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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所有兵器名稱

鐵兵器]

古代利用鋼鐵鑄造的武器,是冷兵器的壹種。始於春秋末期,盛行於戰國以至火器發明的漫長時期。主要包括鐵劍、鐵杖、鐵錐、鐵鞭、鐵鐧、鐵槍等。隨著煉鋼術的不斷進步,鐵兵器的質量和形制及種類也不斷發展、完善,其形狀逐漸趨於統壹和定型,但性能仍沒脫離近戰的以直接殺傷為主的範圍。鐵兵器直到火器出現並發展後才逐漸消亡。

“十八般兵器”壹詞在古書中還找不到,明代謝肇 《五雜俎》,清代褚人獲《堅 集》兩書中都只有“十八般武藝”之說。顯然,“十八般兵器”壹詞是後人所造。“十八般兵器”究竟指的是哪些兵器,,因為年代、地區和流派的不同,對“十八般兵器”的解說也各異。匯總起來。古今有以下十多種不同的說法。

據《五雜俎》和《堅 集》兩書所載,“十入般兵器”為弓、弩、槍、刀、劍、矛、盾、斧、鉞、戟、黃、鐧、撾、殳(棍)、叉、耙頭、錦繩套索、白打(拳術)。後人稱其為“小十八般”。

今天,武術界普便對“十八般兵器的解說則是刀、槍、劍、戟、斧、鉞、鉤、叉、鞭、鐧、錘、抓、鏜、棍、槊、棒、拐、流星。

最早是漢武於元封四年(公元前107),經過嚴格的挑選和整理,篩選出18種類型的兵器:矛、鏜、刀、戈、槊、鞭、鐧、劍、錘、抓、戟、弓、鉞、斧、牌。棍、槍、叉。

到了三國時代,著名的兵器鑒別家呂虔,根據兵器的特點,對漢武帝欽定的“十八般兵器”重新排列為九長九短。九長:刀、矛、戟、槊、鏜、鉞、棍、槍、叉;九短:斧、戈、牌、箭、鞭、劍、鐧、錘、抓。

從以上各說看,十八般武藝所列兵器大同小異,形式和內容卻十分豐富。有長器械,短器械。軟器械、雙器械;有帶鉤的、帶刺的、帶尖的、帶刀的、有明的、暗的;有攻的、防的;有打的、殺的擊的、射的、擋的。

可見,十八般武藝所列兵器,是古代大師的兵器(約有四百多種)中,在實戰時最常用的壹部分。

[長兵器]

古代較長的手持格鬥兵器的統稱。長兵器的稱謂是與較短的手持格鬥兵器比較而言的。古代長兵器與短兵器的劃分沒有嚴格的尺寸標準,壹般將等於身長或超過身長,多用雙手操持的冷兵器列為長兵器。

[短兵器]

古代較短的手持格鬥兵器的統稱。短兵器的稱謂是與較長的手持格鬥兵器比較而言的。古代長兵器與短兵器的劃分,沒有嚴格的尺寸標準,壹般將不及身長,多以單手操持格鬥的冷兵器列為短兵器。

[拋射兵器]

利用物體慣性,在空中獨立飛行壹段距離後殺傷敵人的冷兵器。拋射兵器種類繁多,按賦予飛行動力的形式可劃分為手拋兵器、拋擲器械和彈射器械。拋射兵器源於在原始社會用於獰獵的石塊、木棒等。後出現了將樹枝彎曲用繩索繃緊的弓。隨著勞動和戰爭實踐的發展,出現了金屬手拋兵器和較為復雜的拋擲、彈射器械。射擊武器出現後,拋射兵器作用逐漸下降,現已成為狩獵,體育和特種用具。拋射兵器利用人的臂力、重力、木頭的彈力、卷起或拉長的纖維的彈力投擲各種彈丸以殺傷敵人有生力量和摧毀其防禦工事。常用約有:投擲彈、狼牙捶、飛鑲、投石帶、投矛器、弓、彎、希臘縱火劑、投擲機、弓箭、自射器、標槍、短投槍、德裏德矛和投射機。

[系兵器]

古代系以繩索,拋放打擊敵人後可以收回的兵器。系兵器按殺傷方式分為打擊、鉤割、捆縛等類型。打擊、鉤割類系兵器中國古代又稱為犬兵。捆縛類系兵器壹般稱為襲索。系兵器是拋射兵器與長、短兵器的結合,具有獨特的作用。這種兵器不算軍隊主要武器,往往用於特定人員和任務。

[短兵器]

對古代直接用於防護人體,免遭敵人兵器傷害的裝具和器械的,總稱。它可分為附著人體的防護裝具和手持防護器械兩大類。人體防護裝具包括頭盔和皚甲。皚甲又有人體和個部位防護甲之分,如面叭頸甲、胸甲、護手、甲裙等等。手持防護器械在古代各國壹般均選用盾牌。衛體裝備按制作材料區分,可分為木、竹、藤、革、金屬等類型;按作用可分為單純防禦型和攻守結合型兩類。

