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孫子兵法的成書時間?
解析:
關於《孫子兵法》的作者與成書,學界眾說紛紜。
我們認為,此書的作者應為孫武,其後學曾對之進行過校理;“十三篇”成書的時間為春秋末期
關於《孫子兵法》的作者與成書,自宋以來,人們就爭論不已。概括起來,主要觀點有如下幾種:
1、成書於春秋末,孫武著。漢司馬遷《史記》、曹操《孫子略解》、明宋濂《諸子辨》、胡應麟《四部正訛》、清紀昀《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孫星衍《孫子十家註序》等,都持此觀點。
2、成書於春秋末,本於孫武,成於孫臏。明吳興松筠館主人在《孫子參同序》中提出這壹觀點。今人陳啟天在《孫子兵法校釋》中進壹步提出,“武之兵法授之於臏,臏即據之撰十三篇”。日人武內義雄亦認為十三篇不出於孫武,而出於孫臏。
3、成書於春秋末,伍子胥著。認為孫武即伍子胥,孫臏乃伍子胥之後,居阿、鄄之間,改姓孫。清人牟庭在《校正孫子》中提出這壹觀點。
4、成書於春秋末、戰國初,山林處士所為。南宋葉適在《習學記言》卷四十六《孫子》中即持這壹觀點。
5、成書於戰國,非孫武所著。據歐陽修在梅堯臣《〈孫子註〉後序》中稱,梅堯臣認為此書乃“戰國相傾之說” ,非孫武所著。清人全祖望等贊同。
6、成書於戰國,孫臏著,孫武與孫臏為壹人。中國學者錢穆與日本學者齋藤拙堂即持此說。今人金德建在《古籍叢考·孫子十三篇作於孫臏考》中亦認為《孫子兵法》的作者為孫臏。
7、不可得而知。南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稱:“孫武事吳闔廬而不見於《左氏傳》,未知其果何時人也。”清人姚際恒《古今偽書考》亦認為,孫武及《孫子兵法》“皆不可得而知”。黃雲眉《古今偽書考補正》:“孫武之有無其人雖未暇定,而十三篇之非孫武書則固無可疑者。”
8、“十三篇”作者是孫武,但孫武不是田書之孫,而是田無宇的長子田武子開,田乞、田書是其弟。今人田昌五先生在1992年山東臨沂召開的第三屆孫子兵法國際研討會上提出這壹觀點。
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竹簡《孫子兵法》與《孫臏兵法》同時出土,證明《孫子兵法》與《孫臏兵法》不是壹書,《漢書·藝文誌》將《吳孫子兵法》與《齊孫子》分別著錄是有根據的。但關於《孫子兵法》的作者和成書問題的爭論仍未停止。李零認為,《孫子兵法》不是春秋末孫武親著,而是“孫子學派”軍事思想的記錄,成書過程大約從春秋末期的吳國開始,到戰國時的齊國,經過長期整理於戰國中期成書,其中不能排除孫臏參與了對此書整理的可能性。郭化若認為,《孫子兵法》是孫武的門徒等根據孫武的著述整理而成,其思想體系屬於孫武,成書時間大概在春秋末至戰國初。楊丙安、陳彭則認為,《孫子兵法》奠基於春秋,基本完成於戰國,定型於秦漢。
我們認為,《孫子兵法》應為孫武所著,在春秋末期既已成書。其後學雖曾對之進行校理,但這種校理是在《孫子兵法》已經成書的基礎上進行的。
明確記載《孫子兵法》作者與成書時間的,是《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其中講到:“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於吳王闔廬。闔廬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又據《史記·吳太伯世家》記載,闔廬三年(前512年),吳軍在攻克楚城舒(治今安徽廬江縣西南)後,就想攻打楚國都城郢(在今江陵西北),“將軍孫武曰:‘民勞,未可,待之。’”同書《伍子胥列傳》中有相同記載。這些記載告訴我們:《孫子兵法》的作者是孫武,他在公元前512年攻楚之前即已為吳國“將軍”。關於孫武獻書的時間,後漢趙曄撰《吳越春秋·闔閭內傳》明確記載是在闔廬三年,與他勸阻吳王攻郢是在同年。這壹時間與《史記》相印證,應是比較可靠的。至少至今尚未發現能否定這壹記載的確鑿證據。又據《史記·伍子胥列傳》記載,闔廬九年,“吳王謂子胥、孫武曰:‘始子言郢未可入,今果何如?’二子對曰:‘楚將囊瓦貪,而唐、蔡皆怨之。王必欲大伐之,必先得唐、蔡乃可。’闔廬聽之。”於是有吳楚柏舉(今湖北麻城東北,或說今漢川北)之戰,吳軍“五戰,遂至郢”。另據同書《孫子列傳》和《伍子胥列傳》記載,孫武參與了西破強楚、北威齊晉、南服越人的謀劃,在吳國稱霸中,他們都是有功勞的。
