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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發易服的屠殺事件

江陰八十壹日:又名:江陰九九之禍1645年夏江陰人民為抵制剃發令,在江陰典史等人領導下進行的鬥爭。因為前後長達81天之久(故被稱為“江陰八十壹日”),之後僅53人幸存。

嘉定三屠:嘉定人民的抗清反剃發鬥爭頗為激烈。分別於同年六月十三日、六月十四日、八月十六日三次遭屠城。史稱“嘉定三屠”。

關於大屠殺的文獻記載: 後金(清)文獻《清世祖實錄》卷十七 (順治二年六月丙寅)中記載:“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內外,直隸各省,限旬日盡行剃完。若規避惜發,巧詞爭辯,決不輕貸”。

《爝火錄》卷四:“所過州縣地方,有能削發投順,開城納款,即與爵祿,世守富貴。如有抗拒不遵,大兵壹到,玉石俱焚,盡行屠戮。”

《東華錄》卷五(順治元年):“不隨本朝制度剃發易衣冠者,殺無赦。”

順治二年江寧巡撫土國寶:“剃發、改裝是新朝第壹嚴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論紳士軍民人等,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動! ” 滿清官方資料和第三方資料順治六年十壹月二十壹日宣大巡按金誌遠題本《明清檔案》第十壹冊,A11- 20中,更是由於“城破盡屠”,只好請求釋放剩下的5個“無憑究擬”的犯人。《朔州誌》:“城破,悉遭屠戮”。

意大利籍耶酥會士衛匡國(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韃靼戰紀》中記述:“大屠殺從11月24日壹直進行到12月5日。他們不論男女老幼壹律殘酷地殺死,他們不說別的,只說:‘殺!殺死這些反叛的蠻子!” (杜文凱:《清代西人見聞錄》53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年6月版) 。

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聯合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韃靼大汗皇帝朝廷》壹書記述:“韃靼全軍入城之後,全城頓時是壹片淒慘景象,每個士兵開始破壞,搶走壹切可以到手的東西;婦女、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從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處街道所聽到的,全是拷打、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全城到處是哀號、屠殺、劫掠;凡有足夠財力者,都不惜代價以贖命,然後逃脫這些慘無人道的屠夫之手。”(司徒琳著,李榮慶等譯《南明史》131頁,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廣州市宗教誌》:“清順治七年(1650),清軍攻廣州,‘死難70萬人。’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屍骸,‘聚而殮之,埋其餘燼’合葬立碑”。 各種時人筆記和地方誌的記載《昆新兩縣續修合誌》卷五壹兵紀:(昆山大屠殺)“總計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沈河墮井投繯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壹,藏匿幸免者十之壹。”

《研堂見聞雜記罰》:“殺戮壹空,其逃出城門踐溺死者,婦女、嬰孩無算。昆山頂上僧寮中,匿婦女千人,小兒壹聲,搜戮殆盡,血流奔瀉,如澗水暴下”!

徐世溥《江變紀略》:(南昌大屠殺)“婦女各旗分取之,同營者叠嬲無晝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壹盥拭。除所殺及道死、水死、自經死,而在營者亦十余萬,所食牛豕皆沸湯微?集而已。飽食濕臥,自願在營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載鹵獲連軻而下,所掠男女壹並斤賣。其初有不願死者,望城破或勝,庶幾生還;至是知見掠轉賣,長與鄉裏辭也,莫不悲號動天,奮身決赴。浮屍蔽江,天為厲霾。”

《祭***冢文》:(廣州大屠殺)“甲申更姓,七年討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極。 血濺天街,螻蟻聚食。饑鳥啄腸,飛上城北。 北風牛溲,堆積髑髏。或如寶塔,或如山邱。五行***盡,無智無愚,無貴無賤,同為壹區。”。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可喜屠廣州,孑遺無留;逸出城者,擠之海中。”

清軍文書陳殿桂,《雄州店家歌》:(南雄大屠殺)“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屍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顏,孤孩尚探娘懷乳。

《嘉定乙酉紀事》:(嘉定大屠殺)“市民之中,懸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斷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猶動者,骨肉狼籍。” 清兵“悉從屋上奔馳,通行無阻。城內難民因街上磚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紛紛投河死,水為之不流。”“日晝街坊當眾奸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於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壹人,輒呼蠻子獻寶,其入悉取腰纏奉之,意滿方釋。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獻不多,輒砍三刀。至物盡則殺。”

《海角遺編》:(常熟大屠殺)“通衢小巷,橋畔河幹,敗屋眢井,皆積屍累累,通記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擄去者不計焉。”“沿塘樹木,人頭懸累累,皆全發鄉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