[戎]

中國古代對兵器的總稱。如弓、丈、矛、戈、戟稱五戎。《禮記·王制》:戎器不粥於市。鄭玄註:“戎器,軍器也。”

[五兵]

壹組兵器的合稱。關於五兵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15年),楚國的子惡請令尹子常,曾“取五甲五兵……惟諸門左”。五兵又有車兵五兵與步兵五兵之分。據《考工記·廬人》記載,車兵五兵為戈、支、戟、酋矛、夷矛;這五種兵器都插放在戰車的車輿上,供甲士在作戰中使用。步兵五兵,據《周禮·夏官·司右》鄭玄註所引《司馬法》文記載,包括弓矢、支、矛、中國西周和春秋時期軍隊配置的伍的兵器裝備。當時認為,步兵的這五種殺傷方式戈、戟。它是當時步兵的壹個基本編制單位和殺傷距離各不相同的兵器所構成的梯次配置的組合體,可以充分發揚多種兵器協同的威力,即《司馬法》所闡明的“兵惟雜,兵不雜則不利”的原則。此詞漸漸流為對兵器的泛稱。

[十八般兵器]

中國民間對古代兵器的泛稱。源於“十八般武藝”之說。十八般武藝是指使用兵器的技藝,由於多是兵器名稱,久之,便演化出“十八般兵器”壹說,其具體說法有八、九種之多,較為常見約有兩種,壹種是指刀、槍、劍、哉、棍、棒、梁、鏡、斧、餓、鏟、鍍、鞭、鐧、錘、叉、戈、矛十八般。另壹種說法,出於明代謝肇制《五雜組》和朱國幀《湧幢小品》中,是指弓、鴛、槍、刀、矛、劍、盾、斧、餓、戟、鞭、鐧、撾、受、叉、爬頭、綿繩、自打。前17種是兵器名稱,第 18種是徒手拳術。

[古代作戰器械]

古代用於作戰工程保障的器材的統稱。按尺寸可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器械;按作用可分為攻擊型、防守型、機動保障型、維修保障型等;按使用範圍可分為步騎戰陣器械、攻守城器械、水戰器械,車戰器械等。

[珂羅摩迦]

印度古籍記載的壹些尖端鋒利的劈刺武器。其中有:

1、鑷積底,有4臂長,金屬制的手執武器;

2、帕羅斯,24安古爾(1安古爾相當於1英寸)長的雙柄鐵制武器;

3、恭特,長約7臂,或6臂,或5臂的標槍;

4、哈特邀,三角矛;

5、米底帕拉,巨型標槍;

6、首羅,尖角矛;

7、刁達摩羅,前端如箭形,長4臂、或4臂半、或5臂的木棍;

8、豬耳,頂端如豬耳形,鋒利的木棍;

9、逝那那,鐵制武器,兩端各有三角,長有20、22、24安古爾,中間有雙柄;

10、迎羅帕那,手中投擲物,即矛,重量分別為7、8、9邀爾沙(1邀爾沙等於16克),可投出壹石馱努沙([1馱努沙即l弓的長度);

11、特拉悉迎,尖端鋒利的鐵制武器。

[砍砸器]

石器時代的工具或兵器,形狀不固定將礫石或石核邊緣打成厚刃,用以砍砸。常見於舊石器時代和新石器時代的遺址中。

[盔甲]

冷兵器時代頭部和軀幹各部位防護裝具的統稱。它的名稱繁多,但基本上分為護頭的盔和護身的甲兩部分。甲又可分為甲身、甲裙、甲袖和配件幾部分。早期,人們用獸皮柳條,有墊襯材料的布套,木頭等固定在軀幹上用以防護兵器的攻擊。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逐步出現了皮盔甲、膝盔甲、銅(青銅)鑄盔甲。整塊金屬錘煉而成的板甲、金屬編織的鎖子甲等等。較早的銅制盔甲出現於亞洲。公元前2600年左右的兩河流域、殷周時代的中國、吠陀時代的印度都已出現了銅盔甲。最早大量使用鐵制盔甲是中東的亞述人。在盔甲的普及過程申,還出現了頸甲、面甲、腕甲、胸甲、手套等防護特定部位的配套甲具。封建時代的亞洲壹些國家和中世紀的歐洲盔甲倍受重視.制作極為完善精美,也較昂貴,還出現了金銀、稀少皮革制作的盔甲。隨著近代火器的廣泛使用,古代盔甲茬戰場上的防護作用逐漸降低,最終被以現代技術制作的防彈背心、鋼盔等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