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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單位如何回應內蒙古某城管隊副隊長長期不在辦公室的指責?

赤峰市民趙先生為了拿回自己被城管部門暫扣的物品,今年7月開始找負責此事的城管部門孫副科長簽字。然而,直到6月165438+10月,趙先生都沒有見到副隊長孫,拿回貨物更是遙遙無期。

當事人稱已三個月未見負責人趙先生稱,今年7月中旬,其財物被赤峰市松山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二大隊暫扣。如果要申請取回物品,需要松山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二大隊副大隊長孫簽字。他說從7月份開始找孫副總簽字,壹直到6月165438+10月份都沒見公司有人,也沒簽到。

“我去了他們單位,孫副科長每次都不在,我就留了門口保安的電話。8月份13(日)、16(日)、17(日)等,我給保安打電話問孫副總在不在辦公室,保安告訴我不在。65438+10月11我又去了,孫副總還是不在辦公室。”

趙先生還提供了他於6月65438+10月11在赤峰市松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錄制的視頻。視頻顯示,趙先生問保安:“(孫副隊長)什麽時候能來?不拿工資上班?”保安回答:“妳不來,妳就是拿著工資不上班”然後把趙先生推了出去。

此外,趙先生還表示,他多次撥打赤峰市松山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二大隊墻上張貼的松山區紀委監察局行政效能投訴中心電話進行舉報。

“這個舉報電話不是無人接聽,也就是說,它不在他們的控制之下。讓我給城管領導打電話反映壹下。不能直接向紀委舉報。既然墻上貼的舉報電話讓群眾積極監督,我打電話說不能直接反映。這是很矛盾的。”趙先生無奈地說。

涉事單位是如何回應此事的?

城管局:不存在孫副科長三個月不在辦公室的情況+0 11 11。赤峰市松山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二大隊王隊長回復,趙先生只去過赤峰市松山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二大隊兩次。

“第壹次,我不知道他什麽時候去的。第二次之後,發生了爭吵。有監控錄像。我們管轄的區域是以街道劃分的,所以他想要回東西,需要去轄區找副隊長孫簽字。可能當事人來的時候漏掉了副隊長孫,但是他可以在登記簿上登記。副隊長孫來了,看到是他的事,就聯系當事人。”

王隊長表示,三個月內不存在副隊長孫不在辦公室的情況。也否定了保安在視頻中所說的:“我就是不拿工資上班”和“(孫副隊長)不來”。對於王隊長的回復,趙先生提出異議,“我註冊過壹次,沒人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