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漢語介詞賓語同現代漢語壹樣通常放在介詞的後邊,但是少數介詞,主要是“以”的賓語因為表達的需要而放在介詞的前邊。
例如: (1)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雖眾,無所用之。 《左傳·僖公四年》 (2)楚戰士無不壹以當十。
《史記·項羽東紀》 例(1)是“以方城為城,以漢水為池”的意思;例(2)是“以壹當十”的意思。 還有壹些代詞與介詞組合的固定結構,如“是以”、“所以”、“所從”“所自”、“所由”、“所與”等 ,也是賓語前置的介賓結構。
2.現代漢語中介詞的賓語是不能省略的,古代漢語中“以、為、與、從”等介詞的賓語有時可以省略,“於”的賓語不能。例如: 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
《左傳·鄭伯克段於鄢》 先生不羞,乃有意欲為收責於薛乎? 《戰國策·馮諼客孟嘗君》 3. 在語法功能上,古代漢語由“因、為、與、從”等組成的介詞結構壹般作狀語,與現代漢語相同,但“於”字介賓結構除了表示對於、關於的意義要作狀語以外,其余(如表處所、時間)則多作補語;而“以”字在介賓結構中表工具,方式的既可作狀語,也可作補語。這些方面,現代漢語壹般是用狀語來表達。
此外,現代漢語 的介賓結構還可以作定語(與群眾的聯系),古代漢語則不能。例如: 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以羽為巢,而編之以髪 《荀子·勸學》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同上) 我們認為介詞的範圍應該從嚴,只有動作意義已經虛化,不單獨作謂語,或者作謂語時同作介詞時意義又明顯區別的詞才能算作介詞。因此,古代漢語介詞只有“於(於,乎)、以、因、由、為、自、從、與、及”等十幾個。
下面對“於(於,乎),以、因、為、與”等較復雜而特殊的用法做壹些介紹。 壹、於(於,乎) “於”和“於”原來都是動詞。
二字上古讀音不同,但作為介詞用法相同,其差別主要在於不同歷史時期和作者用字不同:甲骨文中只用“於”不用“於”,先秦壹些古籍如《左傳》、《荀子》等“於”、“於”並用,戰國以後古書則多寫作“於”。漢字簡化後,“於”又簡化為“於”。
“乎”字的上古音與“於”相近,除常作為語氣詞外,還常作介詞用,用法基本和“於”壹致。 “於”的用法主要有四種。
第壹種用法是表示處所和時間。例如: 宋公及楚人戰於泓。
《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上。 《國語·句踐滅吳》 這 種表示處所和時間的“於”,相當於現代漢語的介詞“在”、“到”、“從”等。
除“乎”字外,現代漢語書面語還壹直沿用,如“寫於北京”、“成立於壹九四九年”。但在古代漢語裏,表示處所的“於”字有時可以不出現,該處所名詞直接用在謂語動詞或動賓詞組之後作補語,這體現了古今漢語的差別。
例如: 吾聞秦軍圍趙王鉅鹿。 《史記·項羽本紀》 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
《史記·西門豹治鄴》 兩句應為“於鉅鹿”“於河中” 第二種用法是介紹涉及的對象。例如: 先民有言:“詢於芻蕘。”
言博問也。 《荀子·大略》 芻蕘(打柴的人)是詢問的對象。
這種用法除“乎”字外,也常見於現代漢語書面語言裏,如“獻身於革命事業”、“有利於各國人民”。 第三種用法是表示比較。
例如: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冰,水為之而寒於水。 《荀子·勸學》 這 種表示比較的用法在古書中壹般只用“於”和“乎”,很少用“於”。
由於表示比較,壹般只放在形容詞謂語的後面,它的意義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比”。但在句中的位置不壹樣,“比”和它的賓語要放在形容詞謂語的前面作狀語。
