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中,常常會用星象來表示時間。《詩經·風·定之方中》中的“定之方中,作於楚宮”。壹句,就是用定星(又叫營室星)走到天當中表示夏歷十月。說到了這個時候,就可以在楚丘這個地方蓋房子了。這說的是春秋時衛國的故事,如果望文生義,就會誤認為定位在方圓之中,蓋楚國的宮殿,這豈不是相差十萬八千裏?
發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讀書不及其義。讀書,是嚴肅的事,總是要將文字中的意思搞清楚,弄懂才是,尤其是讀了又要引用、寫文章,更應慎之又慎。因為文章總是要影響人的,壹定要把準確的知識提供給社會。否則,是對公眾的不負責任。然而,翻開目前壹些印刷品,不乏這類情況。
前不久,偶然讀到內地某省壹個縣介紹辣椒的小冊子。裏邊談到“據《××縣誌》記載,秦朝時(辣椒——筆者補)就有種植,時稱‘秦椒’”。而且“相傳秦代因瘟疫流行,曾有許多人喪生,而常食辣椒者卻免受其災”,“在1400年前的隋朝,××辣椒就馳名燕趙大地”。這壹表述不僅缺乏起碼的常識,而且將辣椒在我國的種植歷史全弄錯了。不錯,秦椒的確原生我國;現今的辣椒,也曾有過“秦椒”的叫法。但是,這個“秦椒”絕非小冊子說的秦椒。
我國確有原生秦椒,而且可以入藥。明代的大藥物學家李時珍在其《本草綱目·果部》記載說:秦椒又名“大椒、椒”,味“辛、溫、有毒”,可治“飲少尿多”、“手足心腫”、“舊患口瘡”、“牙齒風痛”(《本草綱目·卷三十二》)。這裏的秦椒,並非小冊子所說的辣椒,實際上是我們今天統稱花椒中的壹種,屬蕓香料,是落葉灌木。
至於草木辣椒中的秦椒,這須從辣椒在我國種植的歷史談起。辣椒的先祖野生在智利的叢林,後被墨西哥人引種栽培成為菜蔬。哥倫布踏上美洲後,於公元1493年傳至歐洲。此後,幾經海路輾轉,於明朝末年,作為觀賞花卉,引入我國。因此,辣椒的記載,在我國最早是以花卉出現的,見於明代戲曲作家高濂在明神宗萬歷十九年(公元1591)問世的《遵生八箋》中。他在這本書《燕閑清賞箋·四時花紀》中說:“番椒,叢生,白花,子筆頭(果實像毛筆頭——筆者註),味辣,色紅,甚可觀。”稱辣椒為番椒,是指辣椒為南海引進的舶來品。正如至今我們仍將明末引進的西紅柿,在學名上還叫“番茄”壹樣。明代戲曲家湯顯祖的《牡丹亭·冥判》中可能因為格律的需要,以味稱“番椒”為“(末)辣椒花,(凈)把陰熱窄”,也是以花卉相待的。
至於以後漸成果蔬,各地就廣有種植。人們也就約定成俗把甘、陜壹帶產的辣椒叫“秦椒”,將川蜀所產叫“蜀椒”等等。壹種從明代才引進的“秦椒”,怎麽會在2000多年前的秦朝“就有種植”,於“1400年前的隋朝”就“馳名燕趙大地”呢?由此可知,做為辣椒別稱的秦椒,不是小冊子上的“秦椒”,即使史冊確有記載,也應該是花椒中的壹種。
讀書不及其義,在文字表述上出錯,在歷史事實上搞錯,是個人笑話倒還罷了。如果將錯誤的東西作為文章寫出,就會以訛傳訛,危害不淺。當前,在對待我國古代文化中有這種現象;就是對國外某些文化知識的介紹,也存在這壹現象。壹些電視片中講,不少人們口頭上也講的所謂“亞當在伊甸園偷吃禁果”的故事,就是完全歪曲原意,以訛傳訛的例子。
這個故事本出在《聖經·創世紀》裏。在《創世紀·第二章》說耶和華“立伊甸園”,“為男人找配偶”,“二人成為壹體”之後,才在《創世紀·第三章》中講女人偷吃“禁果”,並給她的丈夫吃的故事,也明明白白地說他們偷吃“禁果”後,並不是去做茍且之事,而是“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裸體,便用無花果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看來故事的原意與訛傳大相徑庭。如果最初傳播者,不是道聽途說,而能查查原文,壹些“偷吃禁果”的玩笑、對伊甸園的誤解,就不會在社會上廣為流傳了。
讀書需及其義,在壹些人看來似乎並不重要。這大概與對東晉時陶淵明的“好讀書,不求甚解”(陶淵明:《五柳先生傳》)壹句謙辭的浮淺理解有關。這的確是謙辭,但是它謙而有度。因為“甚”是建立在“解”的基礎之上的。有解方能求甚,連解都解不開,還能再去求甚嗎?因而,讀書應求解。至於不僅讀,還要著文推向社會,就更應求甚解。否則,就要出現文化笑話,甚至文化垃圾。那是害人不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