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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會的人都是這樣生活的嗎?

第壹,用火提高

人類生活的意義是壹種自然現象。在人類歷史上,對火的認識、控制和掌握經歷了壹個漫長的過程。

在元謀和藍田遺址發現了許多碳屑和碳粉顆粒。這些遺跡與人工火有關嗎?在北京猿人遺址中發現了大量的火遺跡。窯洞遺址自上而下共有十三層文化堆積,其中第四層積灰較厚,鴿子廳在最上面,西側第三層下面有壹塊石灰巖巨石,上面有兩堆灰。第四層的灰燼有六米厚,灰燼中還發現了燒焦的石頭、動物的骨頭和樹的種子,這表明北京人已經學會了如何用火、如何保存火和如何烹飪食物。總之,在舊石器時代中晚期,人類已經掌握了通過摩擦生火的方法。人種學的材料也為我們提供了生物學的例子。迄今為止,海南的黎族、雲南西盟的佤族、苦聰族、景頗族等。至今仍保存著原始的摩擦取火方法,《韓非子》、《禮記》、《莊子》、《淮南子》等古籍中也有關於先民發明取火技術的記載。《韓力文家》中說“伏Xi禪在伯牛,錯木為火”。火的使用在醫療保健中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它提高了人類占有自然的能力。據《淮南子本景訊》記載,它可以彌補“人力設備的不足”,更重要的是火的使用使熟食成為可能。《萬事皆有錯》說:“古代人吃果蛤,使之臭,傷胃。人們中間有許多疾病。有的聖人造之,鉆為火,以使其臭,民以悅之,使其為天下之王,稱為“民家”。

第二,生活條件的改善與人類健康的關系

在原始社會早期,人類無法建造房屋,而是居住在天然洞穴中。這種洞穴曾在北京猿人遺址等地發現過。,和它有相同的特點:入口壹般較小,以免冷風和野獸;洞口方向朝南,因為我國冬季有強烈的西北風,如果不考慮洞口方向,很難抵禦寒風的襲擊,也不利於保暖。洞口地勢壹般較高,要求密封性好,洞內無積水,有利於防潮保健。

窯洞的缺點促使原始人走出洞穴,在地面上建造住所,產生了築巢和窯洞。

築巢是指原始人類利用樹木和雜草在樹冠上搭建而成的原始建築。因為它看起來像壹個鳥巢而得名。在中國,根據考古學家的研究,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是築巢的主要分布區。《萬事皆有錯》:“古時候人少獸多,百姓對禽獸蟲蛇無敵。曾有聖人以樹為巢,以避諸害,民以樂之,使王天下,謚號巢氏。”築巢有利於安全和健康,還能有效防止野生動物的攻擊。

在新石器時代,隨著中國居室建築的進步,河姆渡遺址的幹欄式建築具有代表性。遺址出土的圓書、方木、木板等1000余件,現存榫卯結構、膠合板等。甘蘭式建築是由築巢發展而來,具有避瘴氣、防蟲、防潮的功能,有益於人體健康。(浙江省博物館等。:河姆渡遺址首次發掘報告,考古學報,第1978期,第1期)

窯洞是中原原始先民最主要的生存方式,可能與築巢並存。《玉子膝公章下》:“下者為巢,上者為營穴”,意為在低窪處築巢,在低窪處掘穴。窯洞主要分布在黃河中上遊的黃土高原。隨著考古研究的深入,在長江流域、珠江流域、西南和東北黃土地帶都發現了窯洞遺跡,說明窯洞是中國的壹種居住方式。窯洞按進洞深度可分為深穴和半穴,按結構形式可分為橫穴和豎穴。為了更好的防潮,老祖宗們摸索出了壹些方法,比如:先把室內的地板、墻壁拍壹拍,再用細土塗抹。在半坡早期的洞穴遺址中,土壤中加入了草筋,以改善土壤的拉伸性能和內聚力,並使其防水。在仰韶文化建築遺址中,許多樓層都有燒烤層,即紅燒土表層。這項技術後來被應用到墻壁和屋頂上。燒烤陶器只是當時人們能找到的最好的防潮措施,防止病人被淋濕。

龍山文化時期,地面建築成為主要建築形式,窯洞通過半地穴發展為地面建築,改善了居住條件,對預防疾病有積極意義。說明原始人有壹定的預防和保健知識。

三、婚姻制度的進步及其保健意義

人類最早形成群體,形成原始群體。早期的原始群體,男女關系混亂,沒有婚姻家庭觀念。隨著采集狩獵經濟的發展,勞動過程中出現了按年齡分工,促進了原始群體的不斷分化;久而久之,原始群體發展成為相對固定的血緣家庭,濫交階段的孩子身體不好也可能是產生血緣家庭的壹個因素。

血緣群婚是在血緣家庭中進行的,這種內婚制在人類歷史上占據的時間最長。長期的內婚制往往導致後代發育不良,有的聾啞,有的早逝。當人們發現兩個不同血型的男女所生的後代比內婚者發育更好,身體強壯,智力發達時,就很少有癡呆、耳聾或畸形的。人們對內婚制的疑慮逐漸動搖,開始對內婚制進行壹些限制,血緣家庭逐漸被氏族制度所取代。

氏族外婚姻制度禁止內部婚姻。壹個氏族的男人只和另壹個氏族的女人是夫妻,孩子留在母系氏族。孩子們只知道他們的母親,不知道他們的父親。《魯春秋》曰:“昔無君子,其民群居。知母不知父,無親無兄無夫妻之別,上下無道。”就是這種婚姻制度的反映。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性的社會地位越來越高,社會也相應進入了宗法公社。隨著社會地位的提高,男性希望把財產傳給自己的確切子女,要求女性嫁入男性氏族,這就導致了壹夫壹妻制。

婚姻形式壹般從血緣群婚發展到族外婚姻、對偶婚和壹夫壹妻制的確立,其間每種婚姻形式都經歷了很長的時間。對父母健康和子女健康的考慮,對婚姻制度的不斷完善有壹定的促進作用。《禮記》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強調:“娶不同姓之妻”。孔子也有“禮不娶同姓”的思想。《大戴笠壹生的核心碑》甚至指出:“世上若有惡疾,勿嫁”。“男女同姓,生而非諸侯”壹直是原始社會婚俗演變中衍生出來的最睿智的銘文,最遲在周秦以前壹直為人們所遵循。禁止近親同姓通婚的壹夫壹妻制的確立,對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