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壹詞起源於拉丁文的動詞“colere”,意思是耕耘和耕作土地。可見,土地與文化淵源深厚,可稱得上“本是同根生”。在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土壤鹽漬化、工程荒漠化、濕地退縮、土地汙染、生物多樣性減少、人地矛盾日益尖銳的21世紀,探究農地保護的文化淵源,尋找農地保護的文化缺失,無論從目的理性還是工具理性來看,都有重要的價值。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在農地保護方面有著深厚的文化土壤。
(壹)尊重土地的原生態文化
1.婚禮上的土地文化
婚禮,無論在古今中外,都被認為是人生儀禮中的大禮。中國最初的婚禮形式大約始於原始社會末期,從相傳始於伏羲時代的訂婚“以儷皮(成對的鹿皮)為禮”逐漸演進,到夏商時的“親迎於堂”,再到周代所具備的完整的“六禮”,已初步奠定了我國傳統婚禮的基礎。從前,在結婚儀式上,新郎和新娘都有壹道程序:壹拜天地,二拜高堂。把拜天地放在拜高堂前面,足見人們對土地的重視和珍惜,表明先人有很強的尊重土地的傳統。
2.民俗中的土地廟文化
據馮賢亮(2004)等人研究,在傳統中國民眾的心目中,天地具有至高無上和神聖的性質。在《國語》卷四《魯語上》中有這樣的話:凡禘、郊、祖、宗、報,此五者國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明質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實際上,“天”的觀念,大概在夏代就已經產生。《墨子》壹書中,多次談到作為天神的天。至於“上帝”或“帝”,甲骨文中多次出現,表明在殷商時代這些代表至高無上地位的稱號也已存在。但在周代以後,“天”、“上帝”、“天帝”等詞,越來越被人們混同使用。至於“地”,《釋名·釋地》篇中有這樣的解釋:“地,底也,言其底下載萬物也”;又附帶說“土,吐生萬物也”。這些話,實際上正反映了人們對孕育萬物生長的地的崇拜心理,也很自然地將農作物收成的好壞歸因於“地”對人類的賞罰。
土地廟信仰源於對土地的崇拜。原始的土地神崇拜,是對土地的自然屬性及其對社會生活的影響力的崇拜,“社祭”是我國自古以來土地崇拜的表達方式,歷代帝王仍按照春祈秋報的時間固定對於社的祭祀。《禮經·郊特牲》中說:“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由此可知,對於社的崇拜來自於它化育萬物,也就是認為土地上的諸現象是由土地所化育而來的,是稱贊土地承載萬物的美德。“生養大地”則是想象大地為母親,以母親生子的思維來模擬大地孕育谷物。“社”到後來逐漸發展為行政管理單位的機構,逐漸失去了當初的含義,而土地廟則壹直未脫離最初被賦予的內涵。
土地廟建築經過歷史的變遷,雖然受到了壹定程度的打擊,但拜土地廟的習俗依然沒有削減,尤其是在農村地區,許多形貌類似的土地廟如雨後春筍般從田間、街邊、住宅間冒了出來。古時村民出於重視、珍愛土地的心理,將土地神化,予以崇拜,希望通過崇拜而獲得土地神的特殊眷顧,能夠獲得好收成,豐衣足食,因而就形成了迎春、祭土地公、祭土地婆等與土地廟有關的民俗傳統活動。而今在中國廣袤的土地上,依然流傳著各種祭祀土地神的傳統。各族各地祭祀土地活動的多樣化,都表現出人們對土地和農耕的重視、對自然災害的恐懼、對幸福生活的渴望。
