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GB50168-92
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建設部1992-12-26發布1993-07-01實施。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1.0.1條為保證電纜線路安裝的施工質量,提高電纜線路施工的技術水平,保證電纜線路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規範。
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500kV及以下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線路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礦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電纜線路的安裝。仍應符合專業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1.0.3條電纜線路應按批準的設計安裝。
第1.0.4條電纜及其附件的運輸和貯存應符合本規範的要求。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應滿足產品的要求。
第1.0.5條電纜及其附件在安裝前的貯存期應為壹年或壹年以下。當需要長期儲存時,應符合設備儲存的特殊規定。
第1.0.6條所用的電纜及附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書。設備應有銘牌。
第1.0.7條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範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和產品的技術文件的規定。對於重要的施工項目或工序,應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0.8條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設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施工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二、電纜線路安裝前,建設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1.預埋件符合設計,放置牢固;
2.電纜溝、隧道、豎井、人孔地面及抹灰工程已完成;
3.電纜層、電纜溝、隧道等臨時施工設施、模板、建築垃圾清理幹凈,施工道路暢通,蓋板齊全;
4.電纜線路敷設完畢後,不能再進行的施工工作應結束;
5.電纜溝排水通暢,電纜室門窗安裝。
3.電纜線路安裝後投入運行前,因預埋件補遺、開孔、擴孔等需要,建設工程應完成建設工程的裝修工作。
第1.0.9條用於安裝電纜及其附件的鋼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熱鍍鋅產品。
第1.0.10條有抗幹擾要求的電纜線路,應按設計要求采取抗幹擾措施。
第1.0.11條電纜線路的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第二章運輸和儲存
第2.0.1條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不得損壞電纜和電纜盤。嚴禁直接從車上推電纜橋架。電纜盤不應平放運輸或儲存。
第2.0.2條運輸或卷繞電纜盤前,必須確保電纜盤牢固,電纜纏繞緊密。充油電纜與壓力罐之間的油管應固定,不得損壞。壓力油箱應牢固,壓力指示符合要求。
卷繞時,必須遵循電纜盤上的箭頭或電纜的卷繞方向。
第2.0.3條電纜及其附件到達現場後,應按下列要求及時進行檢查:
第壹,產品的技術文件要齊全。
二、電纜型號、規格、長度應符合訂貨要求,附件應齊全;電纜外觀不應受損。
三、電纜密封端應嚴密。當外觀檢查有疑問時,應判斷或測試水分。
四、充油電纜壓力罐、油管、閥門和壓力表應符合要求並完好無損。
第2.0.4條如果電纜和相關材料沒有立即安裝,應按下列要求存放:
首先,電纜應集中分類存放,並標明型號、電壓、規格和長度。電纜盤之間應該有通道。基礎要紮實。受條件限制時,應墊在板下,存放處不能有水。
二、電纜終端瓷套在存放時,應有防止機械損傷的措施。
三、電纜附件絕緣材料防潮包裝應密封良好,並應按材料性能和儲存要求進行儲存和保管。
四、防火塗料、膠帶、堵漏材料等防火材料,應按材料性能和儲存要求進行儲存和保管。
五、電纜橋架應分類保管,不得受力變形。
第2.0.5條電纜貯存期間,電纜盤和電纜包裝應完好,標誌齊全,密封嚴密。當出現缺陷時,應及時處理。
充油電纜的油壓應經常檢查並記錄,油壓不應降至最低值。當油壓降至零或出現真空時,應及時處理。
第三章電纜管的加工和敷設
第3.0.1條電纜管應無穿孔、裂紋和明顯凹凸不平,內壁光滑;金屬電纜管不應嚴重腐蝕。硬塑料管不應用於溫度過高或過低的地方。
