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1年至1864年的太平天國是歷史上首次賦予簡體字合法地位的。在太平天國政府的印璽和所印發的公告、書籍等,大量采用了民間流行的簡體字,同時也創造了不少新的簡體字。這些字筆劃比原來漢字減省,卻不完全依照六書原則,但這些簡體字大多數已被《漢字簡化方案》收錄。
(可考察太平天國的印章,其中的國就不是用的繁體“國”了)
1909年(清宣統元年),主張推行俗體字的《教育雜誌》創刊,陸費逵在創刊號上發表《普通教育應當采用俗體字》,這是近代中國的發展和變遷裏,首次公開提倡使用簡體字。
後來就我們新中國成立開始普及了。