韻律 亦作“韻律”。 1.聲韻和節律。指詩詞中的平仄格式和押韻規則。引申為音響的節奏規律。《舊唐書·元稹傳》:“思深語近,韻律調新,屬對無差,而風情宛然。” 葉聖陶 《遊了三個湖》:“聽湖波拍岸,挺單調,可是有韻律。” 2.指某些物體運動的均勻的節律。 葉聖陶 《倪煥之》十五:“她的肩背有韻律地波動著。” 詩詞創作要重視藝術性,並重幾個方面,其中之壹就是“韻律”,要講究字詞的搭配、音調的和諧,在這些方面,古人有許多精辟的論述,詳見有《詩品》、《詞品》、《曲品》等。 談到詩詞的韻律,大致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壹是平仄,由南北朝時期的沈約等首先提出,在盛唐以後的格律詩中得到廣泛應用,主要是講究平聲和仄聲的協調。二是對偶,在韻文特別是格律詩中,對對偶的工巧是要求比較嚴的,詩詞中壹般是句對,在賦和八股文中還有多句對和段對。三是押韻,指同韻的字在適當的地方(壹般是停頓的地方),有規律地重復出現。這三個方面都來自於漢語語音的特點,就是單音節語素占優勢,有聲調。在詩詞寫作特別是格律詩寫作時平仄、對偶和押韻運用的好,運用的自然,可以使詩作增強音樂感,呈現韻律美;運用的不好,用得過多過濫,就會給人以生拼硬湊之感,甚至以文害義,六朝到初唐的駢體就是壹個明顯的例證。這是每壹個詩詞愛好者必須掌握的基本功。 古韻學家把古代韻文押韻的字分成類,每類叫壹個韻部。例如,宋代吳棫(約1100~1154)把古韻分為9部,鄭庠把古韻分為6部。後來也推廣到先秦典籍中沒有用來押韻的字上去,如段玉裁把古韻分為17部。清初古韻學興盛,這個詞也有人用來指《切韻》系統韻書的“韻”。如《廣韻》有206韻,段玉裁說:“是書依陸氏法言二百六部之舊。”這裏說的“部”就等於平常說的韻,“二百六部”就是206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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