“寒於水”,如果譯成現代漢語就是“比水寒”。“於”的這種用法在現代漢語書面語言中有時 也使用,例如:“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
第四種用法是表示被動。(見被動表示法壹節) 二、以 “以”字原是動詞,義同“用”,虛化為介詞。
介詞“以”的用法最常見的有以下四種: 第壹種用法是表示動作行為以某物為工具或憑借,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用”或“拿”。“以”的賓語所表示的事物,可以是具體的,也可以是比較抽象的。
例如: 壽畢,請以劍舞。 《史記·項羽本紀》 蛇出於其下,以肱擊之。
《左傳·鞍之戰》 “以劍”“以肱”均表示動作的工具或憑借。 第二種用法是表示憑著某種資格、身份或地位。
例如: 至其時,西門豹往會之河上,……以人民往觀之者三二千人。 《史記·西門豹治鄴》 項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
《史記·項羽本紀》 “以八千人”是率領八千人的意思。 第三種用法是表示原因,相當於“因”、“因為”、“由於”。
例如: 夫韓魏滅亡,而安陵以五十裏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 《戰國策·魏策》 第四種用法是表示時間,相當於“於”、“在”。
例如: 賞以春夏,刑以秋冬。 《左傳·襄公二十六年》 文(指田文,即孟嘗君)以五月五日生。
《史記·孟嘗君列傳》 “以” 字的用法還有兩點值得註意。壹是它在句中的位置。
“以”可以用在謂語動詞之前,也可以用在謂語動詞之後,上邊舉的《荀子·勸學》“以羽為巢,而編之以髪” 壹例,兩個“以”字的位置就不同。但在表示時間時,就只能放在謂語動詞之前。
二是它的賓。
2. 語文文言文主謂賓怎麽區分,還有介詞代詞什麽的主語壹般是名詞性或代詞性的成分,句子的陳述對象。也可借用英語中,主語是動作的發出者。
謂語壹般是謂詞性成分,即動詞和形容詞,極少數情況下也可以由名詞充當。
賓語也是名詞性成分。動作的承受者。
定語壹般是形容詞,用於修飾主語或賓語。
狀語壹般是副詞,修飾謂語。時間狀語和地點狀語可以是介詞結構或者是方位名詞。
補語是對行為動作的補充,表示行為動作的狀態等等。
句子的主幹結構就是主謂賓,在這個基礎上可以無限的延伸,加各種成分……
在句子中的語序是這樣的:
(定語)+主語+(狀語)+謂語+(補語)+(定語)+賓語
例,我打妳。我(主語)、打(謂語)、妳(賓語)
我狠狠地打了妳。我(主語)、狠狠地(定語)打(謂語)、妳(賓語)
3. 文言文裏什麽叫做介詞文言文中以下詞的意思!之、乎、者、也、焉、為、若、其、乃、以、所、與、而、於、因、既、何、及 。。。等1、之
(1) 代詞
1>第三人稱 今譯為:他、她、它 例釋:臣請入,與之同命。《鴻門宴》
2>第壹人稱 今譯為:我例釋:①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廉藺列傳》
3>;表近指 今譯為:這 例釋: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廉頗藺相如列傳》
(2) 助詞
1>;表結構 今譯為:的 例釋:①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孟子》②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韓非子》
2>;主謂之間取獨 例釋: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三國誌
4. 文言文的介詞,連詞,副詞怎麽判斷文言虛詞的復雜性及其用法的特殊性——古代漢語的虛詞
也包括副詞、連詞、助詞、介詞、嘆詞五大類。有的語法書將文言虛詞分為語氣詞和關系詞兩大類。不管怎樣分類,各類虛詞的基本用法,古今大體相同。但除虛詞外的其它文言虛詞的用法,同現代漢語卻有著很大的不同,其中有些用法甚至是現代漢語所沒有的。文言中常用的副詞有:“益、少、略、略無、但、方、幾、既、既而、固、蓋、乃、弗、非、未、毋、勿、莫、竊、謹、敬、請、幸、辱、愚、相、見”等;常用的介詞有:“以、於、為、與、及”等;常用的連詞有:“而、且、則、雖、然、然則、固”等;常用的助詞有:“也、矣、耳(爾)、焉、乎、
