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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關於祭祀的問題?

祭祀是華夏禮典的壹部分,更是儒教禮儀中最重要的部分,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是以事神致福。祭祀對象分為三類:天神、地祇、人鬼。天神稱祀,地祗稱祭,宗廟稱享。祭祀的法則詳細記載於儒教聖經《周禮》、《禮記》中,並有《禮記正義》、《大學衍義補》等經書進行解釋。古代中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祭祀有嚴格的等級界限。天神地祇只能由天子祭祀。諸侯大夫可以祭祀山川。士庶人則只能祭祀自己的祖先和竈神。清明節、寒食節、端午節、中元節、重陽節是祭祖日。祭祖也是漢人宣告自己為炎黃子孫最直接的方式。

祭祀就是按著壹定的儀式,向神靈致敬和獻禮,以恭敬的動作膜拜它,請它幫助人們達成靠人力難以實現的願望。“受人錢財,替人消災”,人們把這壹人間的通則加於神靈身上,便成為祭祀的心理動因。所以,祭祀從本質上說,是對神靈的討好與收買,是把人與人之間的求索酬報關系,推廣到人與神之間而產生的活動。 大千世界,祭禮繁雜。環境和民族的不同,構成了各具風格的祭祀文化。縱觀中國歷代各民族的祭祀,可謂千姿百態,異彩紛呈,它吸引我們探驪得珠。

祭祀的對象

祭祀的對象就是神靈,神靈的產生是有其發展過程的。在人類的童年時代,人們思維簡單,富於幻想, 祭祀女媧

對於自然物和壹切自然現象都感到神秘而恐懼。天上的風雲變幻、日月運行,地上的山石樹木、飛禽走獸,都被視為有神靈主宰,於是產生了萬物有靈的觀念。這些神靈既哺育了人類成長,又給人類的生存帶來威脅;人類感激這些神靈,同時也對它們產生了畏懼,因而對這眾多的神靈頂禮膜拜,求其降福免災。人類對自身的生老病死、幻覺夢境,也是難以理解的。古代先民相信,人死後其靈魂有壹種超自然的能力,人的靈魂能與生者在夢中交流,並可以作祟於生者,使其生病或遭災。這種敬畏眾神的心理便是祭祀行為產生的重要因素。 萬物有靈形成多神崇拜,也使人們的祭祀對象繁多。中國古代宇宙觀最基本的三要素是天、地、人,《禮記·禮運》稱:“夫禮,必本於天,肴於地,列於鬼神”。《周禮·春官》記載,周代最高神職“大宗伯”就“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史記·禮書》也說:“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 儒教的祭祀對象分為天神、人鬼和地祇。儒教百神,組成像人間官僚系統那樣的等級體系。每個神的品級、爵位,壹般說來,是由儒者規定的,並載入國家祀典。平素,它們依照規定,享受壹方祭祀,如同諸侯的有封地和食邑;大祭時,則依品級配享、從祀於天壇之上。不入祀典的,被稱為“淫祀”。“以***皇天、上帝、社稷、寢廟、山林、名川之祀”。[1]“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2]祭祀對象按等級和分類如圖: 天神 地祇 人鬼

昊天上帝 皇地祇 文宣王孔子

五帝:

黃帝

炎帝

顓頊

少昊

太昊 神州 四配:

孟子、顏回、曾參、子思

日、月 社、稷 十哲:

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宰我,子貢,冉有,季路,子遊,子夏

五星:

歲星

熒惑星

鎮星

太白星

辰星 五嶽:

東嶽泰山

西嶽華山

南嶽衡山

北嶽恒山

中嶽嵩山 七十二先賢

二十八宿: 青龍

朱雀

白虎

玄武 四瀆、四鎮、海 二十壹先儒

司命 山林 武成王姜太公

風師、雨師 名川 韓信

十二辰 宗廟祖先 七十二將

門、戶、竈、行、中溜 城隍、關帝、文昌、媽祖

其他宗教裏的天界神靈主要有天神、日神、月神、星神、雷神、雨神和風雲諸神。地界神靈主要有社神、山神、水神、石神、火神及動植物諸神,它們源於大地,與人類生存密切相關。人界神靈種類繁多,主要有祖先神、聖賢神,行業神、起居器物神等等,它們直接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關聯,享受了最多的祭品。

