非常道(“非其常”),常道不可道。
北宋呂惠卿曰:“凡天下之道,其可道者,莫非道也。而有時乎殆,則非常道也。……則常道者,固不可道也。”。(《道德真經傳》)其意很明顯:可道之道也是道,但不是常道。常道不可言說。
北宋蘇轍曰:“莫非道也,而可道者不可常,惟不可道而後可常耳。今夫仁義禮智,此道之可道者也。然而仁不可以為義,而禮不可以為智,可道之不可常如此。惟不可道,然後在仁為仁,在義為義,在禮為禮,在智為智。彼皆不常,而道常不變,不可道之能常如此。”(《道德真經註》)從“莫非道也”可以讀出蘇轍主張“可道”與“常道”皆是道。
兩宋之際的程俱說:“可道之道,以之制行;可名之名,以之立言。至於不可道之常道,不可名之常名,則聖人未敢以示人。非藏於密而不以示人也,不可得以示人焉耳。”(《北山集》卷十三《老子論》)其意為:聖人以可道之道、可名之名為世人確立言行的準則,至於常道、常名則不可得而道、得而名以示人。
元代丁易東說:“首壹道字與下常道字,皆是言道之體,特可道之道字,則指世人所謂道而言之,若曰吾所謂道者,非世人可以指言之道也。若可指言之道,則非吾所謂自然之常道矣。……世俗之所謂道者,……蓋儒者之所謂道,乃日用通行之道,而老子之所謂道,乃專指虛無自然者為道。”(元劉惟永《道德真經集義》卷四)
明代李贄說:“不知而自由之者,常道也。常道則人不道之矣。舍其所不必道,而必道其所可道,是可道也,非常道也。”(《道德經解》)其意為:常道乃自然之道,人日行其道而不自知。常道無人說,也不必說。因此,人所說者,不是常道,而是可道之道。
明代道士王壹清說:“有世間之道,有出世間之道。世間之道,有形有名,有理有事,故可道可名也。出世間之道,無形無名,視不見,聽不聞,故不容言,不能名也。常者,常住不滅之意。……故知可道可名者,乃太極陰陽五行萬物君臣父子政教之道之名,而非真常之道之名也。”(《道德經釋辭》)其意為:世間之道乃可道之道,出世間之道才是真常之道。
近代丁福保說:“道之可得而道者,非常道也。常道不可得而道也。……此道字,非儒家之所謂道,即本經五十九章長生久視之道,乃道家之專門名詞,謂真常不滅之道也。”(《老子道德經箋註》)
近代王力說:“既雲道可道非常道,則常道乃不可道者也。道之本體,是謂常道。言及本體,無法以形容之,故曰不可名,又曰強為之名也。然則道之本體,已離言說;欲得其真,須憑直覺。蓋老子五千言,皆可道之道耳。”(《老子研究》)
近代高亨說:“道可道,猶雲道可說也。……道可道非常道者,例如儒墨之道,皆可說者,非常道也。……其意以為吾所謂道之壹物,乃常道,本不可說也。”(《老子正詁》)他後來又在《老子註譯》中詳細闡釋說:“老子說:道之可以講說的,就不是永遠存在的道,如儒家所謂‘道’便是,而我所謂的‘道’(宇宙本體),是不可以講說的,是永遠存在的‘常道’。”
當代盧育三說:“這句是說,道,可以言說的道,就不是常道。在這裏,老子把道區分為兩種:壹為不可道之道,壹為可道之道。不可道之道,即所謂常道,是永恒的、不變的道;可道之道是暫存的、可變的道。”(《老子釋義》,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
2、道可以言說,但不是常俗之道(或常人所謂的道、尋常的道、人們壹向所說的那樣)。
持此種觀點的人的***同特點是主張“道可以言說”,與第壹種觀點針鋒相對。然而他們在“常道”的解釋上,又不盡相同。或解釋為“常俗之道”,或解釋為“常人所謂的道”,或解釋為“尋常的道”,或解釋為“人們壹向所說的那樣”。
唐代道士李榮曰:“道者,虛極之理也。……聖人欲坦茲玄路,開以教門,借圓通之名,目虛極之理,以理可名,稱之可道。故曰: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非常道者,非是人間常俗之道也。”(《道德真經註》)其意為:道即虛極之理,理是可以說的,所以道可道。但這個道不是人間常俗之道。
