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伍禁忌:前面“配伍”壹節原則上提到,有些藥物在復方配伍中應避免使用。神農本草經把這些藥物之間的關系稱為“互邪”和“對立”。據《舒本草》統計,《本經》有60種藥物,反之有18種。歷代對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是不壹致的。金元時期總結為“十九畏”和“十八矛盾”,並編成歌曲。現在歌曲的內容列舉如下。1)十九怕:硫磺怕芒硝,水銀怕砒霜,狼毒怕立陶宛,巴豆怕牽牛花,丁香怕姜黃,川烏,草烏怕犀角,硝酸牙怕三棱,官桂怕石脂,人參怕五靈脂。(2)十八反:甘草、大戟、海藻、芫花;附子、貝母、南瓜、半夏、白蘞和白芨;藜蘆、沙參、丹參、玄參、阿莎麗和芍藥。此後的《本草綱目》、《簡瑤》等書也有壹些出入,但都不如《十八惡十九畏之歌》那樣被廣泛認可和流傳。《神農本草經序》指出“邪對立者不可用”,“若有毒,則可用相畏相殺者,不可同用”。自宋代以來,“相畏”的關系也被列為配伍禁忌,與“相惡”相混淆。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配伍”壹節中提到的“七情”之壹的“相畏”有著不同的含義。“十九畏”“十八反”的壹些藥物與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用古方為證,證明有些藥物仍可合用。比如感應丸裏的巴豆和矮牽牛壹起用;甘遂半夏湯與甘草並列。甘草、海藻玉壺湯同用。十香還魂丸將丁香和姜黃壹起使用。大活螺吳丹與犀牛角等壹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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