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肉與鯉魚不可同食:雞肉甘溫,鯉魚甘平。雞肉補中助陽,鯉魚下氣利水,性味不反但功能相背。魚類皆含豐富蛋白質、微量元素、酶類及各種生物活性物質;雞肉成分亦極復雜。古籍中常可見到雞魚不可同食的說法,主要不可同煮、同煎炒。現今生活中的飲食習慣亦罕見雞魚同烹的現象。
雞肉與芥末不能***食:芥末,乃熱性之物,雞乃溫補之品,兩者***食,恐助火熱,無益於健康。
雞肉與大蒜不能***食:大蒜,其性辛溫有毒,主下氣消谷,除風,殺毒。古人雲:“大蒜屬火,性熱喜散。”而雞肉甘酸溫補,二者功用相佐,且蒜氣熏臭,從調味角度講,也與雞不合。古典《金匱要略》中就有“雞不可合葫蒜食之,滯氣”的記載。
雞肉與菊花不能***食:同食會產生不良生化反應,導致中毒。
雞肉與糯米不能***食:同食會引起身體不適。
雞肉與芝麻不能***食:雞肉與芝麻同食,嚴重的會導致死亡,用甘草水煎服治療。
雞肉與狗腎不能***食:同食會引起痢疾,可以用雞屎白解毒。
蝦不可與雞肉同食:食後身體不適。
兔肉與雞肉相克:因雞肉性溫熱,兔肉屬涼性,二者同食冷熱雜進,易致瀉痢。且雞肉、兔肉各含不同的激素與酶類,進入人體後生化反應復雜,有不利人體的化合物產生,故二者不宜同食。
雞肉與芥菜相克:雞肉不宜與芥菜同食,食後會使人大傷元氣。
李子與雞肉相克:據我國南朝梁代著名醫學家陶弘景稱:“雞肉不可和葫、蒜、芥、李合食。”由於李子為熱性之物,而雞肉為溫補之品,二者同食助大熱,且雞肉含有激素、酶類等生物活性物質,可能發生不利人體的生化反應,無益於人體健康。
核桃與野雞肉相克:據《飲膳正要》稱:“野雞不可與胡(核)桃、蘑菇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