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的壹個重要概念,源於《禮記?大學》八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所論述的『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此段。但《大學》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卻未在其後作出任何解釋,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過「格物」與「致知」這兩個詞匯而可供參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義成為儒學思想的難解之謎。《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發行的第五版將“格物致知”解釋為:“推究事物的原理法則而總結為理性知識”。
作者解釋“四書”中“格物”和“致知”的意思,是從探察物體而得到知識。這與現代學術的基礎實地探察,即實驗,恰恰是壹致的。但是傳統教育的目的並不是尋求新知識,而是適應壹個固定的社會制度,於是埋沒了格物致知的真正意義。作者以王陽明“格”院子裏的竹子為例,說明王陽明把探察外界誤認為探討自己,這是儒家傳統的看法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