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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李周司法的六名官員是:

在李周的六個官員中,秋官掌管司法。

“李周”分為六官:天、地、春、夏、秋、冬。掌管監獄的秋官,以大牧人為首,下屬法官、毒刺、條子、大行人、小行人。北周按《禮記》任命六官,建立秋政,主官為司寇卿,有七條命。司憲、刑部、戶部、戶部、賓部五位中學醫生,張超和李思的醫生,以及隸屬於所有醫生的官員。唐光宮元年(684),刑部改為秋官,刑部尚書為秋官尚書。神龍元年(705)復名。後來,秋官成了刑部的總名。

擴展數據:

李周秋官有六十六種官員,總督察是秋官的頭,掌管州獄訴訟、刑罰等司法系統,以協助紂王建立法律秩序。

秋官的官職,按照秋官敘述官員的說法,屬於“刑官”,掌管天下刑法。在這六十六種官員中,有五種官員,如負責檢查、貨物賄賂、杜澤、杜詩和甲士,是無知的,而其他六十壹種官員。

百度百科-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