據黃忠懷(2005)的研究,在華北平原,土地廟作為村落之神,與村落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公理會傳教士明恩溥對華北農村的廟宇觀察發現,“雖然有許多廟宇都是需要的,但最可能建造的廟宇是兩個,壹個是供奉地方神的廟,另壹個是供奉戰神的廟”。明恩溥說的地方神廟就是土地廟,戰神廟是指關帝廟。相對而言,土地廟的數量比關帝廟更加普遍,基本上是村村都有土地廟。例如安肅縣,據縣誌載,該縣土地神“村村皆有,土地即裏社之正神”。在陽原縣,土地廟也是“各村皆有,惟不若五道之多,且多附於大廟”。另外,華北壹些地方,五道廟也具有土地廟的功能。據清光緒《樂亭縣誌》載,“若北方所祀(五聖),則為土地、山神、苗神、龍王、增福諸神。或減其二為三聖,又或增為七聖九聖,與南方有異”。從樂亭縣的例子裏可以發現,土地神也在五聖之列,所以五道廟也兼具土地廟的功能。
(二)“天人合壹”的農地保護文化
天人合壹的思想,萌芽於孔子,發軔於孟子。孔子以天為宇宙的最高主宰。孟子則認為天人相通,天的根本性德蘊含於人的心性之中,天道與人道相互貫通。當然,孔子及孟子所謂的“天”,主要是道德意義上的,但同時也兼有自然的含義(《論語·陽貨》:“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葉文虎等,1999)。由此可見,中國儒家最初提出天人相通的觀念,其用意是給人類社會的基本道德原則賦予宇宙論的意義。
事實上,在對待人與自然的實踐關系問題上,中國古代絕大多數哲學家都主張應以人與自然的和諧為目標。其中最具代表性、對後世影響最大的,是《周易》中提出的“天人合壹”的思想。《周易》認為,人乃陰陽二氣所化,故兼有剛柔兩重稟性。人應自覺地弘揚其本性。陽剛之性要求人“自強不息”,即發揮主動的創造精神;陰柔之性則要求人“厚德載物”,即以寬大的胸懷接納萬物。在對自然的實踐中,“自強不息”就是要積極地改造自然,參與自然的演進;而“厚德載物”則是要求改造自然的活動不超出自然的限度,在改造自然的同時體認自然本身的和諧機趣(《系辭傳》:“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樂天知命,故不憂”)。如此,才能達到“與天地和其德,與日月和其明,與四時和其序”的境界(葉文虎等,1999)。
“天人合壹”的思想精髓是人與自然的和諧,把人與自然看作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當代世界人與自然的緊張關系,從文化哲學的角度看,就是源於人與自然關系的割裂。天人合壹思想在秦漢以後經過不斷改造,至宋儒已形成壹個涵蓋宇宙論、本性論、人生論、認識論而具有廣泛包括性的哲學體系。按照天人合壹理論,人是自然界的產物,也是自然界的壹部分,不是自然界的主宰者。人以其文化創造而成為主體,能“為天地立心”,但這所謂主體,是以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統壹為目的的德性主體,不是以控制、征服自然為目的的知性主體,也不是以“自我”為中心,以自然為“非我”、他者的價值主體(蒙培元,2004)。農地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立地條件和生存資源,更重要的是,農地賦予人以內在德性和神聖的使命。它要求人們在實踐中實現生命的最高價值———“與天地和其德”,而不是滿足不斷膨脹的物質欲望,更不是無限制地占用農地資源。人類賴農地生存而繁衍,人類社會因依存農地而發展。人類必須深刻認識到農地損失而帶來的生存危機,並從駕馭自然的“人定勝天”的夢幻中醒悟過來,按照“天人合壹”的思想,重新審視農地的價值和對待農地的態度。
(三)因地制宜的農地管護文化
受地球公轉和自轉等而產生的地質構造的影響,在氣候、地貌、土壤、巖石、水文和人類活動的綜合作用下,使各種土地形態的空間分布和特性存在著明顯的地域性。幾乎可以說,世界上沒有任何兩塊土地的特性是完全相同的。我國自古以來就特別重視“相土之宜而布其利”,就是根據土地對各種作物的適宜性和限制性選擇作物類型和栽培方式。如此,壹方面能提高土地的生產力,另壹方面還能起到保護農地的作用。
