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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務局和民政局是什麽關系?是壹個單位麽?

它們都是政府工作部門。

民族宗教事務局和民政局不是壹個單位。他們的職責不同,民宗局是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民政局是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擴展資料:

民宗局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有關領域落實民族宗教政策,促進民族宗教工作開展。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三)組織對各級幹部進行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對民族上層人士和宗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

(五)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六)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協調處理涉及民族關系的有關事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七)分析、研究民族鄉、村經濟發展狀況,協助有關部門擬訂民族鄉、村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性措施;管理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承辦民族宗教統計工作。

(八)根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督管理。

(九)研究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辦理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賽事活動等。

(十)聯系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十壹)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

(十二)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各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十三)負責引導、促進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的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四)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做好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政局主要職責:

(壹)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各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指導相關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法規草案、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聯系街道辦事處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統籌推進本市城鄉社區建設,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壹)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各區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市誌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本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本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本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法規草案、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市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享受醫療救助人員的身份認定工作。市醫保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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