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規範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適用於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專業招生工作。
3.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院概況
4.學院全稱: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英文名稱: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
學院國標代碼:11466。
5.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6.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
7.辦學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8.學習形式:全日制。
9.學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瀾路28號。
10.學院牢牢把握“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堅持政治建警、改革強警、科技興警、從嚴治警,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規律、公安人才成長規律,強化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使命與擔當,堅持立德樹人、鑄魂育警,培養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公安本科人才。
三、組織機構
11.我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12.我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13.我院紀檢監察部門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四、招生計劃
14.按照《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我院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定向原則編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會同有關政策主管部門,以及海關總署緝私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長江航運公安局提出的由我院進行培養的公安專業人才需求,編制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和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就業、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就業、面向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就業的分省(區、市)招生來源計劃。其中,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就業招生計劃中含定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招生計劃6名,具體為廣西3名、西藏1名、新疆2名。
招生計劃適當向尚未開辦公安院校或尚未開展本科層次公安教育的省(區、市)傾斜,適當向艱苦邊遠省(區、市)傾斜,並足額落實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由於公安工作高風險、強應急、超負荷的特殊性,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15.招生計劃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並報公安部、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五、報考資格條件及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16.報考資格條件。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4)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熱愛公安事業,立誌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取得當年高考資格(應屆、往屆考生均可報考);
(7)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17.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有明確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18.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組織實施的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19.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20.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從事公安工作。
21.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任何壹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5)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後有明顯瘢痕。
22.報考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就業招生計劃的考生,在符合第21條有關條件的基礎上,還須符合民航部門《招收空中警察學生體檢鑒定規範(試行)》的相關規定。
(1)身高:男性身高≥170厘米,且≤182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且≤172厘米。
(2)體重:體重指數男性在18至26之間,女性在17.5至25之間。但下列情況可被接受:①體重指數男性小於18,女性小於17.5,骨骼肌肉發育良好;②體重指數男性大於26,女性大於25,體型勻稱,肌肉發達,腹、腰等部位無脂肪堆積現象。
(3)視力:使用C型視力表檢測視力,要求任何壹眼裸眼或戴近視鏡矯正(非角膜塑形鏡、屈光度不應超過-4.50D)遠視力應達到0.7及以上,戴近視矯正鏡者行角膜屈光矯正手術後,任何壹眼裸眼遠視力應達到0.7及以上。
(4)無惡性腫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無先天性或後天獲得性功能及形態異常。無創傷、損傷或手術後遺癥。未曾器官移植。
(5)各科所需提供病歷。
外科
①手術:出院小結、手術記錄、病理報告(有標本送檢的),復印件蓋需蓋病歷復印專用章。
②重大外傷及疾病:住院或門診病歷、相關檢查片子(X線、CT、MRI等)及報告。
眼科
①手術:術前、術中、術後記錄,復印件需蓋病歷復印專用章。
②戴鏡者需提供驗光單、配鏡單。
③嚴禁使用硬性角膜接觸鏡,以免影響允許範圍內的視力矯正治療。
④其他重大疾病:住院或門診病歷、相關檢查報告。
五官科
①手術:出院小結、手術記錄、病理報告(有標本送檢的),復印件蓋需蓋病歷復印專用章。
②其他重大疾病:住院或門診病歷、相關檢查報告。
內科
重大疾病:住院或門診病歷、相關檢查報告。
23.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各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視情在以上4個項目中選擇3項或4項進行測評。若總***4項進行測評,則其中有3項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即為合格;若總***3項進行測評,則其中有2項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即為合格。
24.在高考前已開展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工作的省(區、市),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2020年該省(區、市)公安廳(局)會同教育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規定執行。
六、錄取規則
25.我院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後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考生投檔分數須達到生源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需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26.我院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關於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
27.對於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均合格,並符合我院調檔要求的考生,學院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並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於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院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28.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3科總分。
29.我院在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壹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壹項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含)。學院按照加分後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30.我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區)的錄取規則為:
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有關規定和學校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
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在江蘇省,對進檔考生執行“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規則。報考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就業招生計劃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C以上(含BC);報考其他招生計劃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均須達到BB以上(含BB)。
31.我院公***外語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新生將編入低起點英語班開展教學。
七、復審復查
32.我院在新生入學後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考察復審、檔案復核和體檢復查等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註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有關情況通報相關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和招生考試主管部門。
八、畢業與就業
33.學生在校期間統壹著警服,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修業期滿,達到學院規定的畢業要求,頒給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頒給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34.根據《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院學生公安專業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壹考試。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的,原則上報考地方公安機關職位;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就業的,限報海關緝私部門職位;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就業的,限報民航公安機關職位;面向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就業的,限報長江航運公安機關職位。
35.招警統壹考試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專業畢業生,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機關就業。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相應海關緝私部門就業;其中,定向海關緝私部門廣西、西藏、新疆等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畢業生,錄用到相應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就業的,錄用到相應民航公安機關就業。面向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相應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就業。
九、收費標準及資助辦法
36.學費:本科生6000元/生˙年(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免學費)。
住宿費:四人間,1500元/生˙年;六人間,700元/生˙年、1000元/生˙年。
37.我院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院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生在校期間,依據其綜合考核成績享受相應等級的獎學金。特等獎4000元/學期,壹等獎1000元/學期,二等獎600元/學期,三等獎400元/學期。
十、附 則
38.招生聯系方式
(1)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瀾路28號
(2)郵政編碼:210023
(3)聯系電話:(025)85878735
(4)電子郵箱:zsb_sl@163.com
(5)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公布及錄取結果查詢網址:
;微信公眾賬號: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6)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5)83268322。
39.我院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招生中介工作。我院在全國無任何聯合辦學點。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40.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