祭品的種類

祭祀神靈,是以獻出禮品為代價的。人們對神靈的歸順,可以跪拜叩頭,可以焚香燃紙,但對神靈來說最實惠的祭祀方式還是獻上祭品。人有七情六欲,神靈也是如此。人們既然對神靈有所祈求,理應舍得拿出自己最好的東西祭獻,以博得神靈的歡心。但人的喜好不壹,不同的神靈也各有自己的口味,所以祭品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1)獻食 食物民以食為天,最初的祭祀以獻食為主要手段。《禮記·禮運》稱:“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可以致其敬於鬼神”。意思是說,祭禮起源於向神靈奉獻食物,只要燔燒黍稷並用豬肉供神享食,鑿地為穴當作水壺而用手捧水獻神,敲擊土鼓作樂,就能夠把人們的祈願與敬意傳達給鬼神。研究文字的起源也會發現,表示“祭祀”的字多與飲食有關。 在諸多食物中,又以肉食為最。在原始采集和狩獵時代,肉食是人們拼著性命獵來的。當原始農業和畜牧業發展起來時,肉食仍極為寶貴。孟子構想的理想生活,就以70歲能吃上肉為重要標準,弟子拜師的禮物也不過是兩束肉幹,可見肉食的難得。正因為如此,肉食成為獻給神靈的主要祭品。 古代用於祭祀的肉食動物叫“犧牲”,指馬、牛、羊、雞、犬、豕等牲畜,後世稱“六畜”。六畜中最常用的是牛羊豕三牲。魚兔野味也用於祭祀,但不屬“犧牲”之列。祭祀也有用人的,但人本身不叫“犧牲”,古書只說“用人”,不說“人牲”。 作為祭品的食物除“犧牲”外,還有糧食五谷,稱“粢盛”。鮮嫩的果品蔬菜在民間祭祀中也是常用的祭品,《詩經》中屢屢提及;佛教傳入中國後,“齋祭”中果品更豐。另外,酒也是祭祀神靈的常用祭品。 (2)玉帛 神講究衣著飾物,祭品中少不了玉帛。《左傳》載:“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墨子·尚同》雲:“其事鬼神也,圭璧幣帛,不敢不中度量。”玉帛包括各種玉制禮器和皮帛,這是食物之外最常用的祭祀手段,玉在祭祀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周禮》裏有記載以玉做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之說!!玉是貴族佩帶的寶物。在缺少金銀飾品的古代,玉是十分名貴的。佩玉,成為貴族特有的標誌,在漢代有君子玉不去身之說,有用玉作符節、印信,十分貴重。玉的禮儀制度在這時候空前發展!人們把玉視為美好的代名詞,連想象中天神的居處也稱為玉臺。帛,是絲織物的總稱,是貴族用於禦寒蔽體的生活資料。古代普通人僅能以葛麻為衣,《左傳》記述的衛文公也不過以帛作冠,帛在古代是極為珍貴的。正因為玉帛的稀罕與貴重,古人祭祀時以玉帛為祭品。 (3)用人 人以人做祭品祭獻神靈,古書稱“用人”,後世稱“人祭”。人祭,不僅在原始宗教中有過,而且在往 活人祭祀

後發展階段的宗教中也有過,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壹頁。人祭起源於原始社會的部落戰爭。那時生產力水平低下,人的價值不能體現。戰爭中的俘虜,女性可以供人玩弄,兒童可能被收養入族,而成年男子都被殺祭神靈。商代的人祭之風熾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殘,不僅有大量蔔辭記述,而且有考古遺跡證明。人祭的形式有火燒、水溺、活埋、刺喉瀝血和砍頭,甚至於把人剁成肉,蒸為肉羹。春秋時代的人祭現象雖不象商代那樣觸目驚心,殘不忍睹,但也並不罕見。《左傳·昭公十年》載:魯國季平子“用人於亳社”,《昭公十壹年》也記述 “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雎之社”。《史記·秦本紀》說秦穆公“將以晉君祠上帝”,《陳涉世家》也稱:“為壇而盟,祭以尉首”。 人做為祭品的另壹現象是為男神提供美女。當青銅時代的廝殺開始後,婦女由於體力上的缺欠,失去了母系氏族時期的尊位,漸次淪為男性的奴隸,其生產、生殖能力也被貶到次要地位。相反,女性的美迎合男性統治者的需要被片面強調起來,面目姣好的女奴成為色欲的犧牲品。為了滿足想象中的神靈貪戀女色的欲望,產生了以美女為祭品的習俗。不論殺死、活埋、淹死,都是以美色娛神的表現。名義上是讓她們的靈魂去做神靈的妻妾,實際上是供神靈玩弄。古籍載,秦靈公時曾經用公主妻河,而戰國時魏國鄴地“河伯娶親”的鬧劇更是有力的證明。 人祭中還有以童男童女祭神靈的現象。以童年人體作祭品,壹是由於童體肉嫩,二是基於神仙喜歡兒童,兒童天真無邪,純潔無瑕,這正與仙家淩空禦風、長生不老的追求相關聯。 (4)血 血,是壹種特殊的祭品。古人相信,血是有靈魂的,血能維持人或動物的生命,壹旦失血,就意味著受傷甚至於死亡,好像血有壹種神奇的力量。 作祭品的血有人血,也有牲血。佤族有獵人頭作祭品的習俗,獵頭的血跡就有神秘的意義,獵頭血摻以灰燼和谷種播進地裏,認為這樣能促進谷物的生長。錫伯族祭祀地神時,就把殺豬後的豬血灑在地裏。壹些彜族人祭地時,以雞毛醮血沾在象征土地神的樹枝上。

