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傳燈錄·圭峰密宗禪師答史山人十問》之九有雲:“佛滅度後,委付迦葉,展轉相承壹人者。此亦蓋論當代為宗教主,如土無二王,非得度者唯爾數也。”《續傳燈錄》七《黃龍慧南禪師》雲:“老宿號神立者,察公倦神沒,謂曰:‘吾位山久,無補宗教,敢以院事累君’。”不難看出,所謂“宗教”者,即為詮表佛教的特殊要義而使用的各種語言文字。另,在漢傳佛教中,稱由佛弟子所創立且擁有信眾之佛教支派為“宗”; 而以佛祖釋迦牟尼之學說為“教”,合稱“宗教”,並有“自證為宗、化他名教”之說。由此看來,宗教壹詞源於佛教亦是專指佛教。
時至近代,學界在翻譯外來文獻時,將英文religion 譯為“宗教”,但在漢語中,“宗教”壹詞之內涵外延與英文religion之含義原本並不對等。再後來,“宗教”壹詞又被擴展為所有宗教信仰(religious believes)之泛指,詞義在不斷變化、延伸。當今時日,宗教可簡稱為“教”,而當時“教”與“宗教”絕難混為壹談。如中國古代雖早有“三教(儒釋道)”之目,但道教信眾卻從不用“宗教”壹詞稱呼自己;而儒教之教乃教化之教(education),與佛教之“教”亦大相徑庭。
而英文中“宗教”對應之詞religion乃由拉丁詞“re”和“legere”演變來的,為“再次”與“聚集”之結合,意即“壹群人為了壹個目的聚集在壹起”,引申為“有同壹信仰、同壹信念並為信仰而相聚並不畏生死”之群體。簡而言之,宗教乃壹種對社群所認知主宰之崇拜和文化風俗之教化。按當今被普遍接受的定義,宗教是壹種社會歷史現象,多數宗教是對超自然力量、宇宙創造者和控制者的膜拜與尊敬,並給予信眾以心靈依托並延續至死的信仰體系。而對宗教進行研究的學科則被稱為宗教學。
綜上所述,“宗教”壹詞,在中華古籍中曾被佛門廣泛應用,後又用於對應西文之religion、religious believes等概念,遂使國人耳熟能詳,因而屬於古詞新用,順勢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