在易發生機械損傷的地方和直接埋在應力大的地方,應采用有足夠強度的管材。
第3.0.2條電纜管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第壹,噴嘴要沒有毛刺和尖銳的棱角,噴嘴要呈喇叭狀。
二、電纜管彎曲後,不應有裂紋和明顯的凹扁現象,其彎曲度不應大於管子外徑的10%;電纜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所穿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三、金屬電纜管應塗防銹漆或瀝青,鍍鋅管鋅層剝落處也應塗防銹漆。
第3.0.3條電纜管內徑與電纜外徑之比不應小於1.5;除上述要求外,混凝土管、粘土管和石棉水泥管的內徑不應小於100 mm。
第3.0.4條每根電纜管的彎頭不超過3個,直角彎頭不超過2個。
第3.0.5條電纜管外露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纜管應安裝牢固;當設計無規定時,電纜管支撐點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m。
二、塑料管直線長度超過30m時,應安裝伸縮節。
第3.0.6條電纜管道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a、金屬電纜管連接應牢固,密封應良好,兩管口對齊。套接的短套管或螺紋管接頭的長度不應小於電纜管外徑的2.2倍。金屬電纜管不應直接對焊。
二、硬塑料管套接或封堵時,其插入深度應為管內徑的1.1 ~ 1.8倍。插件表面要塗上膠水,密封牢固;當采用承插接頭時,套管兩端應密封焊接。
第3.0.7條通向設備的電纜管管口位置應便於與設備連接,且不妨礙設備的拆卸和進出。並排敷設的電纜管管口應排列整齊。
第3.0.8條利用電纜的保護鋼管作接地線時,應先焊接接地線;螺紋管接頭應用跳線焊接,然後敷設電纜。
第3.0.9條敷設混凝土、粘土、石棉水泥等電纜管道時,基礎應堅實平整,不得有沈陷。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纜管埋深不應小於0.7m;在人行道下敷設時,不應小於0.5m
二、電纜管應有不小於0.1%的排水坡度。
三、電纜管連接時,管孔對齊,接頭應嚴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漿滲入。
第四章電纜支架的準備和安裝
第4.0.1條電纜支架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鋼筋應平直,無明顯扭曲。下料誤差應在5mm以內,切口應無卷邊和毛刺。
二是支架應焊接牢固,無明顯變形。橫撐之間的垂直凈距與設計偏差不應大於5毫米
三、金屬電纜支架必須經過防腐處理。當它位於濕熱、鹽霧和化學腐蝕地區時,應根據設計
進行特殊防腐處理。
第4.0.2條電纜支架層間的最小允許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可采用表4.0.2的規定。但層間凈距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兩倍加10mm,35kV及以上的高壓電纜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兩倍加50 mm。
表4.0.2電纜支架層間的最小允許距離(mm)
拉索類型及敷設特點撐(吊)橋
控制電纜120 200
電力電纜10kV及以下(6 ~ 10 kV交聯聚乙烯絕緣除外)150 ~ 200 250
6 ~ 10千伏交聯聚乙烯絕緣200 ~ 250 300
35kV單芯
35kV三芯
110kV及以上,每層大於1 300。
350
110kV及以上,每層1 250 300。
電纜敷設在h+80 h+100槽盒內
註:H表示箱殼高度。
第4.0.3條電纜支架應安裝牢固,橫平豎直;支架、支吊架的固定方法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每個支架的同層橫檔應在同壹水平面上,其高度偏差不應大於5 mm,支架、吊架、吊架沿橋架方向的偏差不應大於10 mm。
安裝在有坡度的電纜溝或建築物中的電纜支架應具有與電纜溝或建築物相同的坡度。
當設計無規定時,電纜支架的頂部和底部至溝頂、地面或溝底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於表4.0.3的數值。
表4.0.3電纜支架頂部和底部到溝頂、地面或溝底和地面的距離。
敷設方形電纜隧道和夾層電纜溝起重機橋架
從頂層到溝頂或溝底300 ~ 350 150 ~ 200 350 ~ 450
從最低層到溝底或地面100 ~ 150 50 ~ 100—100 ~ 150。
第4.0.4條裝配式鋼結構軸的垂直偏差不應大於其長度的2/1000;支架橫撐的水平誤差不應大於其寬度的2/1000;軸對角線的偏差不應大於其對角線長度的5/1000。
第4.0.5條電纜橋架的制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纜梯(盤)、電纜梯(盤)的支(吊)架、連接件和附件的質量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