宋以來否定以上記載的主要理由大致有三:壹是《左傳》等典籍中沒有關於孫武事跡的記載;二是春秋時期無私家著書;三是春秋時期沒有《孫子兵法》中所說的那麽大的戰爭規模。對此,我們須做壹簡要辨析。
關於《左傳》、《國語》等先秦典籍中無孫武事跡這條理由,明代宋濂在《諸子辨》中已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春秋時,列國之事赴告者則書於冊;不然,則否。二百四十年之間,大國者秦、楚,小國者越、燕,其行事不見於經傳者,有矣,何獨武哉!”另外,孫子事,《左傳》、《國語》中沒有記載,但其他先秦典籍中卻有,單據《左傳》、《國語》斷其有無,而置其他典籍於不顧,也是不妥當的。如《孫臏兵法·陳忌問壘》,《尉繚子·制談篇》,《荀子·議兵篇》,《韓非子·五蠹篇》等,對此均有記載(詳見本書第二章)。這說明,此前確有孫武其人,其人確著有兵書。
對春秋末期有無私家著書問題,學界有不同看法。羅根澤先生提出,戰國前無私家著作。這壹觀點成為後人考辨古書真偽的壹個重要依據。但其中多有可疑者。眾所周知,春秋末期已出現私學,有私學就不能肯定絕無私人著述。如鄧析就曾寫成與官方“鑄刑書”不同的《竹刑》(寫在竹簡上的刑法)。《左傳》定公九年記載,繼子產(前522年卒)執政的駟 “殺鄧析而用其《竹刑》”,是《竹刑》先由鄧析寫成而後為公家所用。杜預註說:“鄧析,鄭大夫,欲改鄭所鑄舊刑,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曰《竹刑》。”此註應持之有據。又據《呂氏春秋·審應覽·離謂》中說,鄧析創辦私學,“民之……學訟者不可勝數”,可知其私學之興盛。又載,“鄭國多相懸(懸掛)以書者。子產令無懸書,鄧析致(致送)之;子產令無致書,鄧析倚(夾帶)之。令無窮,則鄧析應之亦無窮矣。”這裏的“書”亦應是指鄧析的《竹刑》,“懸”、“致”、“倚”是其為了教學,針對上面政策而采取的不同對策。又據《莊子·盜跖》載,跖曾罵孔子“作言造語,妄稱文武”,看來孔子還是“作”過“言”、“造”過“語”的。孔子自稱“述而不作”,但他即使“述”,恐怕也不會全憑腦袋記憶,寫寫記記應還是有的。“述”不能完全排斥在“著作”之外。至於《老子》,學界主流性觀點認為,其書出自春秋晚期曾任周王室史官的楚人老聃之手。如此,則亦應為私家著作。
說春秋時各國軍隊無《孫子兵法》中講的那樣大的規模,而只能戰國時才有,因此斷言此書不會成書於春秋,亦值得商榷。藍永蔚先生在《〈孫子兵法〉時代特征考辨》對此進行了考辨。綜合此文及所見其他史料,可知:晉在公元前541年治兵於邾南,有簡甲車4000乘,如將韓氏、羊舌氏等10家9縣計算在內,實際車數有4900乘之多。公元前530年,楚靈王自稱,僅陳、蔡、東、西不羹4個大縣,“賦皆千乘”,總計已有4000乘的兵力。另外,《詩·魯頌· 宮》中歌頌魯僖公有“公車千乘”,“公徒三萬”的話。公元前632年,城濮之戰,晉車700乘以敗楚師;公元前548年,鄭子展、子產帥車700乘伐陳;公元前484年,吳、魯聯合伐齊,僅獲齊軍革車就有800乘,甲首3000。各國參戰兵車就有如此之多,其國家總兵車數都應在千乘以上是沒有問題的。按孫子所說的比例,這些國家的兵力均應在10萬以上。又,《國語·越語上》載勾踐誓詞中有“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億有三千”之語。“億”有大小兩解,大為萬萬,小為十萬。此記載說明,當時吳國兵力也已在10萬以上。概而言之,《孫子兵法》中所反映的“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的軍隊規模,以車戰為主的作戰樣式,有車兵、步兵而無騎兵跡象的兵種組成等,都應符合春秋末期的情況。
但《孫子兵法》確經後人整理,在整理過程中有竄入後人文字的情況。如漢簡本《孫子兵法·用間篇》中有“燕之興也,蘇秦在齊”之語;十壹家註本《九地篇》中增“焚舟破釜”四字等。這種情況是在《孫子兵法》成書後整理中出現的,不能影響人們對其成書於春秋末期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