歟(與)、邪(耶)、哉、夫、者、所”等。助詞中除去者、所這兩個特殊的助詞外,其它都是語氣助詞,即嘆詞。
文言虛詞的復雜性表現在它們的數量之多,使用的頻率之高,且具體用法與現代漢語又大相徑庭。文言虛詞的特殊性表現在它們的“壹詞多義”、“壹詞多用”和“壹詞多性”的特點上。現代漢語的虛詞多數是壹詞壹義,壹種用法,詞性壹般也是固定的。古代漢語的虛詞則不同,例如文言中極為常見的壹個虛詞“之”,多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有時也可用作代詞(相當於“他”或“他們”);有時用作動詞(相當於“到”、“往…去”)。其後兩種用法已變成實詞了。在漢語的發展變化中,唯獨虛詞的變化最大,只有少數文言虛詞在現代漢語的某些特殊語句中繼續使用,其余已極少使用,或雖在使用,但意義已完全變了。例如古漢語中的“所以”和“雖然”這兩個虛詞,“所以”是表示“…的原因”的意思;“雖然”表示“即使這樣”的意思。而在現代漢語中它們只是壹般的連詞,沒有上述的意思。 確切理解壹些常見文言虛詞的用法,不僅是學習古代漢語的必修課和基本功,對於提高閱讀、鑒賞古文的能力也是大有幫助的。如何才能正確掌握壹定數量的文言虛詞呢?壹是要多讀壹些名家的古文作品,如唐宋八大家的散文,力求甚解,增加對文言詞匯的感性認識。二是可將常見的文言虛詞進行系統的整理歸類,並與現代漢語的相同詞語進行比較,找出它們的異同點,特別是不同點,熟悉它們在用法上的壹般規律。久而久之,功到自然成。
5. 文言文介詞之的用法解答:
壹、用作代詞:
①表第三人稱。例如:
吾得兄事之。(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
②這,這些。例如:
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用作助詞:
①相當於“的”。
②取消句子獨立性。例如:
吾妻之美我者。(佚名《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賓語前置標誌。例如:
夫晉,何厭之有?(左丘明《燭之武退秦師》)
④定語後置的標誌。例如:
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荀子《勸學》)
⑤音節助詞,無實義。例如:
頃之,持壹象笏至。(歸有光《項脊軒誌》)
三、用作動詞:
①奚以之九萬裏而南為?(莊子《逍遙遊》)
6. 文言文裏什麽叫做介詞(請不要到百度上去介詞、介系詞(英語:ad+position),在語法裏是壹個用來表現壹個字的文法功能的詞匯或字綴。壹般用在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質的短語前面,和這些詞合起來組成介詞結構,以表示所處、時間、狀態、方式、原因、目的、比較對象等的詞。
現代漢語的介詞大多數是從古代漢語演變而來的,有些詞還兼有介詞和動詞兩種功能。如“在,為,比,到,給,朝,經過,通過”等。
擴展資料:
介詞的語法特征:
(1)表示時間,處所,方式,對象等語法意義。如:
(從)明天開始 (表示時間);(在)家自修 (表示處所);
(按)原則辦事 (表示方式);(把)作業做完 (表示對象)。
(2)介賓結構主要充當狀語,修飾動詞或形容詞。如“從車上下來”“比他高”。有的介賓結構可以作定語,但要加“的”,如“對歷史人物的評價”“在桌子上的書”。少數介賓結構可以充當補語,如“工作到深夜”“睡在床上”。介賓結構不能做謂語。
(3)“在,向,於,到,給,自”等可以直接附著在動詞或其他詞語後邊,構成壹個整體,相當於壹個動詞。如“落在我身上”“奔向二十壹世紀”“取決於妳的考試成績”“勇於實踐”“走到了目的地”“獻給人民”“來自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