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形成的原因
文化遺產形成的原因遺產是個古老的詞匯。它的原始概念是先輩留下的財產。在這種傳統的遺產觀中,遺產只是壹種私有的物質財富。進入19世紀中期以來,遺產的內涵悄悄地發生了變化。開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公***財物視作遺產。這是另壹層意義上的遺產,就是文化遺產。它是壹種公***的、精神性質的財富,需要人們***同熱愛,世代傳承。 這種嶄新的遺產觀的產生,緣於整個人類文明的轉型。 人類的文明由遠古到今天,壹***經過兩次“轉型”。壹次是由漁獵文明轉為農耕文明。在中國,差不多是在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時期。在那時人類不可能懂得遺產的保護,所以漁獵文明蕩然無存。再壹次就是近壹個世紀——農耕文明向現代工業文明的轉化。在文明轉型期間,新舊事物的更叠非常無情。而且人們不是很快就能看到正在逝去的事物內在的文化價值與精神價值。遺產的消亡正是在這種“物換星移”的時候。因此說,誰提早認識到遺產的價值,誰就能將珍貴的遺產留住。迷人而沈甸甸的巴黎和羅馬就是靠著壹種前瞻性的眼光才得以保存下來的。 最先和最鮮明地表達出這種新的遺產觀的是法國作家雨果。他在那篇著名的《向文物的破壞者宣戰》中,用激憤的語言斥責當時大肆破壞法國城市歷史的人,昂首挺胸地捍衛著法蘭西的歷史文明。文中有這樣壹段話——他說要“為名勝古跡制定壹項法律。為藝術立法,為法蘭西的民族性立法,為懷念立法,為大教堂立法,為人類智慧最偉大的作品立法,為我們父輩集體的成果立法,為被毀壞後無法彌補的事物立法,為壹個國家前途之外最神聖的東西立法……” 這段話寫於1832年。法國正處於工業化發端之際。他的文化敏感和文化責任,令我們驚訝,也令我們欽佩和感動;這篇在人類文明進程中具有先覺性和超前性的文章,竟然把新的遺產觀說得如此明明白白。 歷史地看,新的遺產觀最初總是被壹些有識之士頑強地表達著。由於這些人不屈不撓的努力,逐漸得到廣泛的認同,然後形成了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法國的第壹部《歷史建築法案》就是作家梅裏美努力促成的。到了20世紀初,英國、意大利、法國、日本、韓國等國陸續有了壹些範疇不同的遺產保護法。 物質文化遺產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靜態的,是實體。比如文物器物、經典古籍、大文化遺址、重要的歷史建築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則廣泛得多,但常常看不見也摸不著。這中間包括民俗、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間技藝等等。 由於非物質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創造的、***同認同的,它壹直被認為是底層的文化而不被重視。但它是養育我們的壹種生活文化,每個人都是在這***同的文化中成長起來的。因此它直接表達著各個民族的個性特征,還有各自的認同感、親和力與凝聚力。比如中國人的民族性情,不表現在頤和園和故宮上,而是深邃而鮮明地體現在春節的民俗之中。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最能體現各個民族的本質,也最能體現人類文化的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