因地制宜,因土種植的“土宜論”文化在我國已有2000年以上的悠久歷史,它對指導歷代農業生產和保護農地資源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詩經》中的“土宜論”,是世界上關於農地環境與作物生長關系的最早論述。《大雅·生民》就說:“誕後稷之穡,有相之道。”這裏的“有相之道”就是“相地之宜”的辦法。在《大雅·公劉》中還記載:“相其陰陽,觀其流泉。其軍三單,度期隰原。”此話出於公元前1027~前771年。顯然,註重田地“陰陽”、“隰原”的選擇,目的是為了適應植物生長的需要。這些選擇的原則,在以後很長的時間內受到重視,從《小雅·甫田》的“今適南畝,或耘或耔(施肥)”,《周頌·良耜》的“畟畟良耜,俶載南畝”和《周頌·載芟》的“有略其耜,俶載南畝”等詩句,可見當時居於“土宜”的觀點,十分重視選擇向南的地塊(畝),也就是“俶載南畝”。
表14-1系根據《禹貢》、《周禮·夏官》等資料綜合而成。當然壹個州不可能只有壹種土壤,並且也絕不能只評定壹個等級,這只是反映了我們祖先適應土地的自然性狀而確定種植的壹個初步認識。另外,在《周禮·地官》中又根據土地的地形高下提出適宜種植的植物類型:“大司徒……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壹曰山林……其植物宜皂物”;“二曰川澤……其植物宜膏物”;“三曰丘陵……其植物宜核物”;“四曰墳衍……其植物宜莢物”;“五曰原隰……其植物宜叢物”。據《授時通考》註釋,皂物為祚栗之物,膏物指蓮芡之屬,核物李梅之屬,莢物箕莢玉棘之屬,叢物萑葦之屬。在《管子》壹書中提出:“桑麻不植於野,五谷不宜其地,國之貧也;桑麻植於野,五谷宜其地,國之富也。”把因地種植提高到國之貧富來認識。另外,這本典籍還對土壤、地下水的性狀進行了比較細致的劃分。有的古籍也對地形作了較詳細的分類,形成了壹定的土地評價的指標體系(許牧等,1995)。
表14-1 中國古代土壤土宜表
(據許牧等,1995)
在土壤方面,《管子》提出“九州之土為九十物,每州有常而物有次”。即將全國的土壤以其物理性狀、肥力高低、適種作物及果蔬的情況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18種,每種又依其土壤色澤分為赤、青、白、黑、黃五個亞種。每州的土壤分布皆有常規並且作物種植也按著壹定的次序。對於上土之中的第壹位栗土,該書是這樣描寫的:“群土之長,是唯五粟。五粟之物,或赤或青或白或黑或黃,五粟五章。五粟之狀,淖而不肕(堅),剛而不觳(薄也),不濘車輪,不汙手足。其種,大重細重,白莖白秀,無不宜也。五粟之土,若在陵在山,在隫在衍,其陰其陽,盡宜桐柞,莫不秀長。其榆其柳,其檿其桑,其柘其櫟,其槐其楊,群木蕃滋數大,條直以長……”對於下土的第18位(末位)桀土的描述則為:“鳧土之次曰五桀,五桀之狀,甚鹹以苦,其物為下,其種白稻長狹,蓄殖果木,不若三土以十分之七。”說明當時是根據對土壤性狀及各種作物在其上的生長發育狀況的實際觀察來確定土壤的適種作物及肥力等級的。
(四)精耕細作的農地養護文化
自秦漢以來,黃河中下遊的祖先就采用各種技術,謀求保墑防旱耕作措施。到南北朝,黃河中下遊地區就從土壤耕作技術上較圓滿地解決了保墑防旱問題,並創造了各種開工的犁、耙、耮等工具,從而形成了“耕—耙—耮(耱)”壹整套以保墑防旱為主要內容的土壤精耕細作措施。早在西周時,人們已發現大豆根上長有根瘤。《氾勝之書》已指出“豆有膏”,“膏”是油潤之意,也可作肥沃理解。到北魏時,《齊民要術·耕田》進壹步指出:“凡美田之法,綠豆為上,小豆、胡麻次之。悉皆五六月……種,七月八月犁掩殺之。為春谷田,則畝收十石,其美與蠶矢熟糞同。”就是說,要使田土變肥,最好的辦法是先種綠豆,其次小豆芝麻。均在五六月播種,七八月犁翻壓青;作春谷田的肥料,壹畝可收十擔,和施過蠶糞或腐熟人糞尿壹樣肥。《齊民要術·種葵》也說:“若糞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種綠豆,至七月八月犁掩殺之,如以糞糞田,則良美與糞不殊,又省功力。”說的是,如果沒有糞作肥料,每年五六月裏種下綠豆,到七八月犁翻壓青,其肥效像施過糞壹樣,而且省工。