北宋司馬光說:“世俗之談道者,皆曰道體微妙,不可名言。老子以為不然,曰,道亦可言道耳,然非常人之所謂道也。……常人之所謂道者,凝滯於物。”(《道德真經論》)
北宋陳象古曰:“可道謂眾人之所知者也,可名謂眾人之所見者也。雖可知可見,未能盡道之妙理也。故眾人常道者,非所謂道也;眾人常名者,非所謂名也。”(《道德真經解》)
南宋廖粹然曰:“道:元始。可道:字之曰道。非常道:不是尋常所言道者。”(元劉惟永《道德真經集義》卷三引)
元僧德異(號休休庵)說:“道本無言,因言顯道,可以說也,非尋常之道,妙道也。”(元劉惟永《道德真經集義》卷三引)
元代喻清中說:“其所謂道,未嘗不可道也。而道之精微,道之玄妙,非常人之所能道。”(元劉惟永《道德真經集義》卷四引)
元代吳環中說:“老子之所謂道,非世上尋常之道也。其言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又曰:迎之而不見其首,隨之而不見其後。此老子所謂道可道,非尋常之道也。”(元劉惟永《道德真經集義》卷四引)
當代周生春說:“前壹個‘道’指宇宙的本原和實質,後壹個‘道’指解說。常:普通的,平常的。這句話以往多解釋成:‘道’,如果可以說得出來,它就不是永恒不變的‘道’。這種解釋偏離了《老子》的本義。(帛書)甲本、乙本‘道可道’後均有壹‘也’字。據此,可知這句話應解釋成:‘道’是可以表達的,它不是普通的‘道’。《老子》通篇說的就是‘道’。……顯然,如果‘道’不可言傳,那麽《老子》五千言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老子註譯》,太白文藝出版社1997年版)
當代郭世銘則認為,“第壹個‘道’字是《老子》的專用術語,是名詞。後兩個‘道’字都是動詞‘說’的意思”。他認為“常”字“既可以解釋為‘永恒’、‘永遠’,也可以解釋成‘經常’、‘壹貫’、‘壹直’、‘堅持’。兩種釋義的區別在於:前後包括將來,後來不包括將來,只說到迄今為止。”他主張在此處作後壹種解釋。他說:“整個句子的意思是‘道是可以說清楚的,但不是人們壹向所說的那樣’。也就是說在老子之前以及老子同時別人也在講道(事實的確如此),不過老子認為他們講得都不對,現在要重新來講。”他還指出:“如今‘道不可道’、‘道不可名’差不多已成為研究《老子》的主導思想,人們對此也早就習以為常,於是就形成了壹種十分奇怪的現象:大家都說《老子》是講‘道’的,而大家又都說老子認為‘永恒的道’是說不出來的。那麽,《老子》壹書究竟是在講什麽?是在講‘不永恒的道’,還是在講‘說不出來的道’?如果是前者,又何必去講它?如果是後者,《老子》怎麽又能把‘說不出來的道’給說出來了呢?”(《老子究竟說什麽》,華文出版社1999年版)
3、 道可以言說,但道非恒常而無變之道。
此種觀點的特點是把“非常道”解釋為“不是恒常而無變的道”,意即:道乃變化萬端之道。
《唐玄宗禦註道德真經》說:“道者,虛極之妙用;名者,物得之所稱。用可於物,故雲可道。名生於用,故雲可名。應用且無方,則非常於壹道。物殊而名異,則非常於壹名。是則強名曰道,而道無常名。”“用可於物”,即可應用於物。“非常於壹道”,即不是常用壹道而無變。
《唐玄宗禦制道德真經疏》說:“道者,虛極妙本之強名也,訓通訓徑。首壹字標宗也。可道者,言此妙本通生萬物,是萬物之由徑,可稱為道,故雲可道。非常道者,妙本生化,用無定方,強為之名,不可遍舉,故或大或逝,或遠或返,是不常於壹道也,故雲非常道。”此處玄宗引《道德經》第二十五章“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來說明道之變化。
元代牛妙傳說:“道者,……無適而不通,無可無不可,故雲可道也。……蓋道之為用,無乎不在,初無常定,故雲非常道也。”(元劉惟永《道德真經集義》卷三引)
清代姚鼐說:“道,誠可道也。聖人之經綸大經、禮樂刑政,治天下之法,昔何嘗不可道乎?然而非必常道之。時異勢殊,道之所以用者,而後有不可施矣。”(《老子章義》)