祭品的處理方式

祭品如此豐厚,對於不同的祭品,古人采用了不同的處理方式。 (1)燔燒 祭天神使用。西周以前關於天的觀念還不明確,在各種天體神靈中,日神最受重視。甲骨文有“出入日,歲三牛”的記載,可見當時每天都要舉行迎接日神和恭送日神的儀式,且有在儀式上殺牛和殺羊以作犧牲的事情。周代開始,對天的崇拜從自然崇拜中突出出來,朝迎夕送日神之禮不再舉行,“祭天之禮,兼及三望(日、月、星)”,即將日神視為天帝的屬神,祭天時兼及之。祭天的方法,據《禮記·祭法》所說,是“燔柴於泰壇”。實際上,除天帝、日神之外,祭祀天上其他神靈也用此法,《周禮·春官》中有“以實柴祀日月星晨”之說。“實柴”是指將牲玉等品加於柴上。在古人看來,天神在上,非燔柴不足以達之,燔祭時煙氣升騰,直達高空,容易被天神接受。 (2)灌註 祭地神使用。《周禮·大宗伯》說:“以血祭祭社稷”。血祭的方法,據清人金鶚在《求古錄·燔柴瘞埋考》中解釋:“血祭,蓋以滴血於地,如郁鬯(酒)之灌地也。”可見灌祭就是把用來祭祀地神的血和酒灌註於地,血、酒很快就滲透到地下,人們認為這樣可以達之於神。 《禮記·郊特牲》載:“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陰達於淵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臭”指香氣,周人降神以香氣為主,所以獻神之前先灌鬯酒,用香氣濃郁的郁香草調和鬯酒,香氣就能隨著灌地通達於黃泉。灌鬯用的勺以圭璋為柄 ,是為了發揮玉的潤潔之氣。 (3)瘞埋 就是挖坑將祭品埋沒,祭山神和地神使用。《山海經》中保存著豐富的山神崇拜資料,如《南次二經》之首:“其神狀皆龍身而鳥首,其祠(祭祀),毛(犧牲)用壹璧瘞,糈(祭祀所用谷類)用稌。”《北山經》之首:“其神皆人面蛇身,其祠之,毛用壹雄雞、彘,瘞,吉玉用壹圭,瘞而不糈。”在《山海經》所列各種山神的祭法中,瘞埋占絕大多數。祭地神時除將血、酒灌註於地,其他祭品則要挖坑瘞埋。《禮記·郊特牲》孔穎達疏:“地示在下,非瘞埋不足以達之。”也就是說,只有將祭品埋於地下,地神才會知道人們正在祭祀他,才能接受祭品。 (4)沈沒 祭水神使用。《竹書紀年》、《帝王世紀》等書中有帝堯沈璧於洛水以祭洛神的記載,這可能出於傳說。但甲骨文提供的材料是確鑿可信的。甲骨中有這樣的記載: “求年於河,尞三牢,沈三牛,俎牢。”考究其字形,“沈”字正是把牛或羊沈入川中的象形。而且,用人祭河神的記載在甲骨文中也有所見。如“丁已蔔,其尞於河,牢,沈嬖,”“辛醜蔔,於河妾”。嬖、妾就是作為犧牲的女子,將其沈入河中祭神,這實際上就是後世所說的“河伯娶婦”。周代以後,沈祭仍很盛行。《周禮·大宗伯》謂:“以貍沈祭山川林澤。”鄭玄註釋說:“祭山林曰埋,川澤曰沈。”《儀禮·覲禮》也說:“祭川,沈。”水神居住在水下,將祭品沈入水中,容易被水神接受。 (5)懸投 祭山神使用。“懸(縣)”又叫“升”,就是把物品懸掛起來禮神。《儀禮·覲禮》說:“祭山丘陵,升。”《爾雅·釋天》也說:“祭山曰庪縣。”《山海經·中山經》記祭祀“自甘棗之山至於鼓鐙之山”諸山神的禮儀是“毛太牢之具,縣以吉玉”,即將祭品用玉懸掛起來。“投”就是將祭品投放於山中地上。《山海經·北次二經》記祭祀“自管涔之山至於敦題之山”諸山神的禮儀是“毛用壹雄雞、彘、瘞,有壹璧壹珪,投而不糈”,即將祭祀用的璧和玉投擲遠處,而不陳列祭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