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歷史上曾用作屠宰場、廟宇、停屍房,古戰場、事故多發地段、怪坡、古墓地、火化場、壓苗地、壓林地、古道、古河道、監獄、刑場等地,未經風水化解,均應視為不凈之地,壹般不宜宅居。
2、不應該在煙囪、鐵塔、矗立的電柱、變壓器、筆直的屋脊、墻壁等煞物旁選作房宅基地。這些煞物在規劃布置時,應當充分顧及附近用地的風水利益,不應隨意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