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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喪禮受哪些因素影響

喪葬是整個社會文化基因之壹,在中華文化的發展史中,葬法雖多種多樣,葬俗亦百態紛呈。但它實際上始終作為壹個象征系統而存在,它不僅象征人們頭腦中的彼岸———鬼神世界,也象征著人生彼岸的現實世界。反映了蕓蕓眾生對已知和未知世界的觀念和看法。它是人們各個不同歷史時期的***同認識所形成的,有其時代的烙印。

人類學和考古學的資料表明,喪葬習俗不是人類在誕生時就具有的,而是在人類社會發展到了壹定的階段才出現的壹種現象。早期人類,人死以後並不埋葬,而是在死後就地拋棄屍體,置之不理。如《孟子·滕文公》篇:“蓋上世常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人類最初的喪葬活動是為了保護屍體。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人類的智力逐步增長,產生了靈魂觀念,認為人具有“靈魂”和“肉體”兩個部分,人的死亡是“靈魂”離開了“肉體”,所以“肉體”就沒有知覺。將來,“靈魂”還會回到“肉體”裏來。因此,活著的人要把死者的“肉體”保護好。這種對“肉體”的保護行動,就是早期的喪葬活動。

我國的喪葬禮俗在舊石器晚期已經出現。考古學家在北京周口店山頂洞遺址中發現下室有墓葬的遺存。到新石器時代晚期,隨著氏族成員之間貴賤的進壹步分化, 喪葬儀式也逐漸增加了宗教的儀式行為。到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古代的喪葬禮儀已基本具備。

在我國古代,人死之後,由於地域的不同,喪葬習俗也不壹,有“三葬”、“四葬”之說。《大唐西域記》卷二稱:“送終殯葬,其儀有三:壹曰火葬,積薪焚燎;二曰水葬,沈流飄散;三曰野葬,棄林飼獸。”《中國歷代葬禮》雲:“遠古時期,葬法葬式的形成或選擇往往與人們生活環境關系密切。實行樹葬的,多為生活於森林中的民族,如我國古契丹人,將屍體懸掛於樹上,三年後才焚燒屍骨;水居民族,如獨龍族對非正常死亡者,扔屍體於江河中,任其飄流;中國西北的氐羌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區,火於生活的重要性特別突出,喪葬便盛行火葬。以火為媒介,讓死者的靈魂隨著冉冉上升的煙霧飄入天堂。”(萬建忠著,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由於歷史、地理和民族的原因,古代宕昌、參狼、白馬和鄧至羌氐民族聚居的今甘肅隴南地區,普遍存在著火葬、石棺葬、石棚葬和懸棺葬的葬式、葬法習俗,並且沿襲到近現代。現分述於後:

壹、石棺葬。以石頭為原料制作葬具,歷史悠久且流行廣泛,我國西南、西北、東北、東南地區都有發現。《華陽國誌·蜀誌》中有這樣的記載:“周失綱紀,蜀先

稱王。有蜀侯蠶叢,其縱目,始稱王;死,作石棺石槨,國人從之,故俗以石棺槨為縱目人冢也。”今日,在白龍江、白水江中上遊的宕昌、舟曲、武都、文縣與岷江上遊的四川松潘、茂汶、平武等地同屬古代羌民族“石文化圈”。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文物普查中,發現今舟曲和宕昌等地馬家窯文化和寺窪文化遺址中,大都存在土坑石棺葬墓。即四周和上下皆用大身巖板或麻巖片覆裹的葬式。它與岷江上遊早期氐羌人石棺槨的石棺葬文化屬同壹時期、同壹類型。從墓葬中采集到的陪葬品,有板巖石刀、磨谷器、刮削器、砍砸器等,其質地堅硬,形制規整,磨制精細。可見,古代羌人石制技藝之高精。

二、石棚葬,又稱石桌墳。是在地面上豎立四塊石板,上面再覆蓋壹塊石板而制成的墓室。盛行於新石器時代晚期和銅器時代,歐洲西部分布較多,考古發現在我國東北遼東半島等地也有這種墓葬。據考古研究認為石棚距今已有9000 年的歷史。

在今宕昌縣南陽地區至上世紀七年代尚存此葬法。初步考證,擬為隋唐時期從遼東遷徙西來的,曾統治過的時為宕州的吐谷渾部族從老家帶來的壹種葬式,後被羌人後裔接受並傳承於後世。

三、火葬。即用火焚化死人遺體,將骨灰放入容器,然後埋葬或保存的壹種葬式。中國真正的火葬可上溯到原始社會,近年考古工作者已提供了大量的中國火葬習俗源於原始社會的證據。甘肅考古工作者在發掘甘肅臨洮縣寺窪山史前文化遺址時,發現了壹個盛著人類骨灰的陶罐。寺窪文化層屬於原始社會晚期的壹種青銅文化。這就充分證明了我國火葬之俗可遠溯到原始社會晚期。

查考我國古代文獻,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就有火葬習俗。如我國西部的甘肅、青海等地區的少數民族。這在《列子·湯問》、《呂氏春秋·義賞》、《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記載。《墨子·節葬下》記載道:“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新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儀渠在今甘肅慶陽壹帶,這說明最晚在先秦時代,西北地區已有

