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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賽歷史文化遺產應以保護為主正方應問什麽問題

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我個人本身也是這樣認為的)

歷史文化遺產,能叫‘歷史文化遺產’的就是古代的東西,是祖先們留給我們的,是經歷了幾百上千年而至今仍在的東西,是沒有備份,獨壹無二的。正是這獨特性和唯壹性決定了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

秦兵馬俑,現今建了個博物館來保護,而且開發成旅遊景點,可謂保護和開發拿捏得最好的範例。可秦兵馬俑原本身上是有顏色的,但壹出土就急速氧化了,變成現在的土灰色壹片,因而秦兵馬俑的四號坑是還沒有開掘的,壹號坑也有壹些仍復埋在土裏的,這些都是出於對文物的保護為主。如果是開發為主,秦兵馬俑博物館大可全部開挖出來,甚至還有可能挖出些什麽寶貝呢。

現在我們的文物保護技術仍未成熟,兵馬俑身上顏色沒能保住。古代的絹或錦,壹出土就退色,變脆,也沒能保住。明定陵在國家主持下開發,但神宗的遺骨、壽衣等,也沒能保住。莫高窟的壁畫,風化和退色嚴重,還是沒能保住。還有其他很多很多,這都說明了對於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因為這些東西萬壹保護不好而變質了,就永遠修復不了,也沒法找第二份來代替了。這就是歷史文化遺產的獨特性和唯壹性。

也是由於秦兵馬俑和明定陵的教訓,才使國家曾下令嚴禁開挖所有皇陵(否則唐乾陵早就挖了,為了《蘭亭序》這曠世國寶也值得挖了。始皇帝驪山陵也是)。故宮也是由於類似的原因而要不斷修復。否則接待遊客那麽多,故宮不修復早就殘了。

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不是不開發。而是要以保護為主,開發為輔。

(我認為)可以對實物性的歷史文化遺產實施限人限時地開放參觀,西藏布達拉宮就是這樣的。甚至可以不對外開放,只對學者和有心人開放,不對普通遊客開放,天壹閣就是這樣的。如果開放給普通遊客的,就要學習秦兵馬俑博物館的模式,邊開放邊修復,邊保護邊開發。各地的歷史文化遺產可以結合自己自身的情況來選擇適合自身的保護方式。

同時,國家要承擔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資金投入(以國家現在的能力應該可以做到),不能讓歷史文化遺產成為盈利的地方,不能讓歷史文化遺產功利化和銅臭化,要還原歷史文化遺產本身的歷史文化價值。

(以上就是在下的拙見,也是我的思路)

如果說破題立論,應該是:‘歷史文化遺產’本身的獨特性和唯壹性——>技術還不成熟,不能隨便亂開發(反對開發為主)——>要結合實際,以保護為主,開發為輔(提出自己的觀點)。

具體例子閣下還可以找得更多。不過要切記,是‘以保護為主,開發為輔’,不是壹刀切不要開發。妳這辯題比反方的好辯得多了,也是現實政府提倡的做法。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壹”的方針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切實擔負起保護好民族歷史文化遺產的責任。要遵循文物保護的客觀規律,依法加強各項保護和利用工作。要正確處理經濟建設和依托文物發展的其他事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不管如何開發利用,都要依法進行,都要以有利於保護為前提。重大的文物利用項目和活動,事先必須對其科學性和合法性進行充分的研究論證,並依法履行報批手續,防止過度和無序開發對文物造成的人為破壞。

蔡秋芳強調,要繼續嚴厲打擊各種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各有關部門特別是文化、文物、公安、工商、海關等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繼續嚴厲打擊盜掘、盜竊和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使珍貴文化遺產在我們這壹代手中傳留下去。

忘記過去意味著背叛。歷史文化遺產是古人留給我們最寶貴的東西,可能是整個時代的精華,它證明了古代發展的文明程度。

歷史文化遺產能從壹些方面反映當時整個時代的思想意識和精神風貌,當中蘊藏著無窮的智慧和精神的力量。重視它,就是要重視意識的作用,意識可以能動地作用於物質,即可以幫助我們能動的改造社會,創造更大的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社會的發展無礙於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積累,所以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能幫助我們發展社會。

歷史文化遺產也能反映當時社會的文明發展程度。了解歷史文化可以增強人們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文化認同感。有利於凝結社會文化力量,大力提高國家的文化文明,同時對於國家的下壹代人才來說也是有極大意義的。

但我們也要辨證地看待這個問題,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對於不好的歷史文化遺產,我們應該屏棄;對於好的,我們應該大力保護。同時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需要耗費大量的社會財富和力量,國家的能力是有限的,作為國家人民的我們也應該盡自己的最大能力去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中國文化中的詩詞,聯對,燈謎等等絕對應該保護;不過像裹腳這壹類恐怕就不能保護了。

歷史文化遺產這些東西,失去就不會回來了,留給後人我們當然要保護起來了!

歷史文化遺產是證明古代發展的文明程度,能讓後人更好的研究古代歷史,更能讓人清楚地知道當時的文化發展程度,所以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也能讓我們的後代看到當年先祖的輝煌,以利於今後的科研。

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規定,屬於以下各類內容之壹者,可列為文化遺產:

1、 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2、 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壹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群;

3、 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在壹些歷史文化名城的建設發展中,出現不少大規模毀壞古城區的情況,這更是在認識上存在誤區。由於歷史原因,古城區往往是所在城市的中心區。因此當城市發展需要擴張、改造時,古城區就被視為“黃金地段”而首當其沖。以這種城市發展思路在古城區大肆開發的結果是,人流、車流依舊集中在老城區,由城市人口膨脹帶來的交通擁擠、基礎設施不足等壹系列問題仍然不能根本解決,而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破壞卻是毀滅性的。例如蘇州原來走的就是改造古城區的路子,結果發現無法徹底解決城市發展的問題,又回過頭來再去開發新城區。但是2500年歷史的古城風貌已經面目全非,河道大量被填,“東方威尼斯”也是徒具其名了。

事實上,城市發展和保護並不是壹個絕對的矛盾,至少不是根本性的矛盾,出現的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這壹點上,中外都有可以借鑒的例子。巴黎、羅馬都是歷史久遠的古城,在城市建設上,就采取了原樣保護古城區,另外開辟新城區的做法。我國雲南的麗江、山西的平遙也采取了相同的辦法,古城得到了很好的保護,麗江古城、平遙古城都被接納為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名揚中外,吸引了大批旅遊 者,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很好,古城保護和新區發展可以說兩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