二、電纜梯(盤)的規格、支撐檔距和防腐類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4.0.6條爬梯架(托盤)應牢固地固定在各支吊架上;梯架(托盤)連接板的螺栓應擰緊,螺母應位於梯架(托盤)的外側。
鋁合金梯架固定在鋼吊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電化學腐蝕。
第4.0.7條直線鋼制電纜橋架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電纜橋架超過15m時,應有伸縮縫,連接應采用伸縮式連接板;電纜橋架跨越建築物伸縮縫處應設置伸縮縫。
第4.0.8條電纜橋架轉角處的轉彎半徑不得小於橋架上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的最大值。
第4.0.9條所有電纜支架應良好接地。
第五章電纜敷設
第壹部分是壹般規則
第5.1.1條電纜在敷設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壹是電纜通道暢通,排水良好。金屬部分的防腐塗層已完成。隧道內的照明和通風符合要求。
二、電纜型號、電壓、規格應符合設計。
三、電纜外觀應無損傷,絕緣良好,當對電纜密封有懷疑時,應進行潮濕判斷;直埋電纜和水下電纜應通過測試。
四、充油電纜油壓不應低於0.15 MPa;;供油閥應處於開啟位置,動作應靈活;壓力表指示應正常;所有管接頭應無漏油現象;油樣應該通過測試。
五、電纜放線架應放置安全,鋼軸的強度和長度應與電纜盤的重量和寬度相匹配。
六、敷設前,應根據設計和實際路徑計算每根電纜的長度,合理布置每根電纜,減少電纜接頭。
七、在帶電區域敷設電纜,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1.2條敷設電纜時,不得損壞電纜溝、隧道、電纜井、人孔的防水層。
第5.1.3條三相四線制應使用四芯電力電纜,三芯電纜加單芯電纜或導體和電纜金屬護套不應用作中性線。
第5.1.4條並聯使用的電力電纜長度、型號、規格應相同。
第5.1.5條電力電纜在終端頭和接頭附近應有備用長度。
第5.1.6條電纜支撐點之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不應大於表5.1.6所列數值。
表5.1.6電纜支撐點之間的距離(mm)
電纜種類的敷設公式
水平和垂直
電力電纜全塑型400 1000
除全塑型800 1500外的中低壓電纜
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1500 2000
控制電纜800 1000
註:全塑電力電纜沿支架水平敷設固定電纜時,支撐點之間的距離允許為800 mm..
第5.1.7條電纜的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第5.1.8條粘性油浸紙絕緣電纜最高點與最低點之間的最大電位差不得超過表5.1.8的規定。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適合高電位差的電纜。
表5.1.7電纜最小彎曲半直徑
電纜式多芯單芯
控制電纜10D
橡膠絕緣電力電纜無鉛包裝和鋼制鎧裝護套10D
裸鉛包層護套15D
鋼護套20D
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10D
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15D 20D
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引線包30D
鉛包裝甲15D 20D
無鋼筋20D
獨立充油(鉛包)電纜20D
註意表中的:D是電纜外徑。
表5.1.8粘性油浸紙絕緣鉛包電力電纜最大允許敷設位置差
電纜護套結構與電壓(kV)的最大允許敷設位置差(m)
1非武裝20
裝甲25
6 ~ 10裝甲或非武裝15
35裝甲或非裝甲5
第5.1.9條敷設電纜時,電纜應從橋架上端引出,電纜不得在支架和地面上摩擦拖拉。電纜上不應有尚未消除的機械損傷,如鎧裝壓扁、電纜扭曲和護套開裂。
第5.1.10條機械敷設電纜時,最大牽引強度應符合表5.1.10的規定,充油電纜的總拉力不應超過27kN。
表5.1.10電纜最大牽引強度(N/mm2)
拉絲方形拉絲頭鋼絲網套
受力部位的銅芯、鋁芯、鉛套、鋁套和塑料護套
容許牽引強度70 40 10 40 7
第5.1.11條機械電纜敷設的速度不應超過15m/min。敷設110kV及以上電纜時,速度應適當放慢。
第5.1.12條復雜條件下機構敷設大截面電纜時,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敷設方式、線圈架設位置、電纜牽引方向,校核牽引力和側壓力,配備敷設人員和機械。
第5.1.13條機械敷設電纜時,應在牽引頭或鋼絲網套與牽引鋼絲繩之間安裝防扭裝置。
第5.1.14條敷設110kV及以上電纜時,轉角處的側壓力不應大於3 kn/m..