當代朱謙之說:“自昔解《老》者流,以道為不可言。……實則《老子》壹書,無之以為用,有之以為利,非不可言說也。曰‘美言’,曰‘言有君’,曰‘正言若反’,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皆言也,皆可道可名也。自解《老》者偏於壹面,以‘常’為不變不易之謂,可道可名則有變有易,不可道不可名則無變無易(林希逸),於是可言之道,為不可言矣;可名之名,為不可名矣。不知老聃所謂道,乃變動不居,周流六虛,既無永久不變之道,亦無永久不變之名。”(《老子校釋》)
4、 道若可以踐行,則不是永恒常在之道。
此種觀點的特點是把“可道”之“道”解釋為“實行”、“踐行”,認為可踐行之道,則非常道。
南宋李嘉謀(息齋道人)說:“常者,不變之謂也。物有變而道無變。……常之為道,不可行而至,……使其可行,即非常道。”(《道德真經義解》)
元代吳澄說:“道,猶路也。可道,可踐行也。常,常久不變也。………若謂如道路之可踐行,而道則非此常而不變之道也。”(《道德真經註》)
明代薛蕙說:“道本無為,若道而可為,乃有為之事,非常道矣。”(《老子集解》)
清順治皇帝說:“上道字,制行之道。可道,行之也。常者,乃真常不變之道也。凡天下之道,可以制行者,非真常之道也。”(《禦註道德經》)
近代張其淦(羅浮山豫道人)說:“凡事可踐行者謂之道。然可道者,則非常道。”(《老子約》)
5、 道可以踐行,但所行之道非常人之道。
明太祖朱元璋把“非常道”解釋為“過常人所行之道”,即不是常人所行的道。他說:“上至天子,下及臣庶,若有誌於行道者,當行過常人所行之道,即非常道。道猶路也。凡人律身行事,心無他欲,執此而行之,心即路也,路即心也。能執而不改,非常道也。道可道,指此可道言者,蓋謂過人之大道。”(《大明太祖高皇帝禦註道德真經》)
當代吳林伯說:“老子之‘道’,為萬物化生之總規律,或不易之定理。小、大由之,故曰‘可道’。《孟子·告子》:‘夫道若大路然。’《荀子·儒效》:‘道者,人之所道也。’‘道’既若路,人所***行,是‘道’字之義,與‘行’字同,曰論道之言‘甚易行’(七十章),行而宜之,故非尋常之‘道’。‘五千言’每言道而狀之以大,豈非異常乎!”他將全句譯為:“我的道,真像平坦的路,是可以通行的,也就不是尋常的道。”(《老子新解——〈道德經〉釋義與串講》,京華出版社1997年版)
6、道可以踐行,所行之道中有非常之妙道。
南宋謝圖南持此種解釋。他說:“道本無名,名之曰道者,以其四通八辟,可能***行如道路然。孟子曰:道若大路,正謂此爾。可道者,猶可行也。可名者,猶曰可稱也。天下何莫由斯道,而百姓日用而不知。則可道可名之中,又有非常之妙存焉。《中庸》曰:夫婦之愚,可以與知,及其至也,聖人有所不知。夫婦之不肖,可以與行,及其至也,聖人有所不能。此曰非常者,其亦不可知不可能者歟!”(元劉惟永《道德真經集義》卷三引)其意為:道是可行的,但是百姓日行其道而不知其妙。不僅百姓不知,聖人亦不能盡道之妙。
7、道是什麽道呢?不就是恒常之道嗎?
當代徐梵澄先生持此種解釋。他說:“帛書甲、乙兩本,此句皆有‘也’字。‘也’為疑問語則同‘邪’,即‘耶’。——《禮記·曲禮》:‘奈何去社稷也?’《論語·為政》:‘子張問十世可知也?’‘也’皆同‘邪’。——第二字‘可’則‘何’之省文。——石鼓文‘其魚維何’作‘其魚維可’。雲夢秦簡‘購幾可’即‘購幾何’,‘可殹’即‘何也’。‘盜封嗇夫可論’即‘盜封嗇夫何論’。然則此第壹句當作‘道,何道耶?’更進而問壹句:‘非常道耶?’”“是謂非於恒常之道外別立壹道。”(《老子臆解》)
8、道可以[被認識]由人們述說,[人們認識中的並加以述說的道]不是客觀永恒的道。
此種觀點見孫以楷、楊應芹所著《老子註譯》(黃山書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