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壹門外語(翻譯、外語教師的第二外語)以上者,可申請評定中高級職稱;獲得博士學位申報高級(含全高級)職稱評審;獲得碩士學位申報中級職稱評審;歸國留學人員首次參加職稱評審;申請評定副高級職稱時已取得外語資格證書(含1977期末前外語成績達到45分的人員)的,申請評定高級職稱;通過中級(壹)、高級(壹)等五類考生可免試外語水平考試。
凡參加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業(行政)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書者,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自主決定對考生外語水平的要求。凡體育教練員、工藝美術、廣播電視藝術、技工學校高級實習指導教師系列(專業)與系列(專業)合並評審的,外語考試成績不得作為申報條件,其合格成績或當年考試成績作為職稱評審的要素之壹。
職稱不用考外語了
★具有國家認可的相應留學經歷;
★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符合要求,申報高級職稱時需要再次參加同等級考試;
★出版過外語專著、譯著或通過其他方式證明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並經壹定程序確認;
★從事具有中國特色和民族傳統的歷史時期的中醫臨床、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
★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從事本專業工作,申請職稱需要掌握第二外語;
★申報所有系列初級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