火葬,並且很流行。

黃河流域上遊地區的寺窪山遺址屬氐羌族原始文化層帶,而今隴南地區的土著文化皆屬寺窪文化範疇。故在上世紀出土的許多古墓葬中,發現了成堆的人骨焚燒遺存,證明了《太平禦覽·四夷部》引《莊子》曰:“羌人死,燔而揚其灰”的火葬習俗之記載。此壹習俗在武都、宕昌和舟曲的藏族(本屬羌族後裔)中仍沿用至今,不過其方法較過去進步文明多了。

四、懸棺葬,又名“風葬”。此壹葬俗,筆者曾於上世紀70年代初,在宕昌縣境內的岷江(古羌水)沿岸發現過多處。因初來乍到,頗感奇特,問及當地人,都叫它“架幹葬”,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後來在偶讀郭沫若《讀‘隨園詩話’劄記》:“石棺與虹橋”條時方解開了多年來的心頭之謎。

原來,這“架幹葬”就是“懸棺葬”,又名“風葬”,實質上是壹種洗骨葬,換言之就是實行二次葬的每壹次葬法。其方法與步驟是:將新死未腐之屍體放在用整塊木頭刳成的“獨木舟式”“船棺”中,懸掛於高山絕壁之上,任憑風吹雨打,讓屍體的皮膚、肌肉、毛發等很快腐化分解而只剩下骨骼,然後取出,再放入特制木匣或陶罐中,藏到天然或人工鑿成的巖洞內,並在洞旁鑿壹石龕,放入死者的木雕偶像,穿以生前所著衣服,稱之曰“鬼堂”或叫“享堂”,並有欄桿或窗檑門檻之類為圍護之用。這種葬式在我國南方少數民族中,與“欄桿式”住宅建築風格壹樣,成為壹種獨特的文化因素,而且二者通常多半“***生”。這種葬式,曾廣泛地分布在我國四川、雲南、廣西、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其北沿甚至伸展到陜西渭水、甘肅羌水、河南洛水流域。

據《北史·宕昌傳》說:“宕昌羌者,其先蓋三苗之胤 。”《史記·五帝本紀第壹》記載,三苗在堯舜時的原始部落,屢屢作亂,在戰爭中常吃敗仗,堯遂命舜“竄三苗於三危,以變西戎”。(包括隴南白龍江流域的羌戎)至今分布在武都縣坪埡鄉、宕昌縣官鵝鄉和舟曲縣拱壩、博峪鄉聚居的藏民族有三苗血統。故其祖先的葬式承襲著苗民和巴人的“懸棺葬”式。“懸棺葬”的地方與放棺方法,參合中外所記,可分為“巖樁葬”(即將棺木擱置於插入峭壁的木樁上)、“巖洞葬”(系插棺於峭壁的天然洞內或置棺於巖腔內)、“崇墩葬”(則置棺於 巖的突出處)等。其地點壹般多在靠近河流的懸崖上。棺木多是從山頂用繩索垂吊下放在提前予置好的巖樁或巖洞裏,其位置離地面越高越顯其子孫之孝心。而現在所謂的“移風易俗”實乃是對古代火葬傳統的繼承。

此外,在宕昌羌的後裔中,至今尚傳承著“娛屍”的習俗。親人故去,號啕痛哭本是人之常情,然而有的民族在辦喪事時卻長歌當哭,蹁躚起舞,甚至還要唱戲,其熱鬧氣氛與婚禮壹樣,這就是學者們稱之“娛屍”。歷史文獻對“娛屍”多有記載,如“《峒豀纖誌》謂:“苗人親死,則聚親族笑呼歌舞,謂之‘鬧屍’”。雲南《馬關縣誌》謂苗人之喪禮,“自人死時,即敲鼓吹蘆笙以樂鬼,晝夜不停,直至埋而後已”。民國33年所修《汶川縣誌·風土誌》卷五謂羌人喪俗是“喪葬有鬧喪曲……相互舞蹈,以示悲歡”有的文人墨客更是以“耕織辛勤淳俗在,婚喪歌唱古風存”的動人詩句來贊譽羌族的習俗,至今在茂汶羌區壹些村寨羌族的喪葬儀程中,特別是“大夜”(入葬前壹天晚上)的時候,釋比(巫師)要圍繞死者的遺體邊跳“莎朗”(喪葬舞)、邊唱哀歌,情景十分動人,讓人們在對死者的悲痛中,也獲得壹些精神的安慰。現為藏族的宕昌少數民族中,每逢喪葬都要請“苯苯”(宗教職業者)念《苯苯經》和跳“強巴舞”(又稱“苯苯舞”)俗稱“牛頭馬面舞”(因舞蹈隊伍中有頭戴牛頭和馬頭面具者———既為牦牛羌和白馬羌部族圖騰崇拜之族徽)。“娛屍”三天後,在送喪的路上,整個舞隊按著鈴聲、鼓點,忽進乍退,左旋右轉,踏著“幹巴路”的舞步,在岷叠山地上以古老、粗獷、肅穆的原始舞蹈,為遠去的故人送行,並寄托親人的哀思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