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檔案的籍貫壹般寫戶口本上的籍貫內容。
籍貫,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登記填至縣級行政區劃。不能確定祖父居住地的,隨父親籍貫;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登記本人的出生地。父親是外國人或《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父親信息的,隨母親籍貫。
棄嬰等籍貫不詳的,登記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經批準加入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外國人,登記入籍前所在國家的名稱。
在填寫籍貫的時候,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壹般填寫出生地,寫到縣區壹級就夠了,比如上海市浦東區,或者安徽省阜南縣。
(2)、省市或者行政直轄市,自治區的簡稱,比如上海(滬)或者浙江(浙)。
(3)、籍貫是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並不是現在住的地方。
(4)、籍貫也不是戶口本的所在地,比如之前在湖南出生,後來戶口遷移到了北京,籍貫依舊是湖南的湘。
(5)、籍貫壹般是從父籍,個別是從母系的,看個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