第5.1.15條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切斷後,應立即封閉末端;塑料絕緣電纜應有可靠的防潮密封端;充油電纜切斷後應滿足以下要求:
a、在任何情況下,充油電纜的任何壹段都應有壹個壓力槽來保持油壓。
二、連接油管路時,應排除管內空氣,采用註油連接。
三、充油電纜的切口必須高於兩側相鄰電纜。
四、切斷電纜時不應有金屬屑和汙物進入電纜。
第5.1.16條:電纜敷設時,電纜敷設的最低允許溫度、敷設前24小時內的平均溫度和敷設現場的溫度不應低於表5.1.16的規定;當溫度低於表5.1.16中的規定值時,應采取措施。
表5.1.16電纜最低允許敷設溫度
電纜結構的最低允許敷設溫度(℃)
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充油電纜-10
其他油紙電纜0
橡皮絕緣電力電纜橡皮或聚氯乙烯護套-15
裸露鉛套管-20
鉛護套鋼帶鎧裝-7
塑料絕緣電力電纜0
控制電纜的耐寒護套-20
橡膠絕緣聚氯乙烯護套-15
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10
第5.1.17條電力電纜接頭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平行敷設的電纜,其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
第二,當電纜外露時,接頭應用支撐板固定。
三、直埋電纜接線盒應防止機械損傷(環氧樹脂接線盒除外)。位於凍土層中的保護箱應填充瀝青。
第5.1.18條電纜應敷設整齊,不交叉,固定,並有標誌。
第5.1.19條標誌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在電纜終端、電纜接頭、彎道、夾層、隧道兩端和豎井、人孔等地方,電纜應裝設標誌。
第二,標誌要標明線號。無編號時,應註明電纜型號、規格和目的地;並聯使用的電纜應具有序列號。標牌字跡要清晰,不易脫落。
三、標誌規格應統壹。標誌應防腐並牢固懸掛。
第5.1.20條電纜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首先,電纜應固定在下列地方:
1.垂直或傾斜超過45度敷設的電纜在每個支架上;橋上每隔2m;
2.水平敷設的電纜,電纜頭和電纜尾的兩端,轉彎和電纜接頭的兩端;當電纜間距有要求時,每5 ~ 10m;
3.單芯電纜的固定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交流系統中單芯電纜或分相鉛護套電纜的固定夾具不應構成閉合磁路。
三、固定裸鉛(鋁)電纜的地方,應加軟墊片保護。
四、保護層對電纜有絕緣要求,固定處要加絕緣墊。
第5.1.21條。鋪設在電氣化鐵路或通過電氣化鐵路的橋梁上的電纜或電纜金屬管的金屬護套應與金屬支架或橋梁的金屬構件全長絕緣。
第5.1.22條電纜進入電纜溝、隧道、豎井、建築物、盤(櫃)和管道時,應封閉出入口,封堵管口。
第5.1.23條裝有避雷針的照明燈塔,其電纜敷設方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要求。
第二節生產廠房、隧道和通道內的電纜敷設
第5.2.1條電纜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第壹,電源線和控制線不要配置在同壹個支架上。
二、高低壓電力電纜、高壓弱電控制電纜應分層有序,壹般應自上而下配置;但含35kV以上的高壓電纜引入機櫃時,可自下而上配置,滿足彎曲半徑要求。
第5.2.2條平行敷設的電力電纜之間的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5.2.3條電纜在支架上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普通支架上的控制電纜,不應超過1層;橋上應該不超過3層。
二、交流三芯電力電纜在普通支吊架上不應超過1層;橋上應該不超過2層。
三、交流單芯電力電纜,應排列在同壹側支架上。當排列成緊密的正三角形時,應每隔1m用帶子系緊。
第5.2.4條電纜與熱力管道和熱力設備的凈距,平行時不小於1m,交叉時不小於0.5m。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保溫保護措施。電纜通道應避開鍋爐的火孔和制粉系統的防爆門;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穿管或封閉槽盒等隔熱防火措施。電纜不應平行敷設在熱力設備和熱力管道的上部。