在南方水田地區,到了唐代,出現了壹種新的整地工具鐵鎝(即四齒鐵耙),用手持它掘土比牛耕還深,並可隨手耙碎土塊,很適於缺牛少耙的小農使用。到了宋代,在耕地工序中,又加上壹次耖,使土壤更加細熟,形成了“耕—耙—耖”的壹套技術措施,這是南方水稻生產精耕細作化的又壹個標誌,促進了水稻生產的發展(林蒲田,1996)。
(五)農地是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自從新石器時代人類把種子有意識地撒向土地時,人類便開始利用土地。無論是農業社會、工業社會、還是近年來所說的後工業社會,人類的文明和進步都是沿著以土地利用為主線之壹而展開的。人類物質文明的發展,都是建立並取決於土地利用這壹基本點之上的,壹切人類活動由此而派生。先人通過修建梯田、高低畦整地、區田種植、興建陂塘、築淤地壩、引洪淤灌、溝洫制度、造林種草、向鹽堿灘要地、開墾低濕沼澤地等措施,不斷耕耘和改良土地,使土地面積不斷擴大,土地質量不斷提高,土地生產能力不斷提升。
據林蒲田(1996)研究,公元前5000年到公元前2000年這壹時期內,生活在長江中下遊壹帶的屈家嶺文化、青蓮崗文化和良渚文化的氏族部落,已把草木叢生的沼澤地帶開辟為水田,種植水稻。到了夏代,治田又有了發展,《漢書·食貨誌》說:“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論語·憲問》說:“禹稷躬稼而有天下”。《論語·泰伯》說:禹“盡力乎溝洫”。說明夏人對農業很重視,同時,也知道開溝洫(渠)以引水或排水。進入商代,甲骨文中就有“田”字,有人認為當田字出現時,田中的作物已以禾谷類為主。《漢書·食貨誌》所說的“辟土殖谷”,就是當時的生產對象。所辟的土從田形來看:壹是有阡陌溝洫(道路水渠)設備,說明當時的田地作用技術相當高;二是有密集方整的布局,說明當時土地利用程度相當高;三是“田”字四周圍緣畔,表示耕作而需畫範圍,說明當時的土地已為人們所重視。在商代,人民為了抵抗自然災害,相傳創造了“區田”耕種法。“區田”田畦面低於地面,不但有利於土壤的蓄水和土壤水分的利用,而且有利於保水、保肥和加快土壤熟化。這是在治田上的進壹步發展,也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加速土壤熟化,建立良田的措施。
周代對治田非常重視,《國語》記載,每年春耕前,周王下令要農民修理農具。春耕開始時,還要舉行隆重的“籍禮”,周王新載耒耜,躬耕籍田,以示對農業生產的重視。接著又由農官發出通告,要求農民們及時春耕,並派遣高級官員到各地巡察督促。最後是“王則大徇”,即周天子率公卿大夫親自到各地檢查春耕生產。周代對水稻生產十分重視,《周禮》中有“稻人,掌稼下地。”即周代設有專管種植水稻的官員———稻人。《周禮》中還說:“以瀦(池塘)畜(蓄)水,以防(堤)止水,以溝蕩水(用總溝引水),以遂均水(田頭大溝引灌),以列舍水(田中小溝分灌),以澮寫水(田尾大溝排水),以涉揚其芟(除去雜草),作田。”又說:“澤草所生,種之芒種。”這反映了2300多年前,在黃河流域開墾低田,建設排水系統,選擇有芒品種栽培水稻生產,已有相當大的規模。
可見,農地是十分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凝聚了先人的智慧和文化,人類應該對農地倍加尊重、贊賞和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