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史籍記載,中國早在公元前2世紀的漢武帝時代,通過航海實踐發現了南沙群島。唐、宋以來,中國人民就已在南沙群島生活和從事捕撈等生產活動。漢代,泛稱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為崎頭;宋代,中國將南沙群島命名為萬裏石塘;在此之後至清代,又有萬裏長沙、千裏石塘、石塘等名稱。明、清時代,中國政府明確將南沙群島劃歸廣東瓊州府(今海南省)管轄。19世紀中國國勢衰微以後, 英國、美國、德國、法國和日本垂涎南沙群島,曾多次派艦調查勘測,企圖侵占;但未能得逞。1933年,南沙群島被當時統治越南的法國殖民當局侵占,並非法劃歸巴地省管轄。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軍於1939年3月侵占南沙群島。1945年日本投降後,中國政府於1946年派員接收了南沙群島, 並立碑紀念和派兵駐守。1947 年又重新命名東沙、西沙、中沙、南沙4個群島及各島、礁、沙、灘的名稱,再度劃歸廣東省管轄。
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1951年8月15日,周恩來總理發表《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聲明》,莊嚴指出: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和東沙群島、中沙群島壹樣,“向為中國領土”。此後至今,針對外國對南沙群島主權的侵犯,中國政府壹直不斷發表聲明,重申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不可侵犯和無可爭辯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