第5.2.5條暴露在室內和電纜溝、隧道和豎井中的帶有大麻護套的電纜應剝去大麻護套,並對其鎧裝進行防腐保護。
第5.2.6條電纜敷設後,應及時清除雜物,並蓋上蓋板。必要時,應密封蓋板的縫隙。
第三節管道內電纜的敷設
第5.3.1條在下列場所,電纜應有具有壹定機械強度的保護管或加裝保護套:
1.電纜進入建築物、隧道,穿過地板和墻壁。
二、從通道到電桿、設備、墻體外表面或行人容易靠近房屋的地方,距離地面2m以下的高度。
第三,其他可能被機械損壞的地方。
保護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不應小於100mm;;護坦坡伸出建築物的長度不應小於250mm,保護層根部不應高出地面。
第5.3.2條管道內不得有積水,不得有雜物堵塞。穿電纜時,不得損傷保護層,可使用無腐蝕性的潤滑劑(粉末)。
第5.3.3條電纜敷設前,應疏通電纜管,清除雜物。
第5.3.4條電纜穿管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交流單芯電纜不得單獨插入鋼管內。
第四節直埋電纜的敷設
第5.4.1條。在電纜可能受到機械損傷、化學作用、地下電流、振動、熱影響、腐殖物質、昆蟲和老鼠等損害的區域,應采取保護措施。在電纜線路上。
第5.4.2條電纜埋深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纜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應小於0.7m米..穿越農田時,不應小於1m。在進入建築物、與地下建築物交叉和繞過地下建築物的地方可進行淺埋,但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二,電纜應該埋在永久凍土下面。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電纜損壞。
第5.4.3條電纜之間以及電纜與其他管道、道路、建築物等之間的最小凈距。平行和相交時,應符合表5.4.3的規定。禁止在管道上方或下方平行敷設電纜。特殊情況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表5.4.3平行和交叉時電纜之間、電纜和管道之間、道路和建築物之間的最小凈距。
項目的平行交集
電力電纜室和控制電纜室10kV及以下0.10 0.50
10kV以上0.25 0.50
控制電纜室-0.50
不同部門的電纜室0.50 0.50
熱管(溝)和熱力設備2.00 0.50
輸油管道(地溝)1.00 0.50
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管道(溝)1.00-0.50
其他管道(溝)0.50-0.50
鐵路軌道3.00 1.00
電氣化鐵路軌道交叉口3.00 1.00
直流1.00
公路1.50
城市街道路面1.00-0.70
桿基礎(邊線)1.00—
建築基礎(邊線)0.60—
排水溝1.00-0.50
註:①特殊情況下電纜與公路的凈距可以減小;
(2)當電纜穿過有絕緣層等防護設施的管道或其他管道時,表中的凈距應從管壁或防護設施的外壁算起。
壹、電力電纜室及其控制電纜或不同部門的電纜室,當電纜穿過管內或被隔板隔開時,平行凈距可減小到0.1m。
二、電力電纜間、控制電纜間及相互間,不同部門的電纜在交叉前後1m範圍內。當電纜穿過管道或用隔板隔開時,交叉間隙可減小到0.25米
三、電纜與熱力管道(溝)、石油管道(溝)、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管道(溝)、熱力設備或其他管道(溝)的凈距雖能滿足要求,但檢修管道時可能傷及電纜,在1m前後交叉點範圍內,應采取防護措施;當交叉間隙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將電纜插入管內,間隙可減小至0.25米。
四、電纜與熱力管道(溝)及熱力設備平行、交叉時,應采取隔熱措施,使電纜周圍土壤的溫升不超過65438±00℃。
五、當DC電纜與電氣化鐵路軌道平行、交叉時的凈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電化學腐蝕。
第5.4.4條電纜穿越鐵路、公路、城市街道和工廠道路時,應敷設在堅固的保護管或隧道內。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