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了新組建的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的10項主要職責:壹是擬定全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二是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組織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三是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四是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組織實施民族醫療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五是組織開展全省中醫藥資源普查,促進中醫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六是組織擬定全省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培訓教育和相關人員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教育發展規劃。
七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全省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八是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九是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十是承辦省政府及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