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老少邊窮地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負責擬訂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規劃,制定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的科技創新和教育培訓工作。推進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省新聞記者證的管理,負責國內報刊社、通訊社設在我省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全省互聯網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監管網絡視聽節目、公***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七)負責推進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及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八)負責全省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省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和廣播影視節目的進口、收錄管理,協調推動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負責全省著作權管理和公***服務,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加強軟件正版化管理。
(十壹)負責對湖北廣播電視臺實施行政管理,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省“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全省全民閱讀活動,承擔省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